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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小三”的礼物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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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海公共法律服务 《方圆》 2017年第1期57-57,共1页
案情简介结婚十多年后,已有点“审美疲劳”的陆某认识了二十多岁的女子小芳,这给步入中年的陆某带来一种年轻、活力的感觉,两人随即发展成情人关系,直到被陆某妻子周某发现。夫妻二人在一场激烈的争吵后,丈夫陆某将与小芳的地下情... 案情简介结婚十多年后,已有点“审美疲劳”的陆某认识了二十多岁的女子小芳,这给步入中年的陆某带来一种年轻、活力的感觉,两人随即发展成情人关系,直到被陆某妻子周某发现。夫妻二人在一场激烈的争吵后,丈夫陆某将与小芳的地下情向妻子和盘托出,称曾分多次将几十万元赠与小芳,并帮助小芳购买了房产。周某一气之下,将陆某和小芳列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院,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动用夫妻共同存款为“第三者”购房,侵犯了其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小芳归还全部钱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丈夫 礼物 共同被告 婚姻存续期间 法院判决 案情简介 审美疲劳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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