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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是家庭的行为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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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
史凤仪
《河北学刊》
1984年第6期101-106,共6页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家庭是一定范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单位。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则是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婚姻与家庭都是特定形式的社会关系,它们既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特点,也反映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它们与整个社会形态...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家庭是一定范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单位。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则是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婚姻与家庭都是特定形式的社会关系,它们既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特点,也反映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它们与整个社会形态,首先与生产关系存在着内在的客观的联系。它们的形式,性质,职能及反映它们的思想、道德和习惯都决定于社会生产关系,并随着生产关系发展变化。婚姻与家庭两者之间的关系,也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中国古代在奴隶占有制和封建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下面,家庭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单位和国家直接统治的对象,是男性家长支配下的父权家长制家庭。加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孔颖达疏引《礼纬·含文嘉》)三纲礼制的严格约束,男女婚姻大事一直由家庭决定和支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婚姻的意义和目的看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中国古代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的代言人,用“天命”思想和宗法观念解释婚姻与家庭。极力宣扬伦理纲常,认为人间的“男女之别”、“夫妇之义”、“父子之道”、“尊卑长幼之序”,都是圣人秉承上天的意旨制定的,“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万古不可更易的。他们的目的无非是企图证明反动阶级统治秩序的合法性。在伦理纲常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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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形式
聘娶婚
婚姻与家庭
尊长
主婚人
祖父母
义绝
中国古代
礼记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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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公证证明遗嘱要不要审查遗嘱内容的探讨
2
作者
史凤仪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48-47,共2页
公证证明遗嘱,是以遗嘱为对象的证明活动。然而,这种证明要证明到什么程度,证明的深度、广度怎样把握,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有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证明遗嘱与证明合同一样,不仅要证明实施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还需证明法律行为内...
公证证明遗嘱,是以遗嘱为对象的证明活动。然而,这种证明要证明到什么程度,证明的深度、广度怎样把握,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有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证明遗嘱与证明合同一样,不仅要证明实施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还需证明法律行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他们主张公证机关应当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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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
公证证明
遗嘱人
公证机关
真实性
遗产
合法性
法定继承人
公证遗嘱
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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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人民调解制度
3
作者
史凤仪
《东岳论丛》
1983年第4期10-15,共6页
我国新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确定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这是继《民事诉讼法(试行)》肯定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之后,又用国家根本大法确定了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制度。这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
我国新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确定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这是继《民事诉讼法(试行)》肯定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之后,又用国家根本大法确定了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制度。这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意味着人民调解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补充,而且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调解组织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于人民调解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提到理论高度加以总结研究,以便使人民调解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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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社会主义法制
调解组织
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院
居民委员会
民事诉讼法
民间纠纷
诉讼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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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国法制历史中礼与法的关系
被引量:
4
4
作者
史凤仪
《中国法学》
1988年第3期105-112,共8页
本文作者认为:礼制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所确认的人们和社会总的行为规范,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历史始终受着礼制的支配和影响,是一部礼法结合的历史。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了中国法制历史中的礼法关系:(1)礼的概念,从礼法混乱到礼法...
本文作者认为:礼制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所确认的人们和社会总的行为规范,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历史始终受着礼制的支配和影响,是一部礼法结合的历史。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了中国法制历史中的礼法关系:(1)礼的概念,从礼法混乱到礼法结合;(2)礼治与法治不是水火不容,儒家并非无视法的作用,而法家也不否定礼制,礼治与法治后来渐趋合一;(3)礼对法具有支配和影响作用,礼是立法的根据,礼制规范被移植为法律,礼制是适用法律的原则;(4)中国古代的礼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总的政策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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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制历史
