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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真理和解释话语的逻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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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小航(译) 吕玉赞() 《法律方法》 2022年第1期156-172,共17页
为阐述最广义“法律解释”所指的社会现象之诸方面,需筛选出三类不同的活动:符合实用目的的解释、符合认知目的的解释以及不当解释。执行第一种活动的主体是在解释法律,包括文本解释和元文本解释;第二类活动提供法条阐释能力,解释表述... 为阐述最广义“法律解释”所指的社会现象之诸方面,需筛选出三类不同的活动:符合实用目的的解释、符合认知目的的解释以及不当解释。执行第一种活动的主体是在解释法律,包括文本解释和元文本解释;第二类活动提供法条阐释能力,解释表述有三种变体:方法论推测句、意识形态推测句和创造句;第三类活动没有真正解释法律。不同多元主义真理论包括的真理种类不完全相同。若采用宽泛的多元主义真理论的观点,法律解释的领域变成适合真理的领域;若按简略的多元主义真理论的观点,为真理保留的空间等于为经验真理保留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本解释 元文本解释 非认知主义 阐释 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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