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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本罪的修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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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伟攀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5期93-103,共11页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认定上,需要重点把握“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是否归属单位”这两个要素,二者互为表里构成了单位犯罪的认定根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防止以下三种倾向:唯结果论、仅凭行为人使用了诈骗方法或仅凭...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认定上,需要重点把握“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是否归属单位”这两个要素,二者互为表里构成了单位犯罪的认定根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防止以下三种倾向:唯结果论、仅凭行为人使用了诈骗方法或仅凭行为人的供述就认为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反推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该目的有无也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关键。而网贷平台若突破纯信息中介的性质定位,则易向集资犯罪异化。《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加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符合惩治该类犯罪的现实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单位犯罪 非法占有目的 网络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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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治理演进、范式及其镜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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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伟攀 《科技管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0期205-213,共9页
基于国家和个人权益等因素考量,国际社会就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形成不同立场倾向的范式,对数字贸易和服务产生重要影响。为此,深入研究欧盟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范式,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中欧合作、拓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空间,以及发挥... 基于国家和个人权益等因素考量,国际社会就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形成不同立场倾向的范式,对数字贸易和服务产生重要影响。为此,深入研究欧盟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范式,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中欧合作、拓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空间,以及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具有积极作用。分析发现:在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治理探索中,欧盟大致按照“公约—指令—条例”演进路径且这三者的适用效力逐步升级;其立法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为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打造数字单一市场和强化数据与技术主权,其中长臂管辖权制度是重要制度之一,并且积极推动数据在欧美之间安全地传输。我国也建立了以维护国家安全为首要指导原则、数据本土化为基础的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机制和管理制度,但较强的数据本土化制度将难以吸引境外数据流入以及推动双边或多边的数据合作交流。为进一步融入数字全球化,借鉴欧盟有关经验,我国可通过适当增强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自由度,构建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国家的分类、梯度式管理机制,与欧盟建立部分充分性认定协议,以及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跨境传输 数据主权 长臂管辖 数字化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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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美国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分析与镜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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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伟攀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23年第7期6-14,共9页
立法是治理人工智能风险、促进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界定、立法类型与模式选择,以及法律权责认定,是人工智能立法中面临的三大问题。立足中国国情,比较和借鉴了欧盟和美国人工智能立法研究与实践经验,中国... 立法是治理人工智能风险、促进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界定、立法类型与模式选择,以及法律权责认定,是人工智能立法中面临的三大问题。立足中国国情,比较和借鉴了欧盟和美国人工智能立法研究与实践经验,中国人工智能立法应以人工智能本质和未来发展为抓手厘定其法律定义,构建促进型立法和规范型立法兼具,综合性立法、分散式立法与附属立法相结合的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并通过立法否认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设置举证责任倒置等机制合理划分人工智能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立法 立法类型 立法模式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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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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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峰 司伟攀 何婷 《青海科技》 2023年第2期6-13,共8页
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发挥解决技术研发与经济发展“两张皮”问题的积极作用,其建设模式具有复合、多维和灵活性,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是其重要特点。青海省既存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必要性,也具... 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发挥解决技术研发与经济发展“两张皮”问题的积极作用,其建设模式具有复合、多维和灵活性,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是其重要特点。青海省既存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但尚面临政策规范不完善、人才支撑力度较弱、资金投入不足的挑战。基于现实发展需求,青海省可从探索和采取多样化的建设模式、健全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开展先期建设、努力汇聚省外优质科研创新资源,以及积极优化省内科研资源配置体系等方面为着力点,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有序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海省 新型研发机构 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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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理念下的全球企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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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鑫怡 司伟攀 晏奇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23年第2期60-66,76,共8页
目前全球已发布多个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将“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设定为核心发展目标。企业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治理体系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落实“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关键主体,但这一理念表述抽象,难以指导企业的日常实践... 目前全球已发布多个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将“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设定为核心发展目标。企业在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治理体系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落实“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关键主体,但这一理念表述抽象,难以指导企业的日常实践工作。当前企业人工智能治理也面临成本与收益不匹配、组织架构不完备等问题,阻碍治理目标的实现。“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是推进人工智能各环节活动的一种伦理治理机制,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密切相关,要求在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活动中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服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协同治理网络,以人工智能融合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AI+ESG)理念作为企业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核心,将人工智能伦理原则转化为有效的实践规则,并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特征分别采取渐进式或重构式的治理模式,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人工智能治理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负责任 伦理规范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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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争论的再思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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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伟攀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7年第6期60-67,共8页
