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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制度约束 被引量:7
1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5-60,共6页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实施机制构成的。从制度的三个层次来考察我国现行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政策,发现现行的正式规则难以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政策的合法性;非正式规则已构成我国学校体育设施社会...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实施机制构成的。从制度的三个层次来考察我国现行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政策,发现现行的正式规则难以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政策的合法性;非正式规则已构成我国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阻力;而制度实施机制的缺失则难以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政策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的制度约束状况,我国应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政策的制度创新,修改《体育法》关于体育制度的顶层设计;增强现行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现行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实施机制,同时也要注意科学意识形态如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的培育与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约束 正式规则 非正式规则 实施机制 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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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行政许可范围探究 被引量:8
2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6-61,共6页
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是旅游项目的特别种类,《旅游法》规定对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设置行政许可,是为了政府部门有效监管。但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有"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从它们的基本含义来判断... 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是旅游项目的特别种类,《旅游法》规定对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设置行政许可,是为了政府部门有效监管。但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有"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从它们的基本含义来判断,这两类项目都可纳入"高风险性体育旅游项目"。高风险性体育旅游项目行政许可范围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这个事项范围即是由特定主体依法定程序确定的"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的项目。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其他国家机关定期发布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目录,保障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行政许可范围有法可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旅游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 行政许可范围 高风险体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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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实践教育体系的完善 被引量:4
3
作者 张帆 杨帆 卫学芝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70-172,共3页
结合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形势,对实践教育体系新内涵做出新的诠释,以在校实践模拟保障机制、社会生产实践组织机制、就业实践"滴灌"思想的确立、完善就业实践引导课程等四个方面作为重要突破口,着重提升法学实践教育体系内... 结合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形势,对实践教育体系新内涵做出新的诠释,以在校实践模拟保障机制、社会生产实践组织机制、就业实践"滴灌"思想的确立、完善就业实践引导课程等四个方面作为重要突破口,着重提升法学实践教育体系内部保障与服务作用,切实改变高校法学实践教育体系的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法学 实践教育 现状研究 协调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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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利益利用视角的个人数据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8
4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2期49-56,共8页
各国个人数据立法都强调对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一些情况下,需要对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即出于重要的公共利益的考虑,对个人数据权利进行适当限制。但在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个人数... 各国个人数据立法都强调对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一些情况下,需要对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即出于重要的公共利益的考虑,对个人数据权利进行适当限制。但在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个人数据进行限制时,一般须经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但在无法表示同意又为公共利益十分必要时,也可以不经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在实践中,个人数据公益利用遭遇到公共利益范围界定困难、个人数据类型化不明晰、“同意优先”标准不好把握、目的正当性的判断难等一些困境,需要在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对以上问题进行明晰,才能保障个人数据的公益利用得以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同意优先 目的正当性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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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的立法完善——基于山东、山西、甘肃、安徽四省法律文本的分析 被引量:3
5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中国高校科技》 CSSCI 2017年第5期37-42,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我国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的上位法依据。山东、山西、甘肃以及安徽四省都制定了各自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并根据上位法的规定而设置了本省的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然而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我国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的上位法依据。山东、山西、甘肃以及安徽四省都制定了各自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并根据上位法的规定而设置了本省的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然而这四省的法律文本中关于奖励机制的设置存在着诸如合法性困境、可操作性困难以及立法技术不完善的问题。如此,山东、山西、甘肃、安徽应当及时启动本省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在奖励机制的设置上如授奖主体、受奖主体、奖励程序、奖励标准等结合新修订的上位法作出更加完善的规定,以促进与鼓励地方的职务科技成果能够顺利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职务科技成果 成果转化 奖励机制 设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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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路径选择 被引量:1
