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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如何扰乱了公共秩序?--兼论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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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恒飞 《交大法学》 2015年第1期118-127,共10页
以寻衅滋事罪规制网络谣言是对传统观念的突破,寻衅滋事罪所具有的口袋罪特征使应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法网几乎密不透风,存在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危险,对此应当合理地理解和适用。将网络空间认定为公共场所尚属合理的扩大解释,但是不能据此... 以寻衅滋事罪规制网络谣言是对传统观念的突破,寻衅滋事罪所具有的口袋罪特征使应对网络谣言的刑事法网几乎密不透风,存在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危险,对此应当合理地理解和适用。将网络空间认定为公共场所尚属合理的扩大解释,但是不能据此认为网络空间秩序属于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指公众生活平稳和安宁的状态,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众日常生活被迫中断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状况。网络空间仅在信息传播意义上是公共场所,但网络空间秩序、道德秩序以及国家形象都不属于公共秩序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络秩序 寻衅滋事 公共场所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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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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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宁 卢恒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75-79,共5页
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罪行为的本质在于使信用卡内消费用信用额度转化为现金货币在不被监管的情况下流入市场,使市场货币量增多,导致国家对货币的监管及宏观调控政策失调,从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这个行为特征,且... 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罪行为的本质在于使信用卡内消费用信用额度转化为现金货币在不被监管的情况下流入市场,使市场货币量增多,导致国家对货币的监管及宏观调控政策失调,从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这个行为特征,且数额达到了法定要求,都应认定为信用卡套现型的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只是信用卡套现型非法经营罪的一种形式,不能因为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认为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 套现 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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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当理性应对网络谣言——对网络造谣司法解释的实证评估 被引量: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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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万怀 卢恒飞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3-19,共17页
网络造谣司法解释对侮辱、诽谤等罪名的规定只是入罪标准的细化,而以寻衅滋事罪处理网络谣言则是一个突破,寻衅滋事罪所具有的口袋性特征使其能对网络谣言无所不包地一网打尽,导致刑法的规范性、协调性进一步丧失,致使公民的言论表达权... 网络造谣司法解释对侮辱、诽谤等罪名的规定只是入罪标准的细化,而以寻衅滋事罪处理网络谣言则是一个突破,寻衅滋事罪所具有的口袋性特征使其能对网络谣言无所不包地一网打尽,导致刑法的规范性、协调性进一步丧失,致使公民的言论表达权已经受到实质的损害,也导致司法实践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的飘忽不定。对网络虚假信息处理实践的偏差一方面是规范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有对规范本身的误读。虚假信息应当理解为没有根据的信息,应具备无根据性、具体性、可信性和关联性。公共场所实际上是一个空间范畴的概念,尽管许多人将空间区分为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但实际上只是将"空间"一词虚拟化理解,网络虚拟空间不具有空间的基本属性。公共秩序是指公众生活的平稳和安宁,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众日常生活被迫中断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状况。网络空间不是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秩序、道德秩序以及国家形象都不属于公共秩序。对虚假信息的"明知"应是"确实知道",而不包括"可能知道"。对"恶意"的强调形式上有利于缩小犯罪圈,但现实可能导致削弱对明知的认定,无视构成要件的规范性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寻衅滋事 虚假信息 公共秩序 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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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以50份刑事判决书为基础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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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宁 卢恒飞 《福建法学》 2014年第3期27-33,共7页
刑法具有认定商业秘密的独立标准。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展开,从而否认商业秘密财产权的性质。刑法中的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有形载体、实际的价值以及从任何渠道无法公开获得的特征。对侵犯商业秘密... 刑法具有认定商业秘密的独立标准。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展开,从而否认商业秘密财产权的性质。刑法中的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有形载体、实际的价值以及从任何渠道无法公开获得的特征。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明不能采用"接触+相似"的证明标准,而应当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司法认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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