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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群体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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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观山 《中国房地产》 2010年第11期46-47,共2页
近年来,随着房屋登记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为一些特殊群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业务也越来越频繁。这类特殊群体是指在行为能力上受到限制的群体,《民法通则》规定了影响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年龄,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 近年来,随着房屋登记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为一些特殊群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业务也越来越频繁。这类特殊群体是指在行为能力上受到限制的群体,《民法通则》规定了影响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年龄,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至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精神状态,我国法律规定,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业务量 群体 房屋 《民法通则》 产权登记 精神状态 法律规定 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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