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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视域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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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9期67-74,共8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业已成为法律制度层面的重要议题。然而,人工智能不符合劳动财产论对财产权主体的要求,亦不具备享有著作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引入利益衡量理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涉利益进行细分...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业已成为法律制度层面的重要议题。然而,人工智能不符合劳动财产论对财产权主体的要求,亦不具备享有著作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引入利益衡量理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涉利益进行细分,可有效纾解这一理论困境,即在制度利益视域下,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设立专门的法律;在社会公共利益视角下,运用法律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公共产品属性进行保护;在个人利益维度,通过邻接权制度的扩张对人工智能的投资者以及生成内容的传播者实现有效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衡量 人工智能 生成内容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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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阻断“长臂管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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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际春 吴镱俊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5期38-47,共10页
“长臂管辖”是美国在国际关系中奉行霸权主义于法律和司法上的反映。近年来,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单边制裁等频繁发生,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进步的一大羁绊。“长臂管辖”是美国实施出口管制和制裁的保障手段。揆诸世界其他国家及我国的... “长臂管辖”是美国在国际关系中奉行霸权主义于法律和司法上的反映。近年来,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单边制裁等频繁发生,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进步的一大羁绊。“长臂管辖”是美国实施出口管制和制裁的保障手段。揆诸世界其他国家及我国的应对方式,皆难阻断美国的“长臂管辖”,以“短臂”反制“长臂”捉襟见肘。为阻断美国的“长臂管辖”,中国必须坚持对等原则,以强化本国法律的域外适用反制“长臂管辖”。反制措施不但要消除被美国制裁的企业和个人及其交易相对方对美国“长臂管辖”的恐惧心理,更要在对等原则基础上让美国及配合其制裁者心生畏惧。唯此,我国方能阻断美国“长臂管辖”,破解其对华出口管制和单边制裁,在艰难复杂的国际博弈中砥砺前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臂管辖 出口管制 制裁 阻断 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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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谦抑性: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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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0-138,共9页
“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实施给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全新机遇。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兼具法理与法价值层面的正当性。近年来,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适用泛化的趋势,极易产生矫枉过正之虞。有... “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实施给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全新机遇。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兼具法理与法价值层面的正当性。近年来,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适用泛化的趋势,极易产生矫枉过正之虞。有鉴于此,其在具体适用时保持必要的谦抑性与制度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在理论上应当优先考虑填平原则,司法实践中则要做到对审慎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兼顾。其次,知识产权法各组成部门由于立法目的不尽相同导致实践中对于适用谦抑性的审度与判断也存在差异,必须加以认真区分。再次,在公法原则私法化适用的趋势之下,比例原则的引入是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谦抑性的重要手段。唯此,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谦抑性才能够得以保持,进而更好地发挥法治的进步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谦抑性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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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制度构建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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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长春大学学报》 2021年第5期93-97,共5页
现行《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131条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然而,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交易之中仍然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规定不够细化以及监管部门与平台间责任界限不清等问题。鉴于此,应当明确第三方平台的新型交易中介的... 现行《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131条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然而,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交易之中仍然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规定不够细化以及监管部门与平台间责任界限不清等问题。鉴于此,应当明确第三方平台的新型交易中介的法律地位,并从第三方平台的主体义务、审核管理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三个方面进行法律条文规定的细化,厘清监管部门与平台间的责任界限,并建立共治机制实现对第三方平台的社会共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 第三方平台 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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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商平台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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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7期164-166,共3页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子商务的爆发式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做出了长足的贡献,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我国法律的滞后性造成了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侵权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这一现象在知识产权领域表现得尤为明...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子商务的爆发式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做出了长足的贡献,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我国法律的滞后性造成了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侵权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这一现象在知识产权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电商平台第三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较为突出。文章在通过探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相关归责原则的基础上,从而探索出一种适当的方法来有效解决电商平台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以及对其发生的预防和管控,并通过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进而论述电商平台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相关处理方法与规制机制的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商平台第三方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避风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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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体育活动自甘风险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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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章道润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11期59-66,共8页
