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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驾驶证照片购买假驾驶证的定罪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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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卓平 《人民司法》 2022年第32期32-35,共4页
[裁判要旨]行为人应制假人员要求,发送本人的驾驶证照片给制假人员的行为不宜独立评价为伪造行为,将其视作行为人购买假驾驶证的必要环节,与问价咨询、支付钱款等一并视为整体的买卖身份证件行为,能更全面准确评价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 [裁判要旨]行为人应制假人员要求,发送本人的驾驶证照片给制假人员的行为不宜独立评价为伪造行为,将其视作行为人购买假驾驶证的必要环节,与问价咨询、支付钱款等一并视为整体的买卖身份证件行为,能更全面准确评价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行为人购买假驾驶证企图用于处理车辆违章,虽未能实际使用,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构成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故意 刑事违法性 情节显著轻微 客观行为 身份证件 应受刑罚惩罚性 裁判要旨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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