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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的适用缺陷及其补正——以民事裁判为核心展开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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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国喆 李爱平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98-104,共7页
利益衡量是民法方法论的重要内容,由于其自身存在主观性、参照标准的非确定化和衡量结论的弹性化等特性,以及"利益"概念的宽泛性和范畴的多元性、衡量因素的运动性、权衡考量与法学思维定位的偏离等预设难题,利益衡量在司法... 利益衡量是民法方法论的重要内容,由于其自身存在主观性、参照标准的非确定化和衡量结论的弹性化等特性,以及"利益"概念的宽泛性和范畴的多元性、衡量因素的运动性、权衡考量与法学思维定位的偏离等预设难题,利益衡量在司法实践的适用过程中难免存在滥用的可能,应通过适用边界的设置、论证的引入、衡量的明示等规制手段对其缺陷进行补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衡量 适用缺陷 补正 民事裁判 核心 INTEREST 司法实践 适用边界 规制手段 参照标准 主观性 运动性 确定化 宽泛性 方法论 多元性 弹性化 思维 权衡 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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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中第三人信赖合理性的判断及弹性化机制的应用 被引量:11
2
作者 吴国喆 张飞虎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90-96,共7页
表见代理制度中第三人的信赖合理性标准应界定为以合理错误为已足,而在具体判断时,则采用在斟酌具体情事的基础上比较一般理性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来确定,因而具有法律判断的属性,这就必须综合多种因素,其结论必然是弹性化处理,这一方面体... 表见代理制度中第三人的信赖合理性标准应界定为以合理错误为已足,而在具体判断时,则采用在斟酌具体情事的基础上比较一般理性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来确定,因而具有法律判断的属性,这就必须综合多种因素,其结论必然是弹性化处理,这一方面体现在生活事实的法律判断本身具有适度的弹性,另一方面体现在信赖合理性与可归责性之间相互影响,因而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调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制度 合理错误 信赖合理性 弹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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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5
3
作者 吴国喆 姚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75-178,共4页
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法定继承制度,由于受到苏俄继承法的影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配偶的继承份额以及代位继承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与私人财富增加的现实需要,同时适度与国际社会接轨,应当对继承顺序进... 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法定继承制度,由于受到苏俄继承法的影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配偶的继承份额以及代位继承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与私人财富增加的现实需要,同时适度与国际社会接轨,应当对继承顺序进行灵活性变通,扩张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除此之外,应当增加配偶的法定继承份额,同时规定代位继承中继承权固有主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继承制度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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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特征及其缺陷 被引量:5
4
作者 吴国喆 梁琪 《甘肃理论学刊》 CSSCI 2013年第3期151-155,1,共5页
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成文立法中不得已的选择,其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而仅对法官提供了思考的方向,由此导致概念本身具有模糊性、概括性和灵活性。这一方面是其发挥固有价值的基础,同时衍生出了一系列的缺陷和问题,这些缺陷的存在成为谨慎... 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成文立法中不得已的选择,其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而仅对法官提供了思考的方向,由此导致概念本身具有模糊性、概括性和灵活性。这一方面是其发挥固有价值的基础,同时衍生出了一系列的缺陷和问题,这些缺陷的存在成为谨慎对待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强力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确定法律概念 模糊性 概括性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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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致害的比例责任承担 被引量:16
5
作者 吴国喆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9-144,共6页
《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高空抛物致害案件的责任承担确立了判案依据,但平均担责的补偿责任自身存在固有的缺陷。比例责任以每一位住户对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概率作为担责的依据,具有基于比较过错精准划分责任的优势。在比例的计... 《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高空抛物致害案件的责任承担确立了判案依据,但平均担责的补偿责任自身存在固有的缺陷。比例责任以每一位住户对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概率作为担责的依据,具有基于比较过错精准划分责任的优势。在比例的计算当中,应当考虑住户与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距离、与事发地点呈垂直抑或倾斜方向以及房屋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致害 平均补偿责任 比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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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具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 被引量:3
6
作者 吴国喆 段鲁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26-31,共6页
精神利益是人的精神需求与其供给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对物财产价值的重视,传统民法忽视了对物所蕴含的精神利益的关注。物当中包含有精神利益,这是对人类认识史、特定情形进行考量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因此特定的物受到损害时,其权利主体应... 精神利益是人的精神需求与其供给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对物财产价值的重视,传统民法忽视了对物所蕴含的精神利益的关注。物当中包含有精神利益,这是对人类认识史、特定情形进行考量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因此特定的物受到损害时,其权利主体应该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了使这类损害赔偿更加便捷与明晰,同时为了防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可以将负载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区分为五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利益 特定物 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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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弹性化机制的应用 被引量:7
