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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870条(技术转让方的瑕疵担保义务)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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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南大法学》 2023年第5期159-178,共20页
技术转让、许可的标的物具有双重不确定性,即技术上权利的存在与技术可实施性均是不确定的,这使得瑕疵担保成为技术交易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870条技术转让方对合同标的物承担权利瑕疵与品质瑕疵担保义务。其中权利瑕疵... 技术转让、许可的标的物具有双重不确定性,即技术上权利的存在与技术可实施性均是不确定的,这使得瑕疵担保成为技术交易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870条技术转让方对合同标的物承担权利瑕疵与品质瑕疵担保义务。其中权利瑕疵担保包括对技术上权利的存在、转让及授予许可权利的拥有以及不存在其他冲突性第三人权利的担保,而品质瑕疵担保主要针对技术有效性,保证能够实现合同约定目的。品质瑕疵担保的范围主要取决于转让技术所处的开发阶段,并与技术是否获得专利授权相关。在证明责任方面,对于权利的存在以及技术的有效性,司法实践区分专利、实用新型与技术秘密,通过对权利与技术有效性的推定,减轻技术转让方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转让 技术许可 权利瑕疵 品质瑕疵 技术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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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与判决解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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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88-96,共9页
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于1981年在专利法修改时设立,主要为了规制帮助型间接侵权。其客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所提供物品与发明主要要素相关联,主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两个方面的明知,即对于物品适于在专利实施中使用的明知及对买受人有... 德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于1981年在专利法修改时设立,主要为了规制帮助型间接侵权。其客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所提供物品与发明主要要素相关联,主观前提要求间接侵权人两个方面的明知,即对于物品适于在专利实施中使用的明知及对买受人有意图对物品以实施专利的方式加以使用的明知。客观要件的判断标准为物品通过与其他元素共同作用在功能上实现发明思想,能够为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主观要件是否成立通常通过推定来证明,其规则为是否存在明显的客观情形可以让间接侵权人有充分、肯定的预期,认定买受人在许诺提供或者提供物品的时刻存在以实施专利的方式加以使用的意图。在法律后果方面,权利人可请求间接侵权人停止侵权、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 专利 间接侵权 分别侵权 禁令范围 赔偿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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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与合同责任及其解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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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9期36-40,共5页
关键词 根本违约 合同责任 违约形态 合同解除权 《公约》 解除合同 新《合同法》 违约行为 合同解除制度 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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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话题在德国21世纪的兴起与最新研究动向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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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3-22,共20页
21世纪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话题在德国再次兴起。本文试图对其背景、推动讨论进行的学者与其代表作以及相关的结论进行初步解析,并揭示这一新发展对中国法学的启示。以此为我国当前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学方法论的讨论提供一些新的素材、... 21世纪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话题在德国再次兴起。本文试图对其背景、推动讨论进行的学者与其代表作以及相关的结论进行初步解析,并揭示这一新发展对中国法学的启示。以此为我国当前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学方法论的讨论提供一些新的素材、思路,也为今后更为细致的研究做一个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法学方法论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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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既判力案例研究与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细化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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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1期166-179,共14页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是中国仲裁法一直尚未解决的问题。实践中通常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来处理相关的重复仲裁案件,但该原则未涉及仲裁裁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的效力。以《仲裁法》为出发点,本文认为仲裁裁决应具有与法院判决等价... 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是中国仲裁法一直尚未解决的问题。实践中通常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来处理相关的重复仲裁案件,但该原则未涉及仲裁裁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的效力。以《仲裁法》为出发点,本文认为仲裁裁决应具有与法院判决等价的既判力。该既判力只涵盖仲裁裁决结果中涉及仲裁标的的部分,事实认定与仲裁理由不产生既判力。特别是在同时履行的裁决中,被申请人提出的抗辩即便在仲裁结果中出现,也不属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由此可以认定矛盾裁决只包括仲裁结果发生矛盾的情形,进而肯定矛盾裁决的可撤销性。针对重复仲裁问题,可以类推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对重复诉讼的规定。仲裁裁决既判力的最终解决则需要在明确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既判力 一事不再理 裁决理由 公共利益 矛盾裁决 重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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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研习课:值得借鉴? 如何借鉴?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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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中德法学论坛》 2016年第1期45-57,共13页