中国古代社会
礼制
统治阶级
礼法结合
法律规范
法治
儒家
礼治
社会行为规范
原文传递
人民调解制度溯源
被引量:
4
5
作者
史凤仪
《中国法学》
1987年第3期44-49,共6页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战线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不仅受到国内人民的欢迎,而且被国际友人誉之为“东方经验”。为了充分研究人民调解制度,需要对调解的历史加以追溯和分析。本文考稽历史资料,在展示中国历史上诉讼外调解的基础上,...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战线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不仅受到国内人民的欢迎,而且被国际友人誉之为“东方经验”。为了充分研究人民调解制度,需要对调解的历史加以追溯和分析。本文考稽历史资料,在展示中国历史上诉讼外调解的基础上,就人民调解制度的渊源和发展、形成过程作一初步探讨。一、中国历史上的诉讼外调解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之一。自从形成国家后就崇尚王道,以“礼乐刑政”作为王道的支柱:“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记·乐记》)对于法律的施行,提倡“明德慎刑”,“刑期于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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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调解制度
民间调解
诉讼外调解制度
中国历史
形成过程
宗族
礼乐刑政
初步探讨
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古代
原文传递
谈谈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性质
被引量:
2
6
作者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6年第5期65-67,共3页
因侵权行为致他人以损害时,致害人须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施加法律制裁的前提和根据。追究责任,就意味着给予法律制裁。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就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
因侵权行为致他人以损害时,致害人须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施加法律制裁的前提和根据。追究责任,就意味着给予法律制裁。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就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强制责任。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与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以及与其他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特别是与民事违约责任,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要明确侵权行为法律责任性质。必须弄清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与以上三者的关系。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与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法学者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认为追究刑事责任与追究民事责任是基于根本不同的目的。他们说,民事责任理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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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权行为
债务不履行
侵权损害
法律行为
损害赔偿之债
损害赔偿
原文传递
法庭上的辩论应该有据有理有节
被引量:
1
7
作者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2年第2期26-27,共2页
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国家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步入了新阶段。法庭审理案件,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从各自不同角度互相辩驳,充分揭露事实真相,使法庭兼听双方意见,作出公正判决,办案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由于按诉讼法...
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国家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步入了新阶段。法庭审理案件,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从各自不同角度互相辩驳,充分揭露事实真相,使法庭兼听双方意见,作出公正判决,办案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由于按诉讼法进行审判实行不久,检察人员和律师对业务还不熟悉,大家都是边干边学,因而有的地方在法庭辩论中曾经出现一些偏差。有的该辩的不辩,有的辩过了头;有的责任在检察人员,有的责任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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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庭
法庭辩论
审理
社会主义道德
有节
律师
法律工作者
原文传递
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别居制度
被引量:
1
8
作者
史凤仪
《法学杂志》
1983年第5期45-46,共2页
在讨论离婚制度的时候,不能不涉及在法律上,名义上不是离婚,而男女实际分居的问题。欧洲中世纪以来,基督教禁止离婚的教条,在实际生活中行不通的情况下,便采取一种变通办法,叫作别居制度。夫妻可以分开居住,但在名义上和法律上仍然保留...
在讨论离婚制度的时候,不能不涉及在法律上,名义上不是离婚,而男女实际分居的问题。欧洲中世纪以来,基督教禁止离婚的教条,在实际生活中行不通的情况下,便采取一种变通办法,叫作别居制度。夫妻可以分开居住,但在名义上和法律上仍然保留夫妻关系不变。现代西方有的国家婚姻家庭立法中仍然设有别居制度。如美国现行的《统一离婚法》规定:“如果一方请求判决合法分居而不是离婚,而另一方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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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别居制度
离婚制度
欧洲中世纪
基督教
合法分居
婚姻家庭立法
法律
中国古代
实际生活
夫妻感情
原文传递
族刑缘坐考
9
作者
史凤仪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78-79,共2页
中国古代刑法对于重大政治犯罪历来实行株连惩罚.'族刑'、'族诛'、'夷三族'、'门诛'等各种缘坐之法,名异而实同,都是一人犯罪株连惩办族属,不过株连的范围有广有狭而已.这种野蛮的刑罚政策,视宗族为政...
中国古代刑法对于重大政治犯罪历来实行株连惩罚.'族刑'、'族诛'、'夷三族'、'门诛'等各种缘坐之法,名异而实同,都是一人犯罪株连惩办族属,不过株连的范围有广有狭而已.这种野蛮的刑罚政策,视宗族为政治教育单位,认为族人犯罪宗族负有管束不严的责任,想以此收威吓震慑的效果,镇压一族警告他族,并且'斩草除根',防止留下隐患.族刑,通说源于秦代,不过从《尚书·汤誓》记有'孥戮之诛'看,似乎商代已有连同妻子儿女一并处死的作法.《荀子·天论》中说:'……乱世则不然,刑罚过罪,爵赏逾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他举例说,象舜那样有德行的君主也不得不采用'刑均'连坐之法,显然是给族刑找根据,肯定族刑的必要性.从荀子的议论看,春秋战国时代采用族刑恐怕已经不是个别事例.《汉书·刑法志》:'秦用商鞅连坐之法,造三夷之诛',把族刑说成是商鞅创造的.这种说法不对,正确的解释是商鞅制定成文法时把族刑正式纳入法律条文.《史记·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这是指正式法典无疑,说明秦统一后继续使用族刑并写进法典.从史实看,《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载有秦始皇发现嫪毒和他母亲通奸,一气之下诛杀了嫪毒全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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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族刑
缘坐
门诛
古代刑法
刑法志
史记·秦本纪
春秋战国时代
秦始皇本纪
中说
笃疾
原文传递
中国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
10
作者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5年第3期58-61,共4页
中国封建剥削阶级的继承,不单纯是财产继承,还包括祭祀继承、封爵继承等身份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是经济权利的转移,剥削手段的延续;身份地位的继承,则是政治权力的世袭、统治地位的接替。由于经济权利可以分割,政治权力不容分割,所以...