6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48-155,共8页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民法典的制定目标,推动了我国第五次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但在民法典的体例结构、立法模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尽管制定目标明确,还需要考察我国现行民法...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民法典的制定目标,推动了我国第五次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但在民法典的体例结构、立法模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尽管制定目标明确,还需要考察我国现行民法典的制定时机是否成熟、立法条件是否具备。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的经验以及民法学理论的准备状况,我国现行民法典应采用渐进式的立法路径,第一步是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第三步编纂民法典。关键是第二步的工作。因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学术理论准备的不足、立法任务的艰巨性、立法技术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出台也是较为曲折的过程。当前需要在学者共识的达成、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的启动、理论知识的储备以及社会公众基本法律素养的养成等方面,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从而为我国民法典的顺利出台创造更为有利的时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总则 立法时机 立法路径 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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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导的联合起草法案模式析论 被引量:2
7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年第3期39-48,共10页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现阶段对人大立法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加大人大主导法案起草的力度。人大主导法案起草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人大自主起草;二是人大主导的联合起草。人大主导的联合起草就是人大组织起草小组,吸...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现阶段对人大立法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加大人大主导法案起草的力度。人大主导法案起草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人大自主起草;二是人大主导的联合起草。人大主导的联合起草就是人大组织起草小组,吸收对口政府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专家学者等人员参加,既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还可以有效防范"部门利益"对人大立法的渗透,同时还可以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应推广适用人大主导的联合起草模式。但这种模式的适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人大工作机构设置完善、立法人员的素质具备、立法资源配备齐全等。我国人大应在制度设计、机构设置、立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在法案起草的立法源头上,逐步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主导立法 联合起草 部门利益 专门委员会 人大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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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机构起草法案析论 被引量:2
8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地方立法研究》 2018年第1期16-32,共17页
2015年《立法法》修订确立了"人大主导立法"的原则与制度,这必然要求加强人大工作机构起草法案的力度。从现有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来看,除人大事业编制机构以及党群机构以外,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工作机构也可... 2015年《立法法》修订确立了"人大主导立法"的原则与制度,这必然要求加强人大工作机构起草法案的力度。从现有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来看,除人大事业编制机构以及党群机构以外,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工作机构也可以作为法案起草主体。但是人大工作机构所起草的法案也是有一定范围的,应该是"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案才由人大工作机构来起草或组织起草。实践中人大工作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法案面临一定的困境,譬如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界定不明晰、立法能力差等。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制度设计、完备人大工作机构设置、界定人大工作机构的职权、提高人大工作机构的立法能力等,以最终实现我国人大主导立法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主导立法 专门委员会 法案起草 组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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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权利保障缺失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9
作者 张帆 卫学芝 杨帆 《中国市场》 2016年第51期110-111,共2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极大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对于精神障碍患者而言,由于数量较多,家庭比较贫困,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下,生活质量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因此,为了使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极大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对于精神障碍患者而言,由于数量较多,家庭比较贫困,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下,生活质量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因此,为了使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文章就对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权利保障缺失的原因及对策进行了研究,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障碍 社会权利保障 缺失原因 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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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病耻感与就业歧视影响因素的研究
10
作者 张帆 李丽静 卫学芝 《劳动保障世界》 2016年第9Z期3-,共1页