7
作者 吴国喆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6期22-28,共7页
遵从或否定权利表象规则的界限定位在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其实是进行过失程度的比较,在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做出选择,其结论必然是弹性化处理,一方面体现在生活事实的法律判断本身具有适度的弹性,另一方面归责性与信赖... 遵从或否定权利表象规则的界限定位在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其实是进行过失程度的比较,在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做出选择,其结论必然是弹性化处理,一方面体现在生活事实的法律判断本身具有适度的弹性,另一方面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之间存在相互影响而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调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归责性 信赖合理性 比较权衡 弹性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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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保护——以债权善意取得为中心 被引量:5
8
作者 吴国喆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2-29,共8页
在债权让与场合,交易本身催生了较为强烈的债权表征的需要。如果债务人有意地制造了债权存在的假象,从而具有较为严重的过错,而受让人对此给予信任,支付对价并完成受让行为,且这种行为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即具有信赖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 在债权让与场合,交易本身催生了较为强烈的债权表征的需要。如果债务人有意地制造了债权存在的假象,从而具有较为严重的过错,而受让人对此给予信任,支付对价并完成受让行为,且这种行为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即具有信赖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即可取得本不存在的债权,从而实现对受让人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权表象 债务人的可归责性 受让人的合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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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嫁资返还制度”的中国借鉴——以“彩礼返还制度”的完善为核心 被引量:2
9
作者 吴国喆 温昱 《甘肃理论学刊》 2014年第6期147-152,共6页
嫁资返还制度是古罗马法中有关婚姻关系消灭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的制度。通过具体的制度构建,实现对弱势一方的周到保护,充分彰显罗马法公平正义的理念。与嫁资性质、存在基础相似的彩礼,其返还机制在我国目前尚无完备制度。为保护当事... 嫁资返还制度是古罗马法中有关婚姻关系消灭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的制度。通过具体的制度构建,实现对弱势一方的周到保护,充分彰显罗马法公平正义的理念。与嫁资性质、存在基础相似的彩礼,其返还机制在我国目前尚无完备制度。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妥善解决彩礼返还纠纷,充分发挥彩礼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我国法律应借鉴罗马"嫁资返还制度",以公平正义为原则,引入优先权为彩礼返还的保证机制,完善我国"彩礼返还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嫁资返还 彩礼返还 社会基础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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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我国物权登记的效力体系 被引量:3
10
作者 吴国喆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106-110,共5页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体系包括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预告登记的债权物权化效力和权利顺序性效力等,通过分析物权登记所产生的公信力的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可为我国立法中完善登记效力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 物权登记 社会公信力 真正权利人 法律要件 效力体系 预告登记 善意取得人 公告原则 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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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射性利益损失的民法保护 被引量:1
11
作者 吴国喆 陈婕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03-112,共10页
反射性利益损失意味着因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而反射遭受的损失,可分为反射性精神和财产损失两大类,具有依附性,是对次级受害人的直接侵害。国外立法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我国的相关规则比较简化,不能满足当下利益保护的基本要... 反射性利益损失意味着因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而反射遭受的损失,可分为反射性精神和财产损失两大类,具有依附性,是对次级受害人的直接侵害。国外立法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我国的相关规则比较简化,不能满足当下利益保护的基本要求。未来立法中应当准确界定反射性利益损失保护的基本范围和基本要件,以合理平衡利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射性利益损失 反射性精神损失 反射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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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公信力原则的适用限制 被引量:2
12
作者 吴国喆 《科学.经济.社会》 CSSCI 2007年第1期105-109,共5页
物权公信力原则是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且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其适用受到严格的限制,表见物权和真实物权的背离是公信力原则适用的基本逻辑前提,而能够主张公信力原则保护的,限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的善意取得人,表见权利人则... 物权公信力原则是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且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其适用受到严格的限制,表见物权和真实物权的背离是公信力原则适用的基本逻辑前提,而能够主张公信力原则保护的,限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的善意取得人,表见权利人则并不受其保护。此外,公信力原则只为善意者的利益而存在,不关涉其不利益,且与表见权利本身紧密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公信力原则 善意取得制度 权利人 逻辑前提 基本规则 法律行为 保护 不利益 理论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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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登记的强行政性特质及其改进——一个法的实证考察视角 被引量:3
13
作者 吴国喆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3期34-37,共4页
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性手段,在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下,由于其直接关涉物权的变动与归属因而具有司法性,而我国的物权登记却具有强行政性特质,这一点与物权登记的原本属性不符,应当对之予以改进。
关键词 物权登记 强行政性 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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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视域下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场景化判定 被引量:8
