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8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基于反障碍距离加权的复杂场景电磁频谱地图构建方法 被引量:1
1
作者 陶诗飞 吴昱江 +2 位作者 罗佳 丁浩 王元贺 《电子与信息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3210-3218,共9页
针对复杂场景中存在电磁波不可穿透的障碍物导致电磁频谱地图(REMs)构建性能不佳、反距离加权(IDW)算法受限于插值邻域的人工选择等问题,该文提出一种基于Voronoi图的反障碍距离加权(VIODW)的复杂场景电磁频谱地图构建算法。该算法通过... 针对复杂场景中存在电磁波不可穿透的障碍物导致电磁频谱地图(REMs)构建性能不佳、反距离加权(IDW)算法受限于插值邻域的人工选择等问题,该文提出一种基于Voronoi图的反障碍距离加权(VIODW)的复杂场景电磁频谱地图构建算法。该算法通过创建包含障碍物的Voronoi图,为每一个待插值点自适应选定插值邻域用于电磁频谱数据构建,并利用任意角度路径寻优(ANYA)算法计算得到待插值点与插值邻域内每个监测站点之间的障碍距离,最后以障碍距离的反幂次作为权重加权获得待插值点处的电磁频谱数据,实现高精度的复杂场景电磁频谱地图构建。理论分析和仿真结果表明,该方法具有良好的构建精度,能够准确拟合出电磁波在复杂场景中的功率分布情况,为复杂场景下电磁频谱地图高精度构建提供了一种有效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磁频谱地图 反距离加权插值 障碍距离 复杂场景
下载PDF
切实担当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首都责任 被引量:1
2
作者 王振民 吴昱江 《前线》 CSSCI 2020年第9期48-49,共2页
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对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首都是国家的心脏,维护好首都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十八大以来 总体国家安全观 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我国国家安全 首都安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长治久安
下载PDF
试论比例原则在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平衡下的使用——以美国司法判例为鉴 被引量:7
3
作者 吴昱江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2-51,共10页
同时作为法定权利的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没有清楚的界限与位阶。当不同法定权利之间的位阶与界限模糊不清时,司法裁判就必须介入,重塑一个在个案中基于具体案件事实的权利秩序。美国拥有丰富的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司法判例与实践,通过剖析1... 同时作为法定权利的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没有清楚的界限与位阶。当不同法定权利之间的位阶与界限模糊不清时,司法裁判就必须介入,重塑一个在个案中基于具体案件事实的权利秩序。美国拥有丰富的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司法判例与实践,通过剖析1919年的Schenck v.United States案到2013年的United States v.Mehanna案之间美国最高法院和巡回法院的重要判例,将狭义比例原则中的变量概括成了一个简明的数学公式,论述了当不限制危险言论的机会成本乘以此成本兑现的概率大于限制危险言论的成本乘以此成本兑现的概率时,对此言论的限制即可被视为符合狭义比例原则的要求。狭义比例原则中的变量反映了法律的延展性是务实的而不是教条的:当国家受到的威胁发生变化之时,有关国家安全法律的运用自然也会产生变化。当更多的安全所带来的利益超过被减损自由的代价时,公民自由也应相应受到限制。当然,我们需要非常谨慎地衡量这些代价与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法益衡量 国家安全 言论自由 美国司法判例
下载PDF
“9·11”事件后美国言论自由案例的新分析路径
4
作者 吴昱江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6期131-146,共16页
"9·11"事件后,美国立法与行政机关出台并修订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保障国家安全,其中包括限制言论自由的相关条款。在此背景下,涉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保障的案件区分了国家安全与非国家安全相关案例,开辟了围绕国... "9·11"事件后,美国立法与行政机关出台并修订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保障国家安全,其中包括限制言论自由的相关条款。在此背景下,涉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保障的案件区分了国家安全与非国家安全相关案例,开辟了围绕国家安全案例展开的全新审判分析路径。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言论自由案件中,美国联邦各级法院响应时局之变,与立法和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在法律分析过程中作出相应调整,预防性地阻止了很多恐怖主义袭击的发生。而在非国家安全相关的判例中,美国言论自由保护的审判分析路径则没有受到新分析路径的影响,保留了传统的审查标准和先例效力。总体来说,此"二分法"产生了两套平行并内在自洽的审判分析路径,到目前为止有效地服务了平常状态下和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两个"美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国家安全 言论自由 分析路径 二分法
下载PDF
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与行政特权——康德、施米特与洛克的理论局限 被引量:9
5
作者 吴昱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当社会的秩序遭到破坏,当国家的主权受到威胁,在此等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的紧急权力应该依然受法律规范,还是应该具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权?以康德哲学为基础的规范主义僵化地把法律规范看作是绝对的、无例外的和至高无上的,这样不具灵活... 当社会的秩序遭到破坏,当国家的主权受到威胁,在此等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的紧急权力应该依然受法律规范,还是应该具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权?以康德哲学为基础的规范主义僵化地把法律规范看作是绝对的、无例外的和至高无上的,这样不具灵活性的进路在应对紧急状态下国家所遇到的现实问题时往往缺乏建设性。另一方面,虽然施米特对规范主义的批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的观点焊接了规范与现实,存在着严重的绝对主义倾向。在此背景下,很多西方学者采用了一个"中庸"的哲学观点:他们在洛克的特权理论中找到了国家面对危机时的灵活性,同时又以洛克的法学理论保障了法治在平常状态下的优先性。洛克的理论既有规范主义的元素,同时又允许紧急状态下行政权力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扩张,看似两边讨好,其实却存在内部逻辑的不一致与规范上的不稳定。总的来说,这三方的观点均不能为紧急状态下的法治与行政特权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紧急状态 法治 行政特权 康德 施米特 洛克