本文以现有文献为基础,探讨在德国法学教育模式下法律思维的培养与案例研习课之间的关系,对中国引进案例研习课的可能性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德国法学 案例教学 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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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知识可以被遗忘,哪些需要保存?--基于《法律评注:一个国际性的比较》与英文版《德国民法典评注》的观察与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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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南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1期175-184,共10页
一、引言在法学知识飞速增加、日益零散的今天,由谁来决定哪些可以被遗忘,哪些需要保存?在德语法圈,没有比法律评注更合适承担这一任务的载体了。^([1])在其他国家,是否有类似的文献类型?如果没有,对于法学研究的影响如何?在未来司法与... 一、引言在法学知识飞速增加、日益零散的今天,由谁来决定哪些可以被遗忘,哪些需要保存?在德语法圈,没有比法律评注更合适承担这一任务的载体了。^([1])在其他国家,是否有类似的文献类型?如果没有,对于法学研究的影响如何?在未来司法与法学界对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利用愈发普遍时,是否还需要人工的知识筛选机制?在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时,一个捷径是参考2020年底出版的德文文集《法律评注:一个国际性的比较》(以下简称《评注比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法学知识 文献类型 人工智能 大数据 法学研究 被遗忘 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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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善意取得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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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中德法学论坛》 2010年第1期299-315,共17页
知识产权的善意取得是一个历来有争议、但又是知识产权领域一个边缘性话题,尽管在知识产权交易中不乏重复转让与重复授权或是无权转让、无权许可的案例。本文对知识产权善意取得中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即(1)知识产权本身是否可... 知识产权的善意取得是一个历来有争议、但又是知识产权领域一个边缘性话题,尽管在知识产权交易中不乏重复转让与重复授权或是无权转让、无权许可的案例。本文对知识产权善意取得中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即(1)知识产权本身是否可以善意取得;(2)知识产权许可是否可以善意取得;(3)知识产权是否可以无负担地善意取得。本文结论是,只有在解决了知识产权交易中登记的强制性与登记的效力问题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建立知识产权善意取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许可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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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的显性化与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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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南大法学》 2020年第1期49-80,共32页
德国科学委员会于2012年对德国法学的评估报告引发了德国法学界近期对法教义学的密集讨论,其所关注的话题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法教义学的本体论问题;二是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三是从比较法、法律史的视角来探索德国法教... 德国科学委员会于2012年对德国法学的评估报告引发了德国法学界近期对法教义学的密集讨论,其所关注的话题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法教义学的本体论问题;二是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三是从比较法、法律史的视角来探索德国法教义学的未来,特别是跨学科方法运用的应然状态。就法教义学概念可以观察到,晚近法教义学的显性化是以具体化的形式完成的,即以具体制度为例展示教义化的步骤与过程。就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与法律适用方法的关系,仍然存在分歧。一定程度上,法教义学方法与法教义学的概念存在循环定义的问题,法教义学含义不明导致其研究方法无法彻底言明。从比较法的视角可以发现德国法教义学的特色在于实践导向,而这一特点建立在统一的法学教育和随之而来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之上。跨学科方法在德国私法领域应用最为广泛,在公法与刑法还有提高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法学方法论 法学科学属性 疑难案件 跨学科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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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持续使用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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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0年第1期50-57,共8页
随着康王、GNC等案件判决的公布,商标持续使用制度在商标实务界与理论界逐渐引起更多的关注。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适用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大多要求商标注册之后只有持续使用才能维持该商标注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登记商... 随着康王、GNC等案件判决的公布,商标持续使用制度在商标实务界与理论界逐渐引起更多的关注。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适用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大多要求商标注册之后只有持续使用才能维持该商标注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登记商标都是在经济生活中实际发挥效力的商标,以避免商标资源因为商标闲置而被浪费。但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注册 使用制度 经济生活 GNC 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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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界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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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中德法学论坛》 2015年第1期45-53,共9页