有关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争议由来已久,并形成了不变论、降低论、适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等观点。但通过综合分析,不变论应是目前的最优选择。在应对触法少年的问题上,需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刑法之外寻出路,而不能一"降"了之。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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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追逃中缺席审判制度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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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伟攀 《时代法学》 2020年第3期110-116,F0003,共8页
尽管缺席审判制度与刑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制度层面向上有明显的不同,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追赃追逃制度的闭环。在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适用中,应将向被追诉人送达文书的时间段适当提前,以更好地满足实践的需要,节省有限的司法资... 尽管缺席审判制度与刑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制度层面向上有明显的不同,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追赃追逃制度的闭环。在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适用中,应将向被追诉人送达文书的时间段适当提前,以更好地满足实践的需要,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缺席审判制度可适用于贪贿犯罪的轻罪与重罪之中,但贪贿犯罪的死刑不宜适用缺席审判制度。该制度的设置是对公正与效率进行权衡的结果,在注重司法效率的同时,刑诉法也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护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审判制度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价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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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算法治理分析及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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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伟攀 刘鑫怡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22年第11期34-40,共7页
在算法风险现实发生和算法治理进入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美国构建了以政府、企业行业、研究院所/机构为参与主体的多元共治模式,采用基于风险的重点领域治理、公共和私营部门兼治、打造算法治理逻辑闭环的治理策略,形成了以算法影响评估... 在算法风险现实发生和算法治理进入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美国构建了以政府、企业行业、研究院所/机构为参与主体的多元共治模式,采用基于风险的重点领域治理、公共和私营部门兼治、打造算法治理逻辑闭环的治理策略,形成了以算法影响评估、算法披露、算法问责为框架的治理制度。美国算法治理经验,可为我国在算法治理模式完善、治理策略选择和治理制度构建方面提供有益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算法风险 算法影响评估 算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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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及其分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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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伟攀 《中国应用法学》 2020年第6期172-186,共15页
人工智能按照其智能等级具有“强弱”之分,但因为在刑法理论上不能实现对强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刑罚适应能力、能否实现刑罚目的等方面的周延解释,因此强人工智能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同时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 人工智能按照其智能等级具有“强弱”之分,但因为在刑法理论上不能实现对强人工智能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刑罚适应能力、能否实现刑罚目的等方面的周延解释,因此强人工智能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同时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生存、发展的考虑,法律也不应赋予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针对涉人工智能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设计人员或使用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强人工智能导致的但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危害后果,可以通过建立某种类型的保险制度作为刑事责任承担的补充,用来赔偿强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主体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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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刑法中废除死刑——以《刑九》终身监禁制度的设置为视角
10
作者 司伟攀 《知与行》 2016年第12期61-64,共4页
《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修改中增加了终身监禁制度,可谓我国行刑方式中的一大创举,不仅有力增强了对腐败犯罪的威慑力,而且为破解境外追逃中"死刑不引渡"难题提供了可能。更为重要的是终身监禁制度的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修改中增加了终身监禁制度,可谓我国行刑方式中的一大创举,不仅有力增强了对腐败犯罪的威慑力,而且为破解境外追逃中"死刑不引渡"难题提供了可能。更为重要的是终身监禁制度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死刑的适用,符合世界废除死刑的潮流。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适用的范围非常狭窄,只适用于贪贿犯罪。并且贪贿犯罪的死刑也未彻底废止。因此,在未来废除死刑的道路上,应进一步废除贪贿犯罪的死刑配置、扩大终身监禁制度的罪名适用范围,并将其规定为独立的刑种,这对我国死刑废除将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当我国将终身监禁制度规定为独立刑种后,要妥善处理好因此带来的监狱管理、罪刑均衡等问题。在监狱管理方面,要加大对监狱的资金投入、改善监狱环境。在罪刑均衡方面,只能对严重侵犯人身权益、公共安全等犯罪的人适用"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而对此外的一般性犯罪最高只能适用无期徒刑的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废除 终身监禁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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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众参与反腐的碎片化及其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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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秀梅 司伟攀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44-152,共9页
政府积极治理和公众积极参与是惩治腐败的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但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反腐时,尚存在参与方式碎片化之弊端,这与公众对腐败容忍程度较高、法律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自身参与能力较低等因素密切相关。此种境况,既不利于我国... 政府积极治理和公众积极参与是惩治腐败的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但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反腐时,尚存在参与方式碎片化之弊端,这与公众对腐败容忍程度较高、法律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自身参与能力较低等因素密切相关。此种境况,既不利于我国反腐体系的构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广度和深度。因此,为实现公众参与反腐的制度化、体系化和满足腐败治理的现实需要,营造腐败零容忍观念、建立专门的民间反腐组织、完善并积极宣传举报法律制度、提升公众自身参与反腐的能力等,均是更好地鼓励公众参与反腐的可行措施。同时,坚持官员隐私权有所克减之理念,也是调和公众参与反腐与"官员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消除公众参与反腐碎片化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败 公众参与 零容忍 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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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12
作者 司伟攀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10-115,共6页