原文传递
香港现行法律对煽动性言论的规制 被引量:2
6
作者 吴昱江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04-113,共10页
在不通过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不通过该《基本法》附件三实施全国性的、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已经拥有一系列法律,可以对危害社会秩序的煽动性言论作出规制与惩罚。首先,从特... 在不通过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不通过该《基本法》附件三实施全国性的、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已经拥有一系列法律,可以对危害社会秩序的煽动性言论作出规制与惩罚。首先,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2018年审理的律政司司长诉黄之锋及另二人案中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安条例》第18条被法院确认可以有效惩罚公共集会中的煽动性言论。其次,在2013年终审法院裁决的陈宥羲诉香港特别行政区案中,终审法院也裁定,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普通法上的"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行可以规制互联网上的煽动性言论。总体来说,在特区律政司的积极配合下,香港现行法律可以比较好地规制特区出现的极端煽动性言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 煽动性言论 《公安条例》 “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行
原文传递
正当程序原则在美国教育领域中的适用及其启示——从中国教育部第41号令切入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钱婷 吴昱江 《教育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8-55,共8页
我国教育部通过第41号令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将正当程序原则的精神在条款中正式成文。但是,从以往的经验看来,很多程序性保障条款在我国高校的普及与适用中所达到的效果仍与这些条款的设计初衷有一定差距。美国的... 我国教育部通过第41号令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将正当程序原则的精神在条款中正式成文。但是,从以往的经验看来,很多程序性保障条款在我国高校的普及与适用中所达到的效果仍与这些条款的设计初衷有一定差距。美国的法院与高校在教育领域中有比较多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经验,这些经验中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研究方法与导师请求权的制度设置值得我国高校学习借鉴。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我国高校将稀缺的程序性资源更好地分配给最需要的学生们,而导师请求权则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程序正义的过程转化为实质正义的结果。这些分析方法与制度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更好地实现正当程序原则条款的初衷与最终目的,将正当程序保障转化为个案中的实质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程序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权利 成本收益分析 导师请求权
原文传递
表达自由的价值及其边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
8
作者 吴昱江 《人大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331-350,共20页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在司法判决中实践表达自由权利的相对主义理论,承认法定表达自由权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但对其的克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并接受特区法院的司法审查。限制表达自由权的详细法律依据被《...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在司法判决中实践表达自由权利的相对主义理论,承认法定表达自由权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但对其的克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并接受特区法院的司法审查。限制表达自由权的详细法律依据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7条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6条勾勒出框架,并被香港特区及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判例填充进细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会依次询问如下问题,以裁定限权法律或措施是否有效。首先,限制表达自由的法律或措施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上的确定性?其次,限权法律或措施是否有助于达到一个合法目的?最后,限权法律或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只有在依次通过这三个步骤的审查后,限制表达自由的法律或措施才可被认定为合法。否则,任何机构或个人没有权利限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法定表达自由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法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表达自由 比例原则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