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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法理质疑与完善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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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迪 厉旭宏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8-11,共4页
一、“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法律地位与运行现状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有三部。1954年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简称《条例》)。当时建立街道办事处的出发点是巩固政权,主旨是为了加强城市... 一、“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法律地位与运行现状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有三部。1954年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简称《条例》)。当时建立街道办事处的出发点是巩固政权,主旨是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因此《条例》规定十分简单,使得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和在制度实践层面都还有很多的不确定性。1979年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则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则概要地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为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应该承认街道办事处组织法体系明显缺乏作为组织法基石的宪法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组织 管理体制 三级管理 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居民 法理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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