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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会化服务 利农富村强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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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琼(特约记者)
姜瑾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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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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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2018年第7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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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去年,我们实行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开发新技术,种植新品种,粮食的品质明显提高,耕种、收割、植保成本也降低了,900亩小麦收入70多万元,收益14万元!”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孙圩村为民土地耕作服务社理事、村党支部书记居永尚高兴地说。像为民服务社这样由村集体领办的土地耕作服务社,正是江苏省在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涌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是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分工协作的必然趋势,既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农业结构调整要效益,又能激发内需潜力,引领农业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是农业发达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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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
社会化服务业
村党支部书记
生产经营领域
农业结构调整
集约化经营
结构性改革
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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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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