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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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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王大春 +2 位作者 张志刚 李贵 宋丽红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期43-45,共3页
目前,民事调查核实权尚未形成成熟的运行机制,集中体现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能力不足、强制性保障措施缺乏、行使具有随意性,使得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步履维艰。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在内部,加强协调,增强办案能力。在外部... 目前,民事调查核实权尚未形成成熟的运行机制,集中体现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能力不足、强制性保障措施缺乏、行使具有随意性,使得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步履维艰。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在内部,加强协调,增强办案能力。在外部,借助舆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力量,增强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刚性。在程序上,探索监督案件化办理,防止调查核实权行使的随意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调查核实 法律监督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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