中国封建剥削阶级的继承,不单纯是财产继承,还包括祭祀继承、封爵继承等身份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是经济权利的转移,剥削手段的延续;身份地位的继承,则是政治权力的世袭、统治地位的接替。由于经济权利可以分割,政治权力不容分割,所以财产继承与身份地位的继承各有不同的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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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户绝
遗产
财产继承
立继
继承制度
继承制
祭祀继承
身份地位
律文
户令
爵位继承
在室女
共有财产制
嫡妻
判语
《清明集》
封建社会
封建制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文传递
谈谈人民调解的几个认识问题
11
作者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8年第4期75-79,共5页
由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根据自愿原则,用说服教育方法,为群众排难解纷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司法辅助制度。为使人民调解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健康发展,对于人民调解的一些基本问题需要...
由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根据自愿原则,用说服教育方法,为群众排难解纷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司法辅助制度。为使人民调解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健康发展,对于人民调解的一些基本问题需要提到理论高度加以研究和总结。本文仅就几个认识问题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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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调解
强制执行效力
自愿原则
第一道防线
调解民间纠纷
民事诉讼法
公证工作
国家审判机关
群众自治组织
理论高度
原文传递
离婚制度比较
12
作者
史凤仪
《法学评论》
1985年第6期21-24,共4页
解除婚姻关系,不仅是夫妻间的私事,与家庭、社会都有密切关系。调整离婚的法律规范和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一样,都反映着一定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为当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所以,在人类社会发...
解除婚姻关系,不仅是夫妻间的私事,与家庭、社会都有密切关系。调整离婚的法律规范和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一样,都反映着一定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为当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所以,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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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法
离婚制度
婚姻法
离婚自由
婚姻关系
婚姻自由
协议离婚
当事人
妇女
法律规范
原文传递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恋爱关系破裂或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
13
作者
史凤仪
《法学杂志》
1984年第2期55-55,共1页
依据婚姻法,恋爱关系和婚约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在恋爱过程中或订婚时,男女双方往往产生一些经济联系,互相给与一些相当经济价值的物品。这些经济往来,当恋爱关系破裂或解除婚约时,一般都自行协商或由亲友从中调解得到解决;但是,...
依据婚姻法,恋爱关系和婚约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在恋爱过程中或订婚时,男女双方往往产生一些经济联系,互相给与一些相当经济价值的物品。这些经济往来,当恋爱关系破裂或解除婚约时,一般都自行协商或由亲友从中调解得到解决;但是,因要求对方返还财物遭到拒绝而酿成纠纷甚至矛盾激化的也不在少数。对于这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依据什么法律原则解决,各地看法和作法不尽一致。概括起来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恋爱关系和婚约关系都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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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解除婚约
人民法院
法律保护
恋爱
财产纠纷
经济价值
破裂
法律原则
不当得利
损害赔偿
原文传递
公证制度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4
作者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1年第2期41-43,共3页
根据中央确定的以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的方针,随着各项法制建设的发展,目前,全国各地陆续恢复建立公证组织,开展了公证工作。五十年代,我国曾短期推行公证制度,后在法律虚无主义和左倾思潮的影响下,昙花一现就被取消了。实际上,公证工...
根据中央确定的以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的方针,随着各项法制建设的发展,目前,全国各地陆续恢复建立公证组织,开展了公证工作。五十年代,我国曾短期推行公证制度,后在法律虚无主义和左倾思潮的影响下,昙花一现就被取消了。实际上,公证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并没有为人民群众所了解,公证制度在我国还得算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正因为人们对公证制度还很陌生,因此,不仅一般人把公证机关看作是单纯办理手续的事务部门,在司法队伍内部也有人认为公证工作可有可无。公证制度在我国究竟有无实行的必要,它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怎样的?确有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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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证制度
司法制度
公证工作
预防纠纷
地位
原文传递
中国古代的家庭制度(1987)
15
作者
史凤仪
《法律文化研究》
2019年第1期52-80,共29页
一家庭的本质与中国古代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家庭境遇(一)家庭的本质与作用在中国古代,宗与族是家庭的综合体,它们仅由血缘纽带所联结,家庭是一定范围的亲属并包括奴婢在内的共同生活单位,是组成宗或族的个体组织。家庭是在原始社会末期...