德国科学委员会在2012年年底发表了一份关于德国法学前景的报告。这是德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官方机构对于法学这一学科进行全面的评价。本文以这份报告为基础,结合在德国任教的一些感受,对德国法学界的现状与前景进行介绍。本文主要涉及下... 德国科学委员会在2012年年底发表了一份关于德国法学前景的报告。这是德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官方机构对于法学这一学科进行全面的评价。本文以这份报告为基础,结合在德国任教的一些感受,对德国法学界的现状与前景进行介绍。本文主要涉及下面四个方面:一是教席运作的独立性;二是教学人员考核;三是教授选拔机制;四是德国法学在世界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学影响 法律评注 教授选拔机制 教学人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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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海外研究的样本: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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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中德法学论坛》 2019年第1期115-141,共27页
在中国鼓励扩大中国学术在海外的传播与影响的背景下,本文回顾了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法在德国的研究状况,并从研究群体、著述情况介绍了其现状。在著述方面,考察了期刊论文、专著、文集的发表出版概况,并讨论了德国本土学者以中国法... 在中国鼓励扩大中国学术在海外的传播与影响的背景下,本文回顾了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法在德国的研究状况,并从研究群体、著述情况介绍了其现状。在著述方面,考察了期刊论文、专著、文集的发表出版概况,并讨论了德国本土学者以中国法为主要内容所撰写的博士论文。总结德国对于中国法的研究现状可以发现,如果不计算中国博士生在德国所撰写的法学博士论文,关于中国法出版物的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仍稳定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并没有因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德经贸往来的加强而有大幅提升。本文分析了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并对于如何完善中国法在德国的研究,从知识生产与知识利用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德交流 英文法学期刊 外译项目 中国法主题的博士论文 法律东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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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对外交流与研究中的概念对接——以多数人之债实体与程序的中德比较研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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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7-56,共20页
概念的准确对接,是不同法文化互鉴的前提,也为观察本国法提供了新视角。本文选取多数人之债中的若干中国法概念,尝试在德国法中寻找能够与其对接的术语,借此探讨概念对接出现问题的原因、在实践中呈现的样态,以及概念对接的潜在功用。... 概念的准确对接,是不同法文化互鉴的前提,也为观察本国法提供了新视角。本文选取多数人之债中的若干中国法概念,尝试在德国法中寻找能够与其对接的术语,借此探讨概念对接出现问题的原因、在实践中呈现的样态,以及概念对接的潜在功用。在实体法领域,借助对不真正连带之债、补充责任与原因力概念对接的考察,可以更好地向海外学者解释中国法中多数人侵权责任形态多样化、按份责任主流化背后的逻辑。通过对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这两对中德法中貌似一致的概念之可对接性的分析,可以揭示其根本区别,阐释两国法律在连带之债时效问题上解决路径之差异的根源与效果。在程序法领域,以共同诉讼类型的中德对接为切入点,可以发现中国法对于共同诉讼乃复数之诉的认识尚且模糊,导致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认识不够清晰,进而对诉讼标的、判决既判力形成了与德国共同诉讼理论完全不同的认知,造成问题处理上的巨大差异以及对话的困难。提高法学概念对接意识,关注外来概念在本土语境的演变,有助于在对外交流中进行有效沟通,以及在研究中探寻中国法的独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之债 原因力 并发侵权 共同诉讼 诉讼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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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眼中的中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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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4年第3期117-118,共2页
《环球法律评论》2023年6期,27000字《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中外学者将法典翻译成英、德、法、意、日、俄、越南文等多国文字出版;外国学术界如何看待中国《民法典》,中国学者同样期待了解。其中德国学者的... 《环球法律评论》2023年6期,27000字《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中外学者将法典翻译成英、德、法、意、日、俄、越南文等多国文字出版;外国学术界如何看待中国《民法典》,中国学者同样期待了解。其中德国学者的见解,或许国内学术界尤为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法治发展 法律评论 文字出版 越南文 法典翻译 里程碑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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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眼中的中国《民法典》:洞见、困惑、误读及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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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28,共24页
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也引起了国外民法学界关注。在德国学者眼中,《民法典》完全可与世界已有民法典比肩,不过其创新部分仍有待时间检验。同时,条文表述的俭省、规范之间体系关联的模糊、中德相同概念的不... 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也引起了国外民法学界关注。在德国学者眼中,《民法典》完全可与世界已有民法典比肩,不过其创新部分仍有待时间检验。同时,条文表述的俭省、规范之间体系关联的模糊、中德相同概念的不同内涵、德国学者对中国法实践了解的缺乏、路径依赖的局限等因素,导致德国学者关于《民法典》的论述中出现困惑甚至可能产生误解与误读。对德国学者关于中国《民法典》评价的“再评价”,既应考虑德国学者对《民法典》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的理解是否准确,也需对照中国学者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见解,通过比较分析才能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德国学者的讨论与评述为中国全面客观认识《民法典》的进步及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域外视角,也凸显了中德学术交流的积极意义并提供了重要素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德国民法 法典体例 请求权 物权行为 违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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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诉讼禁止及其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的应用--基本概念解析、重塑与案例群形成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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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1-106,共1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是中国法中首次对重复诉讼禁止作出明文规定的一个尝试。由于该条所使用的关键术语——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含义不够确定,所以易于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是中国法中首次对重复诉讼禁止作出明文规定的一个尝试。