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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教法与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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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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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八里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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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1982年第6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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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在《法律常识》教学中,尝试了几种教法,引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一、比较法即是依据各概念和原理间的密切联系,来比较它们的异同点,以突出所要讲的新知识。例如: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上、效力上、制定的机关和修改程序上和其他法律对比,不仅揭示出宪法的概念,还突出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达到了教学目的。又如:讲刑法的概念和特点。我运用学生比较熟悉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办案中的强制措施等,从处分机关、处分种类、处罚对象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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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修改程序
根本大法
强制措施
法律常识
教学目的
本质内容
服刑期
强制方法
修改草案
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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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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