一家庭的本质与中国古代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家庭境遇(一)家庭的本质与作用在中国古代,宗与族是家庭的综合体,它们仅由血缘纽带所联结,家庭是一定范围的亲属并包括奴婢在内的共同生活单位,是组成宗或族的个体组织。家庭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母系制的瓦解、父系制的确立逐渐形成的。家庭的形成,改变了群婚制,将人们组成小的单位,成为人们从事生产、征服自然和繁衍子孙的社会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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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地主
家庭制度
原文传递
题名
中国古代婚姻是家庭的行为
被引量:
1
1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河北学刊》
1984年第6期101-106,共6页
文摘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合法结合,家庭是一定范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单位。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则是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婚姻与家庭都是特定形式的社会关系,它们既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特点,也反映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它们与整个社会形态,首先与生产关系存在着内在的客观的联系。它们的形式,性质,职能及反映它们的思想、道德和习惯都决定于社会生产关系,并随着生产关系发展变化。婚姻与家庭两者之间的关系,也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 中国古代在奴隶占有制和封建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下面,家庭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单位和国家直接统治的对象,是男性家长支配下的父权家长制家庭。加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孔颖达疏引《礼纬·含文嘉》)三纲礼制的严格约束,男女婚姻大事一直由家庭决定和支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婚姻的意义和目的看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中国古代奴隶主阶级和封建主阶级的代言人,用“天命”思想和宗法观念解释婚姻与家庭。极力宣扬伦理纲常,认为人间的“男女之别”、“夫妇之义”、“父子之道”、“尊卑长幼之序”,都是圣人秉承上天的意旨制定的,“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万古不可更易的。他们的目的无非是企图证明反动阶级统治秩序的合法性。在伦理纲常不可?
关键词
婚姻形式
聘娶婚
婚姻与家庭
尊长
主婚人
祖父母
义绝
中国古代
礼记
唐律
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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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公证证明遗嘱要不要审查遗嘱内容的探讨
2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48-47,共2页
文摘
公证证明遗嘱,是以遗嘱为对象的证明活动。然而,这种证明要证明到什么程度,证明的深度、广度怎样把握,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有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证明遗嘱与证明合同一样,不仅要证明实施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还需证明法律行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他们主张公证机关应当认真负责,
关键词
遗嘱
公证证明
遗嘱人
公证机关
真实性
遗产
合法性
法定继承人
公证遗嘱
丧失劳动能力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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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人民调解制度
3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东岳论丛》
1983年第4期10-15,共6页
文摘
我国新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确定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这是继《民事诉讼法(试行)》肯定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之后,又用国家根本大法确定了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人民调解制度。这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意味着人民调解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补充,而且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调解组织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于人民调解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提到理论高度加以总结研究,以便使人民调解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
社会主义法制
调解组织
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院
居民委员会
民事诉讼法
民间纠纷
诉讼外调解
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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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法制历史中礼与法的关系
被引量:
4
4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中国法学》
1988年第3期105-112,共8页
文摘
本文作者认为:礼制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所确认的人们和社会总的行为规范,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历史始终受着礼制的支配和影响,是一部礼法结合的历史。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证了中国法制历史中的礼法关系:(1)礼的概念,从礼法混乱到礼法结合;(2)礼治与法治不是水火不容,儒家并非无视法的作用,而法家也不否定礼制,礼治与法治后来渐趋合一;(3)礼对法具有支配和影响作用,礼是立法的根据,礼制规范被移植为法律,礼制是适用法律的原则;(4)中国古代的礼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总的政策纲领。
