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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市场经济与刑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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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迎泽 单荣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4年第6期14-15,共2页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刑事保护,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5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刑事保护,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5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以根本法的形式把市场经济体制固定下来.并付诸法律调控。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逐步深化改革,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保护 经济立法 宪法修正案 市场经济实践 八届人大 经济犯罪 新旧体制交替 经济体制改革 虚假广告罪 假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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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收集刑事证据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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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迎泽 单荣敏 《法学杂志》 1997年第4期47-47,共1页
论律师收集刑事证据的要义杨迎泽单荣敏在刑事诉讼中,衡量律师工作优劣的标准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在于:是否通过可靠的证据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即是否做了认真地收集证据,缜密地分析证据,恰当地运用证据,来揭示案件真相,准... 论律师收集刑事证据的要义杨迎泽单荣敏在刑事诉讼中,衡量律师工作优劣的标准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在于:是否通过可靠的证据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即是否做了认真地收集证据,缜密地分析证据,恰当地运用证据,来揭示案件真相,准确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据 犯罪嫌疑 收集证据 被告人 辩护律师 被害人 司法机关 刑事诉讼活动 鉴定结论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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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立免予起诉的律师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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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应泽 单荣敏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45-46,共2页
建立免予起诉的律师辩护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免诉案件质量,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首先,它可使被告人获得充分民主的辩护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免予起诉程序中,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受到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建立免予起诉的律师辩护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免诉案件质量,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首先,它可使被告人获得充分民主的辩护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免予起诉程序中,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受到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同受到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被告人之间,在辩护权利上失衡。从司法实践看,绝大多数被告人是缺乏法律知识的,即使有人懂得一点往往也是一知半解,根本无法或难以从法律的角度为自己辩解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而建立免予起诉的律师辩护制度,可使被告人真正获得充分民主的辩护权利,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它可以引进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免诉质量关,增加透明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予起诉 被告人 辩护制度 辩护权 人民检察院 律师辩护 积极作用 刑事处分 免诉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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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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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迎泽 单荣敏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46-46,共1页
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呢?有人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胜诉了才算辩护成功,亦即胜诉是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也有人认为,只要律师经过辩护而实际地从轻、减轻或免除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使无罪的人被宣告无罪,才能算律师辩护... 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是什么呢?有人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胜诉了才算辩护成功,亦即胜诉是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也有人认为,只要律师经过辩护而实际地从轻、减轻或免除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使无罪的人被宣告无罪,才能算律师辩护成功。对此两种观点我们不敢苟同。目前从这些“标准”出发来衡量律师辩护是否成功,条件还不成熟,我国还没有一系列机制能够保障律师达到这种“标准”。同时,由于各种案件的复杂性,律师要达到这些“标准”也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律师辩护成功的标准就是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只要依法依事实提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论据,立论基本正确,该辩的都辩了,该提的问题都提出来了,就算辩护成功。而律师要达到上述要求,在实践中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律师要忠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辩护 被告人 合法权益 辩护意见 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活动 成功标准 公诉人 事实 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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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先判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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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迎泽 单荣敏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45-46,共2页
在任何情况下,判决都只能产生于对案件的审理之后,而不能产生于对案件的审理之前。这是属于诉讼常识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却根据某个长官的意志为了赶浪头,往往先决定后交审判庭审理。个别案件甚至在开庭审理之前就把判决书打... 在任何情况下,判决都只能产生于对案件的审理之后,而不能产生于对案件的审理之前。这是属于诉讼常识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却根据某个长官的意志为了赶浪头,往往先决定后交审判庭审理。个别案件甚至在开庭审理之前就把判决书打印好了。这样一来,就把法庭审判完全变成了一种为事先准备好的判决书加盖“合法”图章的形式。还有的法院把一切案件——不论是重大的还是一般的、疑难的还是简单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委员会 审判人员 案件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 判决书 合议庭 程序法 司法实践 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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