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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钆塞酸二钠增强肝胆期MRI构建影像组学模型评估肝纤维化临床病理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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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毓凡 胡根文 +5 位作者 钟淑媛 吕嘉淇 卢浩钧 邹锦森 李欣明 全显跃 《中国介入影像与治疗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4-99,共6页
目的 观察基于钆塞酸二钠(Gd-EOB-DTPA)增强肝胆期(HBP)MRI构建的影像组学模型评估肝纤维化(HF)临床病理分期的价值。方法 回顾性分析接受Gd-EOB-DTPA增强MR检查并经病理/临床评估HF临床病理分期的240例患者资料,测量HBP肝脏-肌肉信号... 目的 观察基于钆塞酸二钠(Gd-EOB-DTPA)增强肝胆期(HBP)MRI构建的影像组学模型评估肝纤维化(HF)临床病理分期的价值。方法 回顾性分析接受Gd-EOB-DTPA增强MR检查并经病理/临床评估HF临床病理分期的240例患者资料,测量HBP肝脏-肌肉信号强度比值(SIR1)及肝脏-脾脏信号强度比值(SIR2);提取并筛选HBP影像组学特征,构建影像组学模型;基于信号强度比值(SIR)及影像组学标签构建SIR-影像组学联合模型;以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分析各模型评估HF临床病理分期的效能。结果 SIR1与SIR2评估HF临床病理分期的曲线下面积(AUC)分别为0.63~0.70及0.65~0.71。评估HF、显著HF、进展期HF及早期肝硬化效能最高的影像组学模型分别为支持向量机(SVM)、SVM、轻量梯度提升机及K邻近法模型(验证集AUC分别为0.87、0.82、0.81及0.80)。SIR-影像组学联合模型评估验证集上述HF临床病理分期的AUC分别为0.88、0.82、0.82及0.81。结论 基于GdEOB-DTPA增强HBP MRI构建的影像组学模型有助于评估HF临床病理分期;联合HBP SIR可提高评估其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肝硬化 对比剂 磁共振成像 影像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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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探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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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天武 吕嘉淇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0年第4期82-90,共9页
回归以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义务久久未能完成,香港特区政府宪制责任亦未能落实,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方面长期存在真空地带,不利于构建全方位国家安全体系.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回归以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义务久久未能完成,香港特区政府宪制责任亦未能落实,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方面长期存在真空地带,不利于构建全方位国家安全体系.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央立法模式为香港特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提供新实践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作出规定,构建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未来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需要中央和香港特区持续共同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国两制" 香港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立法 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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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分离主义的治理及法律应对——以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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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天武 吕嘉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年第4期29-39,共11页
民族分离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一直是危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区域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危害我国传统和非传统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打击民族分离主义是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的重要方向。上海合作组织正积极构建体系化... 民族分离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一直是危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区域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危害我国传统和非传统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打击民族分离主义是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的重要方向。上海合作组织正积极构建体系化的反民族分离主义的区域安全合作制度,上海合作组织在组织章程性条约中规定了有关民族分离主义的治理原则和框架,并根据该原则和框架签订了多个具体领域的区域安全合作条约,通过打击"三股势力",来规制民族分离主义。但是,上海合作组织签订的区域安全合作条约较为宏观,我国在构建国家安全法律治理体系进程中,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尚未完善,需要进一步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安全合作条约的相关规定。在现有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等公约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具体打击民族分离活动公约,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反分裂主义公约》的制定和签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分离主义 区域安全 上海合作组织 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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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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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天武 吕嘉淇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4期83-96,共14页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为内地和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越发受到重视。探寻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径,首先需要分...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为内地和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越发受到重视。探寻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径,首先需要分析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现状,以确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重点。随后本文讨论粤港澳大湾区示范立法模式的选择,并在此模式下具体分析大湾区九市的示范立法权限,并运用上述示范立法权限,建立完善以"四共"即共同、共通、共享、共治为基础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机制,为内地和港澳深度合作提供"湾区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法治合作 立法路径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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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示范区视域下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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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嘉淇 陈雪珍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年第5期113-120,共8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圳先行示范区法治城市建设的要求。当前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初现成效,未来可进一步探索多元机制衔接的深化和纠纷解决的现代化。一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圳先行示范区法治城市建设的要求。当前深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初现成效,未来可进一步探索多元机制衔接的深化和纠纷解决的现代化。一方面,建立纠纷解决前置程序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完善"早期评估——调解——仲裁——诉讼——执行"递进式的程序衔接机制和证据流转机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能;另一方面,完善电子证据认证机制,建设全景式线上纠纷解决平台,可以有效打破国际商事纠纷的地域限制,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进一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 纠纷解决 社会治理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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