由于该条所使用的关键术语——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含义不够确定,所以易于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首先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针对诉讼标的,可以延续中国民事诉讼法所一贯遵循的旧实体法说,但应明确案件事实在识别诉讼标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针对诉讼请求,则有必要确立一个不因诉讼标的理论的不同而变化的、恒定的诉讼请求概念。在此基础上,把民事诉讼法关于重复诉讼禁止的一般理论运用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之中,可以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若干案例群,并对法院的处理方式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 一事不再理 既判力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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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学术评价体系——探寻预支信任与问责要求之间的平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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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38-148,共11页
面临由国际压力导致的社会与政界对大学与科研机构问责要求的提高,德国学术界近十五年来对学术评价体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逐步的探索并引入了新的改革措施,总体上呈现出一种量化发展的趋势。在这个大背景下,法学因为学科特点,采取的仍... 面临由国际压力导致的社会与政界对大学与科研机构问责要求的提高,德国学术界近十五年来对学术评价体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逐步的探索并引入了新的改革措施,总体上呈现出一种量化发展的趋势。在这个大背景下,法学因为学科特点,采取的仍然是一种定性评价。在实践中,教职设置的单一性以及对于第三方课题经费依赖有限,导致法学这个学科对官方评价体系的实际需求不大。支撑德国法学定性评价的基础是传统的力量以及德国法学的发达。这一评价体系更多偏向了科研自由,但是否满足学术成果衡量透明化要求还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评价 洪堡理想 同行评价 量化评价 原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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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科学生留学德国四十年的回顾与展望——基于博士学位论文的考察 被引量:5
18
作者 卜元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22,共20页
基于对中国留德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考察,可以简要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学德国的基本情况。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德数量不断增加,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分布以及博士论文的选题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且一定程度上存在... 基于对中国留德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考察,可以简要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学德国的基本情况。四十年来,中国法科学生留德数量不断增加,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分布以及博士论文的选题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且一定程度上存在就读学校集中以及博士论文指导教师集中的现象。中国留德法学博士是中德法学学术交流的重要使者,其研究成果以德语发表,惠及德语区读者;其归国后若从事学术研究,亦有机会将其研究成果通过中文出版物传播,对于中国相关法学学科视野的拓展、知识的丰富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中国留学生在德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期间以及归国后重新融入国内学术圈所面临的困难的反思表明,有必要从个人与国家两个层面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利用留学德国的契机,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并使之归国后更好地发挥才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学德国 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德国法 法教义学 留学国别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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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评注文化的特点与成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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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10-125,160,161,共18页
德国法律评注文化高度繁荣,法律评注是德国法学界的主导媒体。德国法学的特色,即实践导向的学术与学术导向的实践之结合,也在评注中得以充分体现。以规范解释为中心、以法律适用为服务对象、信息集成性与时效性强构成了法律评注作为文... 德国法律评注文化高度繁荣,法律评注是德国法学界的主导媒体。德国法学的特色,即实践导向的学术与学术导向的实践之结合,也在评注中得以充分体现。以规范解释为中心、以法律适用为服务对象、信息集成性与时效性强构成了法律评注作为文献类型的独特性,并决定了这种工具书的不可替代性。根据规模与内容定位,法律评注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小型评注;根据作者群体,德国还有立法评注与法官评注;根据读者群体定位,还可分为万能评注、学生版评注等。同一部法律的同种规模评注之间存在竞争,不同规模的评注之间存在共生的关系。依托小型评注,评注业得以兴盛,而评注的学术性则为主要由学者撰写的大型评注所支撑。德国评注文化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也与德国法学的教义学定位、法学教育中对评注使用的训练、出版社的推动作用、法官的工作习惯、大学教席制等机制性因素密不可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小型评注 大型评注 立法评注 法官评注 网络版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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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标准在产品责任中的法律意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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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卜元石 《法学杂志》 CSSCI 1999年第1期15-16,共2页
产品责任,一般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重要要件之一,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的客观前提。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2条所指“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 产品责任,一般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重要要件之一,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的客观前提。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2条所指“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责任 技术标准 举证负担 受害人 产品缺陷 生产者 举证责任 安全期 行业标准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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