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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企破产案件诉讼特征、管辖冲突与突破——以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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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谭勇 《世界海运》 2023年第4期42-47,共6页
破产审判脱胎于商事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讲,船企破产案件属于海商案件的一类,企业破产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未规定海事法院不能受理海事破产案件。海事法院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表明,海事法院审理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 破产审判脱胎于商事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讲,船企破产案件属于海商案件的一类,企业破产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未规定海事法院不能受理海事破产案件。海事法院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表明,海事法院审理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具有可行性。船企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对船企的破产申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企 海事破产 海事诉讼 管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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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事故涉罪案件司法认定问题与对策——以516起事故和52件裁判文书为样本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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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上交通事故涉罪案件司法认定”课题组 吴胜顺 +1 位作者 姚嘉伟 潘永亮 《世界海运》 2023年第3期35-47,共13页
《刑法》将陆上交通肇事与海上交通肇事犯罪一并归入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中,而相关司法解释则自始未对海上交通肇事案件给予关注。受“重陆轻海”传统观念影响,海上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已经遇到不少疑难问题急需解决。理论上,需... 《刑法》将陆上交通肇事与海上交通肇事犯罪一并归入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中,而相关司法解释则自始未对海上交通肇事案件给予关注。受“重陆轻海”传统观念影响,海上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已经遇到不少疑难问题急需解决。理论上,需要厘清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实务中,要根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准确认定犯罪主体;统一危害结果认定标准,同时将海上事故致人失踪经搜救、搜寻未果并经即时宣告死亡解释为推定死亡,并赋予被告人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以操船和管船为基本识别标准区分罪名、处理竞合;结合海上特殊环境,正确认定海上交通肇事逃逸并定罪处罚,多方位发挥《刑法》对海上交通事故涉罪案件的规制作用。建议单独制定司法解释,统一海上交通事故刑事立案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交通事故犯罪 《刑法》第133条 司法认定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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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责任刍议——郑某与某设备租赁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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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钱兵兵 《世界海运》 2023年第11期32-36,共5页
对于从事国内沿海运输或作业船舶的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责任,在目前无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类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规定,并根据举轻明重的原理对法律适用进行解释。随船饲养... 对于从事国内沿海运输或作业船舶的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责任,在目前无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类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规定,并根据举轻明重的原理对法律适用进行解释。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应根据动物饲养或管理及船舶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饲养人、管理人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侵权责任。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船舶侵权 船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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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衔接:当海事诉讼与破产程序并行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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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第2期85-93,共9页
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特别法;破产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海事诉讼与破产程序分头并行,冲突与矛盾不断困扰司法实... 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特别法;破产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海事诉讼与破产程序分头并行,冲突与矛盾不断困扰司法实务。以亲历的案件实例为基础,疏理归纳二者在管辖、审判、保全与执行、清偿四个方面的冲突,研究二者之间在上述四个方面的程序衔接,并提出完善立法、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建议和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事诉讼 破产程序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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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规范二分法及其应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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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6年第4期15-20,共6页
海商法是民商法的特别法,但《海商法》规范却不-定就是民商法的特别规范.《海商法》在客观上存在特 别规范和普通规范,尽管二者之间边界不甚清楚,历史渊源错综复杂.海事海商特别问题交给《海商法》特别规范去 解决;其他问题,《海商法》... 海商法是民商法的特别法,但《海商法》规范却不-定就是民商法的特别规范.《海商法》在客观上存在特 别规范和普通规范,尽管二者之间边界不甚清楚,历史渊源错综复杂.海事海商特别问题交给《海商法》特别规范去 解决;其他问题,《海商法》规范不足或不宜适用的,由普通民商法来共同解决,使法律解释与适用,都能够溯本求源. 将《海商法》规范作二分法,区分为特别规范和普通规范,探求《海商法》规范解释与适用的恰当化,并对海商法立法 修改和学理研究提出几点宏观上的想法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 法律规范 二分法 法律解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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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缺陷及制度重构 被引量:3
6
作者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第2期12-23,共12页
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经过近20年的实践检验,在债权登记、债权确认与确权、受偿分配三个环节,... 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经过近20年的实践检验,在债权登记、债权确认与确权、受偿分配三个环节,都出现了不少争议,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第十章的立法修改,应当以保证审判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出发,针对该程序设置上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借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理顺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重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设置,包括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职能,取消一审终审制确权诉讼,设立先取特权制度,衔接破产程序,明确概括性程序的性质,使该程序真正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债权登记与受偿 确权诉讼 程序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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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务岂是“个人劳务”?——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5条在海事审判中的适用限制 被引量:2
