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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内地Kuro侵权案初审判决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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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学请 《中国版权》 CSSCI 2007年第3期35-37,共3页
2005年9月9日,我国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对备受关注的Kuro案件作出判决,认定提供Kuro(P2P)软件及服务的飞行网公司人员,以及利用Kuro软件下载音乐者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事责任,飞行网公司则被处以罚金。2006年12月22日,中国... 2005年9月9日,我国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对备受关注的Kuro案件作出判决,认定提供Kuro(P2P)软件及服务的飞行网公司人员,以及利用Kuro软件下载音乐者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事责任,飞行网公司则被处以罚金。2006年12月22日,中国大陆首例P2P软件技术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案一审终结,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Kuro软件(P2P)的提供者及技术支持者被判侵权,并就涉案53首音乐对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高达20万元的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侵权案 判决 公司人员 服务提供商 初审 内地 软件下载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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