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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侵权案件适用法定赔偿后能否再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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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东
吴杰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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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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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淮法治》
2020年第18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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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本案情】上海朗阁公司是从事教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公司,同时也是“朗阁”系列商标的权利人。2006年,芜湖某英语培训中心因“朗阁”商标的专用权被上海朗阁公司起诉,人民法院判决芜湖某英语培训中心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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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开发公司
法定赔偿
惩罚性赔偿
英语培训
赔偿损失
停止侵权
基本案情
系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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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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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侵权合法来源抗辩的区别化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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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杰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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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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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1期102-1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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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不知道”的合理化解释,还是举证证明责任,抑或“合法取得”的客观构成,以及“提供者”的详情认定,该条文的规范要件均不清晰,导致实务中对销售商援引此条逬行抗辩认定标准过于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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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法
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抗辩
注册商标专用权
证明责任
《商标法》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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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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