7
作者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4年第4期53-59,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对于船员劳务人身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和归责原则问题,理论认识和审判实践基本上是统一的。但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究竟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对于船员劳务人身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和归责原则问题,理论认识和审判实践基本上是统一的。但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究竟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无过错责任,还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后段的过错责任,抑或二者都不适用,认识与实践又陷入了混乱。在归纳、分析船员劳务人身损害审判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立法背景及其适用解释的论述提出:船员劳务关系不是《侵权责任法》第35条所指的"个人劳务关系",船员劳务人身损害,由船东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后段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员劳务 海上人身损害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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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程序的法治价值及其制度完善——兼论“三无”船舶治理背景下无人认领海上财产的处置 被引量:2
8
作者 吴胜顺 吴霞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0年第1期47-55,共9页
行政机关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海上执法过程中,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及其船载货物,无论所有权是否明确,绝大部分以行政决定方式予以没收;极少数经救助脱险的“三无”船舶及其船载货物,通过申请海事法院认定海上财产无主进行处置。... 行政机关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海上执法过程中,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及其船载货物,无论所有权是否明确,绝大部分以行政决定方式予以没收;极少数经救助脱险的“三无”船舶及其船载货物,通过申请海事法院认定海上财产无主进行处置。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结合亲历的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案件和行政机关因错误没收并拆解船舶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梳理海上财产无主现象及其处置方式,分析各自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阐述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程序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海上执法行动中的可行性、适用范围及其法治价值,通过对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程序中申请人范围、能否提前拍卖船舶及其船载货物、费用申报、拍卖价款处分等争议问题的讨论,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法律制度设想,并附立法修改建议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财产无主 “三无”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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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及其责任认定的证据效力 被引量:4
9
作者 吴胜顺 何其珍 《世界海运》 2021年第8期33-39,共7页
海事调查兼具安全属性、行政属性和证据属性,其与司法审查相比在职权、程序、依据、目的、形式、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将海事调查材料直接适用于海事诉讼中去,会产生对责任重复评价的问题。通过梳理现行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海事调查兼具安全属性、行政属性和证据属性,其与司法审查相比在职权、程序、依据、目的、形式、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将海事调查材料直接适用于海事诉讼中去,会产生对责任重复评价的问题。通过梳理现行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责任认定书的法律属性展开讨论,比较海事调查和海事诉讼之间的差异,详细分析海事调查材料在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并提出建议,以期澄清理论认识,统一实务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事调查 责任认定 证据效力 海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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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事故致人失踪后果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3
10
作者 吴胜顺 马娟 《世界海运》 2022年第10期32-38,共7页
海上交通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具有常见性,但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是否应作为危害结果,以及如何作为危害结果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理论上认识有分歧,实务中存在不同做法。通过梳理16件海上事故犯罪案件,比较分析三种... 海上交通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具有常见性,但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是否应作为危害结果,以及如何作为危害结果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理论上认识有分歧,实务中存在不同做法。通过梳理16件海上事故犯罪案件,比较分析三种不同的观点,提出对于海上事故致人失踪后果,在基础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推定过程程序严格的前提下,应当推定为死亡,并据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赋予被告人充分的法律救济,正确解释并适用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事故 海事刑事案件 交通肇事 致人失踪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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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船舶保险赔偿的请求权及其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3
11
作者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年第1期99-104,共6页
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有保险利益,对船舶保险赔款具有诉权。光租合同纠纷已经判决,但在执行中未得清偿,依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原理,被保险人仍有权根据船舶保险合同关系就船舶损失向保险人索赔。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有保险利益,对船舶保险赔款具有诉权。光租合同纠纷已经判决,但在执行中未得清偿,依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原理,被保险人仍有权根据船舶保险合同关系就船舶损失向保险人索赔。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但在适用该条文时,应对语义进行恰当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光船租赁 保险利益 不真正连带债务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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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上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何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评析 被引量:2
12
作者 吴胜顺 马娟 《世界海运》 2021年第11期45-50,共6页
【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凯旋工999”轮所有人系安庆鼎鑫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鼎鑫公司)。2018年12月4日,鼎鑫公司与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鼎盛公司)签订船舶租赁... 【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凯旋工999”轮所有人系安庆鼎鑫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鼎鑫公司)。2018年12月4日,鼎鑫公司与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鼎盛公司)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将“凯旋工999”轮出租给鼎盛公司。2018年12月5日,鼎盛公司与被告人何某签订光租船舶租赁协议书,约定将“凯旋工999”轮出租给何某用于沿海运输,期限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双方于2018年12月14日办理船舶交接手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诉机关 重大责任事故罪 交接手续 海事法院 沿海运输 船舶租赁 浙江省宁波市 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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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设立与实现:对策和建议——以温州市船舶抵押信贷业为背景 被引量:2
