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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九三三年以来的德国的法律兼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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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尔·拉伦茨
关琪桐
王超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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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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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329-341,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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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德国法律哲学中的实证主义和“新康德主义”现在已经是属于过去的了。近五年中所出现的伟大的而有系统的作品,在其可以径直归类于我先前所描写的那种发展中的范围内讲(这些作品是当在这里首先要提到的),乃是赓续那不以原则上反对形而上学而著称的哲学学派的。这里所论究的大部分是那些思想家所藉以综括其研究成果的那些阐述.那些思想家已经出现于一向的发展中,而且有一部分——如宾德(Binder)——是有权威的来参加那种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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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治哲学
法律哲学
德国
新康德主义
实证主义
形而上学
研究成果
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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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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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私法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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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尔·拉伦茨
魏曦岚
韦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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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商务部欧洲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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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德私法研究》
CSSCI
2014年第1期57-6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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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重新构建我们的法律制度时,国家社会主义的立法者首先致力于一系列特殊的领域,比如劳动法、农民法和家庭法.在这些领域中,新的法律观点、集体思想、种族思想和家族思想,使一个即刻的重构变得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如今“私法”所剩下的领域,究其本质的“法律交易关系”(Rechtsverkehr)而言,已经退居到了次要位置.有人也许会认为,这就是一个纯粹的“剩余领域”(Restgebiet),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不断缩减,因而可以忽略它.另外一些人则坚持认为,《民法典》作为对所有民族同等适用的通用法律制度,即使在今天也还是各种不同特殊秩序的基础;即便有一天会对这一领域进行一场改革,也必须保持它的这种核心重要性.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因而也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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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私法
次要位置
劳动法
立法者
重构
重新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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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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