我国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其本身患有较为严重的病耻感,对其本身的社会功能将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最为明显。因此本文就精神障碍患者病耻感与就业歧视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以改善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工作生活现状。
关键词 精神障碍患者 病耻感 就业歧视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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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权救济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11
作者 卫学芝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87-90,共4页
劳动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包括民事司法救济、刑事司法救济和行政诉讼救济;行政救济主要指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救济。私力救济主要指劳动权的自卫制度、自助制度、协商制... 劳动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包括民事司法救济、刑事司法救济和行政诉讼救济;行政救济主要指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救济。私力救济主要指劳动权的自卫制度、自助制度、协商制度以及调解制度等。我国的劳动权的公力救济存在救济不及时、力度太小、成本太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加以完善。另外,我国的劳动立法尚未规定劳动权的私力救济制度,其适用范围和方式还需要法律加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权 权利救济 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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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法理分析及方式选择 被引量:4
12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4期1-15,共15页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也称为法案的公众咨询制度、公众评议制度,是法案起草或审议机关对其所起草或审议的法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制度。实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可以帮助立法机关获取更多的信息,使得立法更具有"... 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也称为法案的公众咨询制度、公众评议制度,是法案起草或审议机关对其所起草或审议的法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制度。实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可以帮助立法机关获取更多的信息,使得立法更具有"合法性"与"可接受性",能够让不同的利益在立法中得以协调。现代社会立法注重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多采用不同的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实施效果。国外如美国、加拿大、英国都实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或公众咨询制度,通常也注重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选择,同时注重多元化的法案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结合,以实现更好的效果。我国最早在1954年的宪法制定过程中就采用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但真正广泛地采用与实施是在我国2000年制定《立法法》之后。实践中,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存在不足:一是方式种类少,常用的五种方式是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咨询或论证、立法听证会;二是没有注重不同方式的选择问题,就是没有考虑法案的性质、法案的专业性等作出合理的公开征求意见方式的选择,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是很好。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应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方式的设计,注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同时,尽可能采用多元化的方式来改进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实施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案 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网络技术 多元化方式 公众评议制度 公众咨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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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正到修订:我国《体育法》修改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5
13
作者 卫学芝 汪全胜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36-144,共9页
我国《体育法》自1995年制定实施后,至今修改过2次,总共涉及5个条款。从法律修改模式来看,我国《体育法》的2次修改是法律修正模式的适用,采用的是包裹立法模式,但它不能对《体育法》进行全方位的修改,而我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客观情势... 我国《体育法》自1995年制定实施后,至今修改过2次,总共涉及5个条款。从法律修改模式来看,我国《体育法》的2次修改是法律修正模式的适用,采用的是包裹立法模式,但它不能对《体育法》进行全方位的修改,而我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客观情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体育观念、行为模式等都需要作出全面的修改,故修正模式不适合《体育法》全面修改的要求。基于文献资料、规范研究以及逻辑分析方法,对我国现行关于《体育法》修改的成果进行梳理与分析。研究认为:我国《体育法》需要在立法理念、结构框架以及立法技术方面进行全面修改,而这种全面修改的模式就是法律的修订模式,我国《体育法》的修改要从修正模式转向修订模式。鉴于此,研究提出:对现行《体育法》进行修订,必须要做好《体育法》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整理、研究国外的《体育法》;做好《体育法》修改的专题研究;加强体育法修改的协调与论证工作等。通过此研究,为我国立法机关慎待《体育法》的修改模式有参考意义,提出的观点为我国《体育法》完善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修改 修正模式 修订模式 包裹立法 全面修改 法律协调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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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依法立法原则的地方挑战与应对——对新赋权设区的市2015—2019年899部生效法规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3
14
作者 卫学芝 汪全胜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6-122,共7页
自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以限定范围的立法权以来,到2019年新赋权设区的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99部。这些法规存在超越权限、缺乏必要与依据、与上位法相抵触等违反依法立法原则的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有《立法法》本身的问... 自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以限定范围的立法权以来,到2019年新赋权设区的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99部。这些法规存在超越权限、缺乏必要与依据、与上位法相抵触等违反依法立法原则的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有《立法法》本身的问题、新赋权设区的市的认识偏差和备案审查机关不作为等。应深入挖掘国家《立法法》赋予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资源,创新立法准入规则、立法解释规则和立法监督规则,坚持稳中求进立法总基调、坚持立法底线思维、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依法立法原则在设区的市有效落实,确保地方立法始终走在正确轨道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立法 立法法 人大制度 立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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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起草主体的实践反思与规制路径 被引量:5
