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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角度对重作判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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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蒙瑶 《法学(汉斯)》 2021年第5期598-604,共7页
重作判决是我国理论认可的判决形式,其立足于行政行为实效性,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但重作判决制度本身存在诸多缺陷,立法及司法层面的不足,使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度谦抑适用、“作与不作”边界模糊等问题,导致程序空转、相对人利益... 重作判决是我国理论认可的判决形式,其立足于行政行为实效性,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但重作判决制度本身存在诸多缺陷,立法及司法层面的不足,使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度谦抑适用、“作与不作”边界模糊等问题,导致程序空转、相对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最终无法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本文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角度出发,对我国重作判决制度完善方向予以思考:应当明确判决拘束力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效果,并明确区分撤销判决与重作判决适用情形或条件,以及重作判决的内容具体程度应基于裁量余地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重作判决 撤销判决 判决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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