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浅析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被引量:2
- 1
-
-
作者
史博学
-
机构
青岛大学法学系
-
出处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CAS
2005年第3期75-76,共2页
-
文摘
目前,我国所公布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正处于多元化状态。由于标准的不同,相同的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在不同的标准中所规定的赔偿金额悬殊很大。笔者认为,可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统一的相关赔偿标准,依法保障事故赔偿和安全生产。
-
关键词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事故赔偿
故意伤害
-
Keywords
personal injury
personal injury compensation standard
accident compensation intentionally wounding another
-
分类号
X915.3
[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
-
-
题名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问题
- 2
-
-
作者
王静
史博学
王金利
-
机构
青岛大学法学院讲师
青岛监管局干部
青岛崂山区政法委干部
-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10年第6期33-35,共3页
-
文摘
近几年,新闻事业蓬勃发展。新闻活动强调自由与发现.于是越来越多的新闻活动有意或无意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人们高质量生活的保证,需要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新闻自由也是文明社会发展必要的保障.也不能过度限制其发展。在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如何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既保留新闻传播的畅通.又保留自然人个人内心世界的安宁,这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两者的概念界定出发.分析了两者冲突的现状.并对冲突的解决提出一些建议。
-
关键词
新闻自由
隐私权
隐私权保护
-
分类号
G210
[文化科学—新闻学]
-
-
题名帮助新任职大学生排长过好“五关”
- 3
-
-
作者
高喜平
史博学
-
机构
[
-
出处
《基层政治工作研究》
2007年第8期37-37,共1页
-
文摘
近年来.随着部队大量吸收地方高学历人才。排长的成分也趋向“多源化”,地方大学生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他们学历高、热情高,但带兵经验少,吃苦精神不强,稍遇挫折,便会失去信心,下工夫把大学生排长培养成合格的指挥员.功在眼前.利在长远。要使新任职大学生排长顺利渡过“官之初”.笔者认为要帮助他们过好“五关”。
-
关键词
职大学生
排长
高学历人才
地方大学生
吃苦精神
指挥员
部队
-
分类号
E234
[军事—军事理论]
-
-
题名“社会保险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与完善
被引量:5
- 4
-
-
作者
史博学
-
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
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6-124,共9页
-
文摘
随着社会保险纠纷不断增长,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主体需要通过立法所赋予的救济渠道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权”立法相对滞后,存在立法体例的过渡性、法律体系不完善、基本权利内容不明确等立法缺失问题,导致权利救济存在程序与实体方面的现实困境。亟需将“社会保险权”作为一项单独的新型权利,通过采用成熟的立法体例,按照权利类型的多样化进路,厘定权利的内容、救济机制等基本问题,理顺权利救济渠道,促进权利运行机制的完善。
-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权
新型权利
权利类型化
-
Keywords
social insurance
social insurance rights
new rights
rights categorization
-
分类号
D91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最大诚信原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4
- 5
-
-
作者
史博学
-
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
-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8年第2期402-421,共20页
-
文摘
最大诚信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和拓展,是保险法存在的规范基础。目前立法仅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缺乏最大诚信原则的明文规定,但保险法确立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人明确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等规则,明显超越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范畴,其背后的价值判断为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立法缺失,导致该原则存在体系混乱、适用标准模糊、法律冲突明显等逻辑缺陷,滋生出越来越多的教义学争论。通过对相关规定、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的规范分析,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探究其基本理念、规则构成以及学说争论,有助于完善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体系,增强其法律适用功能。
-
关键词
最大诚信原则
解释论
法教义学
诚信原则
-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有利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
被引量:2
- 6
-
-
作者
史博学
-
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7年第2期186-197,共12页
-
文摘
有利解释规则是解释合同格式条款的一项重要规则,起源于罗马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均有相关的规定或做法,与刑事领域的有利被告原则异曲同工,这些制度背后都有着共通的法律基础。保险合同普遍采用格式条款,保险法通过规定有利解释规则来规制格式条款,研究相关司法案例发现,这种规则能够成为一般解释规则的良性补充和合理修正。然而,有利解释规则却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当适用的情况,极大影响了其发挥规制格式条款的作用。因此,有针对性的研究有利解释规则的适用,对维护保险交易弱者利益和稳定保险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格式条款
有利解释
法律规制
-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