15
作者 卫学芝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89-194,共6页
当前地方立法起草主体主要包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受委托的相关专家等。然而,在具体的地方立法起草实践中,出现了职能部门利益法律化、公正参与缺乏,以及起草主体质量得不到保证等诸多问题。在对这些问... 当前地方立法起草主体主要包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受委托的相关专家等。然而,在具体的地方立法起草实践中,出现了职能部门利益法律化、公正参与缺乏,以及起草主体质量得不到保证等诸多问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应当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要立法起草主体、建立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起草的制度化渠道,以及对地方立法起草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等路径,实现对地方立法起草主体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起草 实践反思 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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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司法检视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11
16
作者 张帆 卫学芝 蔡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100-106,共7页
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和法律环境下,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问题依然是重大的社会课题之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未为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问题提供实际可操作性的规则指示,同工同酬的认定标准依然混乱,劳动者负有举证苛责,相关法律救济不足。域外... 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和法律环境下,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问题依然是重大的社会课题之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未为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问题提供实际可操作性的规则指示,同工同酬的认定标准依然混乱,劳动者负有举证苛责,相关法律救济不足。域外界定同工同酬的标准、举证制度的安排及救济程序为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提供借鉴。对此,应当重新界定、理解"同工"、"同酬"及豁免的正当事由,对当事人举证责任内容作出衡平规定并且完善同工同酬救济程序,引入集体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设计,从而完善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司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务派遣 同工同酬 举证责任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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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法制教育理念构建研究 被引量:8
17
作者 卫学莉 张帆 卫学芝 《医学与社会》 2016年第4期90-92,共3页
当前我国医学生法制教育未受重视、教育内容不成体系。新时期对医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的要求是树立医学生的尚法意识和培养医学生的尚法理念。医学院校应该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辅助、学生自我教育为目标的推进式教育模式。
关键词 医学生 法制教育 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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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就业现状及对策 被引量:13
18
作者 卫学莉 张帆 卫学芝 《医学与社会》 2016年第1期27-29,共3页
我国精神疾病患者就业常遭受歧视,就业难使精神疾病患者难以融入社会,也给社会增添了负担。精神疾病患者就业难的根本症结是社会大众的不公平对待。本文介绍了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现状,总结了美国对于精神病患者就业的4种支持模... 我国精神疾病患者就业常遭受歧视,就业难使精神疾病患者难以融入社会,也给社会增添了负担。精神疾病患者就业难的根本症结是社会大众的不公平对待。本文介绍了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现状,总结了美国对于精神病患者就业的4种支持模式,包括教练支持模式、技能维系模式、社区治疗模式、个体支持性就业。借鉴国外支持性就业模式提出我国应加强媒体和政府的联动,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职业培训机构,并提供适当补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疾病患者 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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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视野下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权益保障研究 被引量:7
19
作者 张帆 卫学莉 卫学芝 《医学与社会》 2016年第3期99-100,110,共3页
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权益的保障存在接受医疗服务困难、医疗资源匮乏、设置不合理和强制医疗的局限性。2012年我国出台的精神卫生法通过设立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原则,确立了强制医疗患者的救助权利,从制度上保障了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
关键词 精神卫生法 精神疾病患者 医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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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人大主导法案起草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山东省设区的市的考察 被引量:2
20
作者 汪全胜 卫学芝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7-27,共11页
2015年《立法法》修改,在第51条规定了"人大主导立法"的理念与制度,第53条规定了人大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案的制度。对于设区的市而言,它们获得立法权的时间不同,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立法能力上有较大差异,特别是2015... 2015年《立法法》修改,在第51条规定了"人大主导立法"的理念与制度,第53条规定了人大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案的制度。对于设区的市而言,它们获得立法权的时间不同,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立法能力上有较大差异,特别是2015年后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要建立人大主导法案起草还面临诸多困境,如机构过少、人员不足、立法能力不具备等,需要在思想认识上确立"人大主导立法"的理念,在机构、人员设置上要健全,人大制度建设上要进一步完善,法案起草方式也要有创新等等,如此,设区的市人大才能真正实现"人大主导立法"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主导立法 较大的市 设区的市 人大专门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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