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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侵权的黑洞
1
作者
单树德
《劳动保障世界》
2002年第2期15-15,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试用期的概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第19条作了规定:"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试用期的概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第19条作了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这就说明《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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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试用期间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个月
《劳动法》
用工单位
生产力
劳动合同制度
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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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试用期——侵权的黑洞
1
作者
单树德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2年第2期15-15,共1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试用期的概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第19条作了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这就说明《劳动法》
关键词
试用期间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个月
《劳动法》
用工单位
生产力
劳动合同制度
合同期限
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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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侵权的黑洞
单树德
《劳动保障世界》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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