14
作者 吴国喆 王文文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2-156,共15页
信息的流动本质和社会属性要求法律对信息主体权益作以必要限制,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界定为“知情同意”原则之外的另一项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不同于“免责事由说”和“权益限制说”的性质认定,数... 信息的流动本质和社会属性要求法律对信息主体权益作以必要限制,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界定为“知情同意”原则之外的另一项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不同于“免责事由说”和“权益限制说”的性质认定,数据共享理念下合理使用应被界定为个人信息的一项基本权能,其既可基于公共利益维护、主体权益保障而生,也不排除合理的商业利用行为。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应当满足合理目的、合理方式和信息主体未受不合理侵害三大要件。以商业化的合理使用为例,基于经济效益和制度演变的考量,商业主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具有正当性,但囿于信息的人格属性,该情境下的处理行为当受信息低敏性和商家严格的披露管理义务两要素之限,从而实践应当以具体行为性质为主、信息固有性质为辅,对信息处理行为的合理性作出阶梯式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数据共享 合理使用 个人信息权能 合理性认定 虚拟人格 商业化使用 场景化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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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善意取得与票据抗辩的比较研究
15
作者 吴国喆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1999年第S1期109-110,共2页
关键词 票据权利 善意取得 票据抗辩 受让人 人的抗辩 票据法 重大过失 票据债务人 抗辩事由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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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失效研究的一个理论架构——以类型化为中心
16
作者 吴国喆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90-95,共6页
法的失效可以在不同层面、不同意义上存在,因此必须对此予以限缩才能形成相对确定的结论,法的失效的应然与实然层面正是这种限制后的结果。类型化便利于克服一般性、抽象性过高和孤立化、特殊化的两个极端,可以使对个别和特殊现象的研... 法的失效可以在不同层面、不同意义上存在,因此必须对此予以限缩才能形成相对确定的结论,法的失效的应然与实然层面正是这种限制后的结果。类型化便利于克服一般性、抽象性过高和孤立化、特殊化的两个极端,可以使对个别和特殊现象的研究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因此法的失效研究可采用这一进路。法的失效有行为的失效、和解的失效、调解的失效和制裁的失效四种基本类型,其间存在着二元递进选择关系,这一类型化架构可为法的失效研究提供一个理论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的失效 应然层面 实然层面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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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中第三人的对人性救济权——以表见代理人为请求对象
17
作者 吴国喆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4期20-26,共7页
基于表见代理行为自身的无权代理属性及第三人保护之宗旨,该行为自身应界定为效力待定。据此,第三人享有主张表见代理与要求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责任的选择权。就第三人所享有的救济性请求权言,依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主观心态区分为实际... 基于表见代理行为自身的无权代理属性及第三人保护之宗旨,该行为自身应界定为效力待定。据此,第三人享有主张表见代理与要求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责任的选择权。就第三人所享有的救济性请求权言,依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主观心态区分为实际履行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但第三人不能获得超过有权代理时的利益系属一般规则,故而就有了表见代理人在特定情形下的实际履行替代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第三人的选择权 责任形式 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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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在私法草案提出中的作用探析
18
作者 吴国喆 《人大研究》 1999年第7期15-17,共3页
关键词 法学家 私法立法 民法典草案 《罗马法原论》 法律草案 中国法学 中国民法典 探析 法律移植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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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错误及其补救
19
作者 吴国喆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50-54,共5页
物权登记是静态结果与动态过程的统一体,在物权登记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自身、登记申请人以及真实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登记的遗漏、不正确登记及应涂销而未涂销等错误情形,对此必须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以保障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和登... 物权登记是静态结果与动态过程的统一体,在物权登记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自身、登记申请人以及真实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登记的遗漏、不正确登记及应涂销而未涂销等错误情形,对此必须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以保障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和登记规则的模范遵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登记错误 事前防范 事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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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房两卖”中第二合同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
20
作者 吴国喆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1期225-234,共10页
确认一房两卖中的第二合同的效力,关涉基本的法律逻辑和法理构造,在物权与债权严格区分的理论模式下,指向特定物的债权并不对所有权造成些许影响。第二合同有效,能恰当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对指向标的物的债权的隐瞒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确认一房两卖中的第二合同的效力,关涉基本的法律逻辑和法理构造,在物权与债权严格区分的理论模式下,指向特定物的债权并不对所有权造成些许影响。第二合同有效,能恰当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对指向标的物的债权的隐瞒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诈欺。对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应作合理性解释。从立法论的角度言,对开发商道德背信的惩罚应当与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受人 出卖人 一房两卖 房屋所有权 司法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无效 当事人 合同效力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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