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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纠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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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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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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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3-6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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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重点项目“数据财产权独立性保护之连横与合纵”的阶段性成果
2022年度“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导性”课题项目(项目编号:22TJJYZ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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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背后所潜藏的经济价值也在急剧攀升。由此而来的是,传统刑法体系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界定不明晰、隐私权法益保护不合理、下游行为规制不完备等诸多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变革,当前刑事立法亟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种结构性嬗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扩大解释为公民个人数据,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权法益,同时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以此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在收集(获取)、储存(利用)、处理(提供)以及下游犯罪阶段的一整条“生态保护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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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结构性嬗变
个人信息权
下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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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structural evolution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downstream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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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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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安达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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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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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2年第1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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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圳蛇几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隶属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的一家小型国营运输企业。1989年10月,根据《深圳国营企业股份制试点暂行规定》的精神,改组为蛇口安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于当年12月首期发行普通股1250万股,进而成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首家股票公开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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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营运输企业
蛇口工业区
企业股份制
展望
交通运输行业
股份制企业
公开上市
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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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540.5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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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走出防卫限度认定之“迷思”——双层检验机制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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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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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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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第1期131-13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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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正当防卫的认定长期以来呈现出一种“唯结果论”的倾向,即根据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来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这实则是一种严重的“司法异化”。而人们将“结果无价值论”等同为“结果责任”的观念误解以及中国人特殊的生死观与实用理性思维所导致的司法裁判功能的错误定位正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欲有效扭转“唯结果论”的错误司法裁判思维,亟需对《刑法》第20条第2款中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等词语重新做教义学分析,并针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建立更为严格的控制机制,即被害人自我答责原理与防卫限度条件的双层检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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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正当防卫
唯结果论
限度条件
双层检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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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stifiable defense
Rationalism
Limit condition
Double-layer inspect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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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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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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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汉明
孙逸啸
吴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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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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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83-19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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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社会治理法学原论”(项目编号:16@ZH02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201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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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加速推广在给互联网企业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挑战。文章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存在信息与数据概念混淆不清,数据权利属性界定不明,数据财产化保护法律制度建设长期被忽视以及“数据保护”呈现重责任追究、轻综合治理等诸多问题。为了将数据财产权合理地纳入法律保护体系,需要准确界定“信息”与“数据”的范畴及其内涵,并赋予数据以财产权属性。只有通过明晰数据所有者、持有者、管控者、经营者在数据资源占有、持有、利用、经营、处置等问题上的法律地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才能有效释放数据资源聚合、开发、利用、经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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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财产权
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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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g Data
Data Property Right
Legislativ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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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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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社会治理研究——以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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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泽强
吴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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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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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2018年第1期182-194,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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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全球化背景下,一种新型的、区别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的网络恐怖主义蔓延开来,与传统的恐怖主义相比,它的破坏性更大,波及的范围更广,严重影响了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然而,由于网络系统的开放性、跨地域性和恐怖主义活动的隐蔽性,给我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猖獗,暴露了我国信息网络建设的不健全、信息安全维护的漏洞以及法律政策方面的不完善。本文立足于网络恐怖主义发展形势分析,归纳研究了网络恐怖主义的特征与发展趋势,分析了网络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危害及当前我国网络恐怖主义防治的缺陷,并据此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倡导从意识和观念、网络技术、物理防控、法治建设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强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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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恐怖主义
网络信息安全
法治建设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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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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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财产权的刑法独立性保护之“连横与合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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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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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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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刑法》
2022年第1期51-6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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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天津市检察机关指导性课题(立项编号:22TJJYZ2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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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时代,数据背后潜藏的巨大经济价值犹如“富矿”,传统的以能源、资本为核心要素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始逐步向大数据及其财产权为核心的模式转变,《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是这一模式转变的印证。当前数据安全防护技术的不完善、现行刑法保护模式的不健全,使得数据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现行刑法领域简单地将数据附属于国家秘密、情报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个人名誉、隐私等层面进行保护,这种附属化保护模式混淆了“数据”与“信息”的区分,难以应对大数据时代法律保护带来的挑战。应当立足于大数据时代背景,赋予数据财产法益属性,并着眼于数据的犯罪对象与行为类型,构建“双规并行、横纵结合”的“连横合纵”式刑法独立性数据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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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
法益增生
连横合纵
独立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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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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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企业数据安全合规激励监管机制之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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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赛
吴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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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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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刑法》
2021年第1期275-28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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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重点资助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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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安全法》的出台,以及“滴滴出行APP”的下架,这标志着我国开始步入数据安全保护的新时期。数据潜在的巨大价值必将诱使企业对其所掌控的海量用户数据进行不断收集、挖掘与利用。在这一过程中,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被泄露、被共享、被出卖,这严重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甚至国家安全。企业数据安全合规迫在眉睫,若要在实现充分发掘企业数据价值的同时,又能够实现对数据安全的保护,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将企业的内部激励与国家的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激励性监管机制,以实现企业数据安全合规的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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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安全
企业合规
激励性监管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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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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