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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视野中的小微企业增信机制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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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君媛 《吉林金融研究》 2019年第3期26-34,40,共10页
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弱、信用等级较低的固有特点,其经营规模与发展阶段也使小微企业融资相较于传统大型企业融资而言带有鲜明的个性化风格。信用不足是掣肘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原因,而增信问题则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瓶颈的关键突... 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弱、信用等级较低的固有特点,其经营规模与发展阶段也使小微企业融资相较于传统大型企业融资而言带有鲜明的个性化风格。信用不足是掣肘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原因,而增信问题则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瓶颈的关键突破口。我国小微企业增信机制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融资增信环节薄弱,在可持续性与完整性方面均有很大发展空间。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高度耦合、天然互适。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将为小微企业解决增信难题提供信息技术和平台依托。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增信应当秉承“适度增信”的原则,推广“软性信用数据”增信模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信用评价视野,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增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普惠金融 小微企业 融资 增信 互联网金融 政策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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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规制困境与改革——以第三方评估的参与模式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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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君媛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53-62,共10页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在实践发展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出现了种种弊端。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可以强化外在制衡机制,避免权力寻租,发挥关键的枢纽性作用,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紧迫性。在当前我国公用...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在实践发展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出现了种种弊端。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可以强化外在制衡机制,避免权力寻租,发挥关键的枢纽性作用,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紧迫性。在当前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践中,第三方评估在制度规范性、政府重视度和机制自身完善程度三个层面上面临困境。破解思路在于以现行制度为基点,批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厘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第三方评估的特定内涵与法律属性;构建并完善政府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的义务群;细化评估内容,健全评估体系;改革第三方评估的参与模式;发展目标是实现第三方评估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全面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第三方评估 参与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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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视野下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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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君媛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65-73,共9页
金融控股公司具有控制性、跨业经营的广泛性和交易相关性等内在特点,不同经营模式下治理结构的差异决定了治理风险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特点。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协同效应的负外部性和信息披露的不透明,通过“防火墙”制度难以真正实现治... 金融控股公司具有控制性、跨业经营的广泛性和交易相关性等内在特点,不同经营模式下治理结构的差异决定了治理风险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特点。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协同效应的负外部性和信息披露的不透明,通过“防火墙”制度难以真正实现治理风险的有效隔离。加重责任的适用价值在于运用事后追责的监管方式抑制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风险,防范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因而成为“防火墙”制度的必要补充。在加重责任的适用中,应注重与公司法和民法的衔接,明确加重责任的内涵边界,厘清主体范围和适用界限,同时在制度规范层面上和实践中预设控股股东的救济渠道,兼顾安全性与效益性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公司治理 加重责任 风险防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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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SRI投资的中国视角及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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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君媛 《北方金融》 2018年第12期82-87,共6页
当代中国语境下,对社会责任投资的概念内涵和价值的界定应当遵循时代性、层次性与差异性,有意识地将实现财富增值与增进社会公共福利目标融会统一。商业银行开展社会责任投资是商业银行在金融科技发展背景下实现差异化发展的业务创新契... 当代中国语境下,对社会责任投资的概念内涵和价值的界定应当遵循时代性、层次性与差异性,有意识地将实现财富增值与增进社会公共福利目标融会统一。商业银行开展社会责任投资是商业银行在金融科技发展背景下实现差异化发展的业务创新契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社会责任投资应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同时发力,着力解决外部推动力和内在主动性两大问题,探索和创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投资概念的中国内涵及实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责任投资 商业银行 社会责任 伦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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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检验期间及通知期间概念之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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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君媛 《理论界》 2019年第3期53-64,共12页
长期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检验期间和通知期间的概念界定莫衷一是,相关规则与实践做法存在冲突。出于对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的考量,检验期间和通知期间必须从概念内涵与外延上被完全地剥离和界清。严格按... 长期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检验期间和通知期间的概念界定莫衷一是,相关规则与实践做法存在冲突。出于对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的考量,检验期间和通知期间必须从概念内涵与外延上被完全地剥离和界清。严格按照《合同法》第1 58条的立法表述来确定通知期间的种类。出台司法解释对《合同法》第1 58条第1款进行扩张解释,并区别对待通知期间和买受人瑕疵权利请求权行使期间,解决约定检验期将与通知期间重叠的问题,避免在实务中产生错误的适用指导。同时,有必要明确买卖双方同时约定检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时的效力顺序及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验期间 通知期间 法律概念 界定标准 界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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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前程序视角下强制答辩制度的构建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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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君媛 《法大研究生》 2018年第2期289-304,共16页
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民事审前程序,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功能认识不全面、实效性不足、当事人主体作用发挥程度不高等问题。同时,强制答辩制度的建立是构建独立的民事审前程序的必经路径,也是充分发挥民事审前程序功能的重要前提。我国应在... 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民事审前程序,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功能认识不全面、实效性不足、当事人主体作用发挥程度不高等问题。同时,强制答辩制度的建立是构建独立的民事审前程序的必经路径,也是充分发挥民事审前程序功能的重要前提。我国应在批判性借鉴比较法上的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构建起适应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发展阶段的强制答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重在促进原被告之间的诉答互动,也应在明确被告答辩失权后果的同时,加强对法院裁量权的规范引导,以进一步发挥当事人双方的主体作用。此外,相关立法还应细化强制答辩的内容规定,进一步丰富答辩形式,逐步在我国建立起具有独立价值、能够发挥多元化功能的民事审前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前程序 强制答辩制度 诉答互动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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