关键词
法制历史
中国古代社会
礼制
统治阶级
礼法结合
法律规范
法治
儒家
礼治
社会行为规范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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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人民调解制度溯源
被引量:
4
5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中国法学》
1987年第3期44-49,共6页
文摘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战线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不仅受到国内人民的欢迎,而且被国际友人誉之为“东方经验”。为了充分研究人民调解制度,需要对调解的历史加以追溯和分析。本文考稽历史资料,在展示中国历史上诉讼外调解的基础上,就人民调解制度的渊源和发展、形成过程作一初步探讨。一、中国历史上的诉讼外调解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之一。自从形成国家后就崇尚王道,以“礼乐刑政”作为王道的支柱:“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礼记·乐记》)对于法律的施行,提倡“明德慎刑”,“刑期于无刑”。
关键词
人民调解制度
民间调解
诉讼外调解制度
中国历史
形成过程
宗族
礼乐刑政
初步探讨
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古代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谈谈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性质
被引量:
2
6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法学研究》
1986年第5期65-67,共3页
文摘
因侵权行为致他人以损害时,致害人须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施加法律制裁的前提和根据。追究责任,就意味着给予法律制裁。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就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强制责任。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与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以及与其他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特别是与民事违约责任,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要明确侵权行为法律责任性质。必须弄清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与以上三者的关系。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与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关系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法学者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认为追究刑事责任与追究民事责任是基于根本不同的目的。他们说,民事责任理论的目的。
关键词
侵权行为
债务不履行
侵权损害
法律行为
损害赔偿之债
损害赔偿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法庭上的辩论应该有据有理有节
被引量:
1
7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法学研究》
1982年第2期26-27,共2页
文摘
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国家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步入了新阶段。法庭审理案件,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从各自不同角度互相辩驳,充分揭露事实真相,使法庭兼听双方意见,作出公正判决,办案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由于按诉讼法进行审判实行不久,检察人员和律师对业务还不熟悉,大家都是边干边学,因而有的地方在法庭辩论中曾经出现一些偏差。有的该辩的不辩,有的辩过了头;有的责任在检察人员,有的责任在律师。
关键词
法庭
法庭辩论
审理
社会主义道德
有节
律师
法律工作者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别居制度
被引量:
1
8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法学杂志》
1983年第5期45-46,共2页
文摘
在讨论离婚制度的时候,不能不涉及在法律上,名义上不是离婚,而男女实际分居的问题。欧洲中世纪以来,基督教禁止离婚的教条,在实际生活中行不通的情况下,便采取一种变通办法,叫作别居制度。夫妻可以分开居住,但在名义上和法律上仍然保留夫妻关系不变。现代西方有的国家婚姻家庭立法中仍然设有别居制度。如美国现行的《统一离婚法》规定:“如果一方请求判决合法分居而不是离婚,而另一方不反对。
关键词
别居制度
离婚制度
欧洲中世纪
基督教
合法分居
婚姻家庭立法
法律
中国古代
实际生活
夫妻感情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族刑缘坐考
9
作者
史凤仪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78-79,共2页
文摘
中国古代刑法对于重大政治犯罪历来实行株连惩罚.'族刑'、'族诛'、'夷三族'、'门诛'等各种缘坐之法,名异而实同,都是一人犯罪株连惩办族属,不过株连的范围有广有狭而已.这种野蛮的刑罚政策,视宗族为政治教育单位,认为族人犯罪宗族负有管束不严的责任,想以此收威吓震慑的效果,镇压一族警告他族,并且'斩草除根',防止留下隐患.族刑,通说源于秦代,不过从《尚书·汤誓》记有'孥戮之诛'看,似乎商代已有连同妻子儿女一并处死的作法.《荀子·天论》中说:'……乱世则不然,刑罚过罪,爵赏逾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他举例说,象舜那样有德行的君主也不得不采用'刑均'连坐之法,显然是给族刑找根据,肯定族刑的必要性.从荀子的议论看,春秋战国时代采用族刑恐怕已经不是个别事例.《汉书·刑法志》:'秦用商鞅连坐之法,造三夷之诛',把族刑说成是商鞅创造的.这种说法不对,正确的解释是商鞅制定成文法时把族刑正式纳入法律条文.《史记·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这是指正式法典无疑,说明秦统一后继续使用族刑并写进法典.从史实看,《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载有秦始皇发现嫪毒和他母亲通奸,一气之下诛杀了嫪毒全族的事情.
