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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如何做好法纪检察的初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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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本海
吕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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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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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侦研究》
1999年第3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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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诉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赋予的初查权。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是侦查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要求就是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目的就是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过去,我们对初查工作重视不够,往往在接到举报、控告、自首等材料后,凭主观分析判断,就与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拼体力、拼毅力的斗争。对象开口案子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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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纪检察
初查
如何做好
检察院
关节点
安机关
证据
当事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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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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