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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渎职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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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永桂
吴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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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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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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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原因之一:渎职罪的法定刑普遍偏低。《刑法》分则第九章中规定的渎职犯罪,最高刑为“十年以”,没有规定死刑,即使规定在其他章节中的侵权犯罪,量刑大都偏低。如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最多也只是七年,即使情节特别严重的徇私舞弊罪,最高也只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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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渎职犯罪
打击不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县人民检察院
直接经济损失
玩忽职守罪
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
侵权犯罪
党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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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7.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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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当前查处渎职犯罪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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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士杰
牛兴伟
郭兴龙
吴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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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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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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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首先,《刑法》第九章把渎职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未将国家机关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进去。这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见因渎职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能以渎职罪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既使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也不能以渎职罪论处。《刑法》第九章以外的一些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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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渎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县人民检察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罪
人民利益
《刑法》
重大损失
河南省
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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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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