13
作者 吴胜顺 黄寿锋 《世界海运》 2015年第1期51-54,共4页
本文从银行业、海事司法和海事行政三个层面,对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旨在为银行业规范船舶抵押贷款业务、海事审判妥善处理船舶抵押纠纷提供借鉴。
关键词 船舶抵押权 法律适用 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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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权行政补偿的法律救济 被引量:1
14
作者 吴胜顺 《世界海运》 2022年第3期42-47,共6页
渔业捕捞权和海域使用权都属于用益物权,但前者不具有排他性,而后者具有排他性。行政机关在捕捞许可证记载的同一场所,将海域使用权批准给他人使用,排斥或者限制了渔业捕捞权行使。损害渔业捕捞权人权利或者权益的,渔业捕捞权人有权获... 渔业捕捞权和海域使用权都属于用益物权,但前者不具有排他性,而后者具有排他性。行政机关在捕捞许可证记载的同一场所,将海域使用权批准给他人使用,排斥或者限制了渔业捕捞权行使。损害渔业捕捞权人权利或者权益的,渔业捕捞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渔业捕捞权人提起行政补偿诉讼,除需要具备行政诉讼一般要件外,还需要根据此类行政补偿案件的特点,满足不同诉讼类型的一些特别要件。从实际案例入手,从行政补偿的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渔业捕捞权 海域使用权 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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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设立与实现:现状和问题——以温州市船舶抵押信贷业为背景 被引量:1
15
作者 吴胜顺 黄寿锋 《世界海运》 2014年第12期52-57,共6页
本文通过对宁波海事法院尤其是该院温州法庭近几年来处理的船舶抵押纠纷进行分析,梳理出银行船舶抵押贷款业务和诉讼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分析原因,旨在为银行业规范船舶抵押贷款业务、海事审判妥善处理船舶抵押纠纷提供借鉴。
关键词 船舶抵押纠纷 船舶抵押权 问题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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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影响与协调
16
作者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第1期12-19,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并调整了例外适用特别诉讼时效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了一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化、制度化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范,但并不能涵盖广义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并调整了例外适用特别诉讼时效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了一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化、制度化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范,但并不能涵盖广义海商法,更不等同于海事审判面对的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生效和实施,势必影响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影响海事审判中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也影响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修改。通过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立法演变、修改依据、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分析海商法诉讼时效法律表现形式及其内容,在此基础上,着重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影响,以及在适用和解释法律时如何进行协调,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和立法修改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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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境外仲裁非海事请求保全之限制
17
作者 吴胜顺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5年第3期68-72,共5页
对于境外仲裁当事人是否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判实务作法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有所突破,但突破的范围仅限于海事请求保全,不能扩大至其他非海事请求保全;保全对象也仅限于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 对于境外仲裁当事人是否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判实务作法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有所突破,但突破的范围仅限于海事请求保全,不能扩大至其他非海事请求保全;保全对象也仅限于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和船用物料,不能扩大至其他财产。综合分析中国相关法律以及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协助制度,除澳门仲裁机构仲裁外,当事人约定境外仲裁(包括港台仲裁机构仲裁)的,无论仲裁前和仲裁中,中国法院均不应准许对除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和船用物料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保全申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境外仲裁 财产保全 海事请求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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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境外仲裁遇上非海事请求
18
作者 吴胜顺 《珠江水运》 2016年第15期32-34,共3页
境外仲裁当事人是否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审判实务做法不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有所突破,但突破的范围仅限于海事请求保全,不能扩大至其他非海事请求保全。
关键词 海事诉讼 仲裁 民事诉讼法 财产保全 当事人 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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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渔业捕捞权的财产性权益出让行为性质及其处理
19
作者 吴胜顺 钱兵兵 《世界海运》 2022年第4期37-42,共6页
渔业捕捞权具有行政许可和用益物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渔业捕捞权所包含的财产性权益,权利人有权依法进行处分。入韩捕捞指标配额分配至村集体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竞标以有偿方式确定具体的指标名额,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 渔业捕捞权具有行政许可和用益物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渔业捕捞权所包含的财产性权益,权利人有权依法进行处分。入韩捕捞指标配额分配至村集体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竞标以有偿方式确定具体的指标名额,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渔业捕捞权的财产性权益出让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理展开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捕捞权出让 用益物权 合同无效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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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脑梗死介入治疗下动脉溶栓的疗效及安全性评价
20
作者 吴胜顺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医药卫生》 2022年第7期102-104,共3页
分析急性脑梗死介入治疗下动脉溶栓的疗效及安全性。方法 选择我院2021年7月-2022年7月急性脑梗死患者共70例,数字表随机分2组每组35例,对照组的患者给予静脉溶栓治疗,观察组采取介入治疗下动脉溶栓。比较两组治疗前后患者神经功能缺损... 分析急性脑梗死介入治疗下动脉溶栓的疗效及安全性。方法 选择我院2021年7月-2022年7月急性脑梗死患者共70例,数字表随机分2组每组35例,对照组的患者给予静脉溶栓治疗,观察组采取介入治疗下动脉溶栓。比较两组治疗前后患者神经功能缺损得分、总有效率。结果 观察组治疗后患者神经功能缺损得分低于对照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两组均无出现并发症。结论 急性脑梗死介入治疗下动脉溶栓的疗效及安全性高,可有效改善神经功能,提高疗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急性脑梗死 介入治疗下动脉溶栓 疗效 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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