我国相关刑事法律对非法集资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定了8种情形,但仍有不足,如资金使用的比例、携带集资款逃匿等项的理解与适用上仍存在争议,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具体考察。责任主体的追究方面,其范围应予... 我国相关刑事法律对非法集资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定了8种情形,但仍有不足,如资金使用的比例、携带集资款逃匿等项的理解与适用上仍存在争议,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具体考察。责任主体的追究方面,其范围应予以一定的限制,只领取基本工资的一般业务人员等不应受到刑事追究。涉案财物的追缴范围方面,应限制在由赃款赃物直接产生的基础上;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应被追缴;集资参与人获得的分红与利息应依法予以追缴。另外,集资参与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不应具有"被害人"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责任主体 财物追缴 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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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认定有关问题探究——以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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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伟攀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61-70,共10页
在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中,须坚持“双重条件说”的立场,反对“唯结果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皆是判定正当防卫中的独立条件。在防卫限度的认定上,应坚持相当说的立场。无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都属于不... 在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中,须坚持“双重条件说”的立场,反对“唯结果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皆是判定正当防卫中的独立条件。在防卫限度的认定上,应坚持相当说的立场。无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都属于不法侵害的范畴,但在对一般的违法行为实施防卫时要注意对法益产生威胁的紧迫性要求。同时,宜采用综合说作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判断标准。对“行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要将刑法条文与具体案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察,以得出准确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防卫限度 不法侵害 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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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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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秀梅 司伟攀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48-56,共9页
《2020疫情防控意见》将"确诊"或"疑似"病人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格主体,对构成本罪的"确诊"病人既处罚危险犯,也处罚结果犯;对"疑似"病人只处罚结果犯,且并不违背&qu... 《2020疫情防控意见》将"确诊"或"疑似"病人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格主体,对构成本罪的"确诊"病人既处罚危险犯,也处罚结果犯;对"疑似"病人只处罚结果犯,且并不违背"疑罪从无"的刑事法理念。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识应主要以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为根据,并结合疫情爆发的特殊情况,综合进行判断,并强调可成立过失犯罪。同时,对严格责任的适用,以及战"疫"用重典的现实基础和法律基础予以浅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公共安全 适格主体 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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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及其处罚——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1
15
作者 司伟攀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1期31-34,共4页
贿赂范围之大小影响着刑法处罚受贿犯罪之"触角"能够伸向何处,并对贿赂犯罪的打击惩治、区分罪与非罪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中规定贿赂的范围只止于"财物",有关的司法解释将其扩展至了"财产性利益&... 贿赂范围之大小影响着刑法处罚受贿犯罪之"触角"能够伸向何处,并对贿赂犯罪的打击惩治、区分罪与非罪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中规定贿赂的范围只止于"财物",有关的司法解释将其扩展至了"财产性利益",但并没有延伸至非财产性利益方面,《刑法修正案九》也未对其作出修改。但是,如此狭窄的范围并不能适应如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依据时代发展所需,对其作出相应的扩展,非财产性利益也应纳入贿赂之范围。在对贿赂行为处罚方面,《刑法修正案九》作出了显著性修改,为有效打击贿赂犯罪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值得赞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贿赂范围 财产性利益 非财产性利益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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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打伞”刑法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6
作者 王秀梅 司伟攀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4-89,共16页
现行《刑法》是将"保护伞"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选择性"要件,改变了之前"必备性"要件的地位。依据刑法理论的解释以及"扫黑"的现实需要,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作... 现行《刑法》是将"保护伞"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选择性"要件,改变了之前"必备性"要件的地位。依据刑法理论的解释以及"扫黑"的现实需要,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作为"保护伞"成立的主体。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保护伞的结合主要有四种模式,具体分类对实现"打准打实"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在审理"扫黑打伞"刑事案件中,应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徇私枉法罪发生竞合时,应根据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认定具体的犯罪。而四种模式中的罪数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模式的行为分别进行认定。此外,通过解释刑法总则、分则之间关系,否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罚适用中存在"重复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 保护伞 结合模式 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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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刑问题思考
17
作者 司伟攀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6年第8期33-36,共4页
当今社会毒驾问题日益严峻,因毒驾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而《刑法修正案九》基于毒品种类繁多、检测技术困难及其他法律规定等原因的考虑,并没有将毒驾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这应是《刑法修正案九》的疏漏之一。面对毒驾严峻的现实情况,应... 当今社会毒驾问题日益严峻,因毒驾引发的事故层出不穷。而《刑法修正案九》基于毒品种类繁多、检测技术困难及其他法律规定等原因的考虑,并没有将毒驾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这应是《刑法修正案九》的疏漏之一。面对毒驾严峻的现实情况,应当考虑将毒驾纳入刑法之中,以"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处罚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优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驾 入刑 正当性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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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被害人承诺
18
作者 司伟攀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5年第8期14-17,共4页
被害人承诺理论是从法谚"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演化而来,且在现代社会已被广泛承认。但我国法律对于被害人承诺是否能够成为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寻求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理论依据、... 被害人承诺理论是从法谚"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演化而来,且在现代社会已被广泛承认。但我国法律对于被害人承诺是否能够成为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寻求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理论依据、成立条件、适用范围等就显得十分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刑法学界应当对各种争议学说进行探讨,希冀寻求到一种符合我国现状的理论,来满足实践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 阻却违法事由 推定承诺 代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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