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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农化”的耕地复耕复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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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汉峰 肖喜媚 卢捷() 《公诉人》 2022年第9期40-42,共3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2022年以来,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按照自治区检察院、梧州市检察院部署,深入开展“保耕地电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2022年以来,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按照自治区检察院、梧州市检察院部署,深入开展“保耕地电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龙圩区田长办、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积极采取措施,深化落实“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依法能动履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整治耕地“非农化”,实现“非农化”耕地复耕复种,保证粮食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检察职能 检察院 专项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 广西梧州市 粮食安全 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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