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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班的教学理路——以培养执法技术人才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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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卓慧如 李延军 谢天长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6期57-61,共5页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招生和入学,为搞好"改革班"的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相关教学人员,针对不同课程设计不同的教学思路和方法。法律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需要在明确改革班的实质是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培...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招生和入学,为搞好"改革班"的教学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需要相关教学人员,针对不同课程设计不同的教学思路和方法。法律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需要在明确改革班的实质是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执法技术的专门人才。因此,需要在教学中始终贯彻法律解释学的理路,以"事实认定——法律解释——裁决定案"为基本线索,传授学员认定事实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和裁判的方法,使学员能够熟练运用执法技术。教学中,要以公安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原型,以同步仿真模拟、法律诊所教育为教学方法,促成教学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班 法律教学 法律解释 案例教学 同步仿真模拟 法律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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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院校学籍管理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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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卓慧如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5年第5期88-90,共3页
信息化已成为公安院校学籍管理的必然趋势,在日益凸现传统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同时,信息化管理也带来了新的“漏洞”,弥补缺陷才能实现广泛意义上的资源共享,更好地为公安教育服务。
关键词 公安院校 学籍管理 信息化 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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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中的姓名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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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天长 卓慧如 《警学研究》 2018年第5期81-90,共10页
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在无需行政登记的情况下通常可任意行使。但公民的姓名要进入户籍登记系统并纳入行政管理时,则要充分考虑姓名所具有的符号、文化、经济、教化等外部性表现,平衡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须受到行政机关的限... 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在无需行政登记的情况下通常可任意行使。但公民的姓名要进入户籍登记系统并纳入行政管理时,则要充分考虑姓名所具有的符号、文化、经济、教化等外部性表现,平衡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须受到行政机关的限制,包括公民称姓和取名的限制,约束公民合法、合理、有序地行使姓名决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 人格权 外部性 姓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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