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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疏于职守使一起婚姻纠纷转化为凶杀案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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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德彬
古松柏
温健生
刘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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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1982年第12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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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许,贵州省桐梓县花秋区火石公社中心大队社员王玉庆(男,48岁)身带尖刀、藏于麻林,待社员罗朝银(女,58岁)路过时,猛刺罗颈部两刀,当场死亡.当晚,杀人犯王玉庆到花秋区政府投案说:"我的妻子周道会,被罗朝银拐走另嫁.我为了找周,往返花了几百元,搞得我人财两空.事情是罗朝银挑起的,我今天把她杀了,现来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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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桐梓
公社
五时
妻子
婚姻纠纷
凶杀案
贵州省
杀人犯
队干部
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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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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