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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两起食品卫生行政诉讼案胜诉后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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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敦佐
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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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监利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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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4年第5期305-30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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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93年3~5月份,监利县上车镇棉花采购站经销不合格棉油,导致汴河镇6个村390人发生棉酚中毒,其医药费达34462.50元,间接经济损失达2800元。据此,县卫生局、县食监所先后依法作出了赔偿受害者42262.50元、罚款2万元的处理决定与处罚决定。采购站以其违法主体不明确、处理事实不充分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审理,于1993年12月7日、31日先后作出了予以维持原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处理决定的判决。这是监利县首次食品卫生行政诉讼,且以卫生部门胜诉为终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纵现本案全过程,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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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卫生法
行政诉论法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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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12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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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食品卫生行政诉讼案胜诉后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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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敦佐
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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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监利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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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994年第1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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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棉酚中毒事件引起的卫生行政诉讼案,阐述了卫生行政诉讼胜利的必备条件及卫生执法机关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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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诉讼
食物中毒
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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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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