关键词
族刑
缘坐
门诛
古代刑法
刑法志
史记·秦本纪
春秋战国时代
秦始皇本纪
中说
笃疾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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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中国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
10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法学研究》
1985年第3期58-61,共4页
文摘
中国封建剥削阶级的继承,不单纯是财产继承,还包括祭祀继承、封爵继承等身份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是经济权利的转移,剥削手段的延续;身份地位的继承,则是政治权力的世袭、统治地位的接替。由于经济权利可以分割,政治权力不容分割,所以财产继承与身份地位的继承各有不同的继承制度。
关键词
户绝
遗产
财产继承
立继
继承制度
继承制
祭祀继承
身份地位
律文
户令
爵位继承
在室女
共有财产制
嫡妻
判语
《清明集》
封建社会
封建制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谈谈人民调解的几个认识问题
11
作者
史凤仪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法学研究》
1988年第4期75-79,共5页
文摘
由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根据自愿原则,用说服教育方法,为群众排难解纷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司法辅助制度。为使人民调解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健康发展,对于人民调解的一些基本问题需要提到理论高度加以研究和总结。本文仅就几个认识问题谈谈看法。
关键词
人民调解
强制执行效力
自愿原则
第一道防线
调解民间纠纷
民事诉讼法
公证工作
国家审判机关
群众自治组织
理论高度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离婚制度比较
12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法学评论》
1985年第6期21-24,共4页
文摘
解除婚姻关系,不仅是夫妻间的私事,与家庭、社会都有密切关系。调整离婚的法律规范和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一样,都反映着一定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为当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所以,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离婚制度。
关键词
离婚法
离婚制度
婚姻法
离婚自由
婚姻关系
婚姻自由
协议离婚
当事人
妇女
法律规范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恋爱关系破裂或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
13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2期55-55,共1页
文摘
依据婚姻法,恋爱关系和婚约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在恋爱过程中或订婚时,男女双方往往产生一些经济联系,互相给与一些相当经济价值的物品。这些经济往来,当恋爱关系破裂或解除婚约时,一般都自行协商或由亲友从中调解得到解决;但是,因要求对方返还财物遭到拒绝而酿成纠纷甚至矛盾激化的也不在少数。对于这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依据什么法律原则解决,各地看法和作法不尽一致。概括起来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恋爱关系和婚约关系都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关键词
解除婚约
人民法院
法律保护
恋爱
财产纠纷
经济价值
破裂
法律原则
不当得利
损害赔偿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公证制度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4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法学研究》
1981年第2期41-43,共3页
文摘
根据中央确定的以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的方针,随着各项法制建设的发展,目前,全国各地陆续恢复建立公证组织,开展了公证工作。五十年代,我国曾短期推行公证制度,后在法律虚无主义和左倾思潮的影响下,昙花一现就被取消了。实际上,公证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并没有为人民群众所了解,公证制度在我国还得算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正因为人们对公证制度还很陌生,因此,不仅一般人把公证机关看作是单纯办理手续的事务部门,在司法队伍内部也有人认为公证工作可有可无。公证制度在我国究竟有无实行的必要,它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怎样的?确有讨论的必要。
关键词
公证制度
司法制度
公证工作
预防纠纷
地位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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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中国古代的家庭制度(1987)
15
作者
史凤仪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处
《法律文化研究》
2019年第1期52-80,共29页
文摘
一家庭的本质与中国古代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家庭境遇(一)家庭的本质与作用在中国古代,宗与族是家庭的综合体,它们仅由血缘纽带所联结,家庭是一定范围的亲属并包括奴婢在内的共同生活单位,是组成宗或族的个体组织。家庭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母系制的瓦解、父系制的确立逐渐形成的。家庭的形成,改变了群婚制,将人们组成小的单位,成为人们从事生产、征服自然和繁衍子孙的社会细胞。
关键词
大地主
家庭制度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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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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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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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1
中国古代婚姻是家庭的行为
史凤仪
《河北学刊》
198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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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公证证明遗嘱要不要审查遗嘱内容的探讨
史凤仪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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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论人民调解制度
史凤仪
《东岳论丛》
198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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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4
中国法制历史中礼与法的关系
史凤仪
《中国法学》
1988
4
原文传递
5
人民调解制度溯源
史凤仪
《中国法学》
198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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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谈谈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性质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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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庭上的辩论应该有据有理有节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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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历史上也有过别居制度
史凤仪
《法学杂志》
198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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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族刑缘坐考
史凤仪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
0
原文传递
10
中国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5
0
原文传递
11
谈谈人民调解的几个认识问题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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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离婚制度比较
史凤仪
《法学评论》
1985
0
原文传递
13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恋爱关系破裂或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
史凤仪
《法学杂志》
1984
0
原文传递
14
公证制度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史凤仪
《法学研究》
1981
0
原文传递
15
中国古代的家庭制度(1987)
史凤仪
《法律文化研究》
20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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