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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渎职罪的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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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沈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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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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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思考》
1998年第12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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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规定缩小了认定渎职罪的范围,突出了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渎职犯罪分子这个重点,无疑这是正确的,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一个进步。但这一规定,把认定渎职罪的重要根据"职责(权)"冲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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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渎职罪
林木采伐许可证
刑法
犯罪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
铁路企业
犯罪分子
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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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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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部分翻供对认定自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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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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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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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0年第6期94-9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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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 ,又在某个足以影响整个犯罪构成的事实要素上推翻原来的供述 ,虽然只是部分翻供 ,但足以影响整个犯罪事实的性质 ,应当认定为翻供 ,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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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首
部分翻供
犯罪事实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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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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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部分翻供对自首认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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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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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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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海检察》
2000年第3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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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6日通过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2项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这一规定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先交代,后翻供的投机取巧假自首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依法对自首的正确认定:但是,在实践中,对一些因不同原冈而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特别是在主观方面推翻自己原有的供述,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犯罪构成的情况,对于自首的认定所产生的影响,尚有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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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首认定
翻供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
1998年
《解释》
具体应用
正确处理
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
不同认识
供述
罪行
立功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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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5.2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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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相对不起诉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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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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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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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思考》
1998年第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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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210条、211条、212条之规定,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于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应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和不起诉意见书,由自侦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后,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从法律意义、实践操作及社会效果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拟对相对不起诉的提起发表浅见如下。一、从不起诉的本质看,不起诉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后的一种处理结果。而不是审查目的。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终止刑事诉讼的条件而作出不将被告交付审判机关的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活动。从不起诉的本质来看,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一种终止刑事诉讼的决定,它应当产生于对刑事案件的审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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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相对不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
刑诉法
检察机关
自侦案件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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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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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非法运输、持有、携带枪支、弹药罪的关系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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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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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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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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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新刑法第125条、第128条、第130条分别规定的犯罪。对于这三罪,原刑法规定不甚完备,除了对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由原刑法第112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原刑法没有作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厦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规定则散见于《集会游行示威法》、《铁路法》及《民用航空法》等附属刑法中,比照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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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运输
枪支
弹药
中国
铁路公安
刑事责任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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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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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析刑法第128条、第130条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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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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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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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80-8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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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所指的枪支、弹药各具不同的法律属性。前者指非法持有公务用枪支、弹药 ,后者指非公务用枪支、弹药。因此 ,此两罪的适用是完全不同的 ,为避免对法条的误解 ,建议尽快作出司法解释 ,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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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
第128条
第130条
公务用枪
民用枪支
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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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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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对被害人的“告知”与“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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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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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海检察》
1999年第2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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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
人民检察院
告知义务
意见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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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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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携带枪支,弹药进站上车行为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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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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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与法》
2000年第3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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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
刑法
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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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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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强化证据意识 加强取证工作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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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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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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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1998年第2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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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实施的《刑诉法》和《刑法》对刑事诉讼的证据作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繁杂多变的刑事犯罪现状又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处于刑侦第一线的公安基层所、队的侦查取证工作,具有最基本、最直接、最原始的不可替代、不可逆转、稍纵即逝的作用,因而进一步强化他们的证据意识,加强第一线取证工作,对适应新法实施后刑事诉讼的新要求,从重从快,更有效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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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意识
取证工作
刑事诉讼
犯罪活动
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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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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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视为归个人使用的特殊要件
被引量: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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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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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杭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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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理论研究》
1997年第6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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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单位使用
特殊要件
个人名义
行为人
新刑法
补充规定
个人行为
挪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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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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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存疑不起诉初探
被引量: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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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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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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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0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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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存疑不起诉初探卢纯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不起诉分为三种形式,即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作出的绝对不起诉与根据犯罪嫌疑人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认为没有追诉必要,可以作出的相对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存疑不起诉。本文拟对存疑不起诉作一探讨。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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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存疑不起诉
诉讼效率
证据不足
铁路运输检察院
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
“疑罪从无”原则
起诉条件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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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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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继续取保候审应有程序规定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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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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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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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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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取保候审
安机关
犯罪嫌疑
检察院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
案件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铁路运输检察
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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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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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移送审查相对不起诉不妥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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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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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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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7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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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相对不起诉
审查起诉
检察院
检察机关
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
侦查终结
刑事诉讼
刑事侦查
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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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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