随着《民法典》第1176条的增设,传统意义下自甘风险条款的立法研究已丧失现实意义。揆诸现有司法实践与学理研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自甘风险条款自身法律属性的界定与自甘风险条款和受害人同意概念区分甄别两方面。然而,关于自甘风险条... 随着《民法典》第1176条的增设,传统意义下自甘风险条款的立法研究已丧失现实意义。揆诸现有司法实践与学理研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自甘风险条款自身法律属性的界定与自甘风险条款和受害人同意概念区分甄别两方面。然而,关于自甘风险条款在体育活动中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仍处起步阶段。自甘风险条款引入体育活动中并不是偶然,而是有着充分的正当性。其不仅能够在充分落实"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有效区分其他相近似规则,还能够有效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各种挑战从而促进体育事业的进一步繁荣以及明确体育活动参加者的责任分配。从法教义学的分析范式出发,文义解释确定了受害人的范围以及对于条文中"自愿"的理解,目的解释界定了作为适用范围的"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具体含义,法意解释则明确了体育活动中的其他参与者故意而为之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害并不在自甘风险条款的免责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活动 自甘风险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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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的著作权法保护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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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皖西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57-60,共4页
近年来,各大网络短视频平台的迅速兴起,网络短视频的生产与传播呈现爆发式增长。网络短视频具有传播速度快和传播量大的显著特点。其在传播过程之中,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给予网络短视频必要的著作权法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本... 近年来,各大网络短视频平台的迅速兴起,网络短视频的生产与传播呈现爆发式增长。网络短视频具有传播速度快和传播量大的显著特点。其在传播过程之中,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给予网络短视频必要的著作权法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抖音诉伙拍一案为例,在著作权法视角下,对于网络短视频应如何定性分类以及对其独创性的认定进行详尽分析,并结合作为传播者的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负有的责任与义务,最终找寻出一条最为妥适的保护路径,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网络短视频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短视频 著作权 独创性 邻接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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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时代下诉前调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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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9年第4期128-132,共5页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在各个领域都有颠覆性的影响,虽然在法律领域的影响相对滞后,但是也已渐渐渗透法律实践中。未来在互联网时代下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利用互联网提供的观念和技术,以诉前调解为切入口,重塑纠纷解决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在各个领域都有颠覆性的影响,虽然在法律领域的影响相对滞后,但是也已渐渐渗透法律实践中。未来在互联网时代下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利用互联网提供的观念和技术,以诉前调解为切入口,重塑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慢慢缓解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案情复杂、审判压力大等窘境。通过对大数据时代下的诉前调解制度现存的问题及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结合当前实际寻找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诉前调解 解决模式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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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偶像著作权保护的域外经验与我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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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86-88,共3页
虚拟偶像因其自身所蕴藏的巨大商业价值存在着被侵犯著作权的风险。针对虚拟偶像著作权的保护,应当在进行充分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做好虚拟偶像著作权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益分配,同时从“作者权体系”与“财产权体系”国家的现有法律中提炼... 虚拟偶像因其自身所蕴藏的巨大商业价值存在着被侵犯著作权的风险。针对虚拟偶像著作权的保护,应当在进行充分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做好虚拟偶像著作权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益分配,同时从“作者权体系”与“财产权体系”国家的现有法律中提炼出对我国有所助益之部分,并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构建一种“主体区分模式”保护路径,实现“全球视野”与“中国立场”的良好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偶像 著作权保护 视为作者原则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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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使用者权的法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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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42-48,84,共8页
数据使用者权的构建必须坚持“使用优于所有”的首位原则,同时还应充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在权利规范构建上应当将数据使用者纳入数据权主体范畴,同时借鉴“合理使用”“用益物权”等制度理论构建数据使用者权的具体内容,最终... 数据使用者权的构建必须坚持“使用优于所有”的首位原则,同时还应充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在权利规范构建上应当将数据使用者纳入数据权主体范畴,同时借鉴“合理使用”“用益物权”等制度理论构建数据使用者权的具体内容,最终实现数据的充分流通使用并达到对数据权体系架构的补充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使用者权 逻辑基础 法律关系主体 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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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体系构成、时代价值与实践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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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51-57,共7页
当下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实施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迎来了新机遇。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形成的重要标志,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下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实施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迎来了新机遇。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形成的重要标志,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从三个维度对其进行全面认识:其体系架构应当包括优化顶层设计、增强法治化水平、延长保护链、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重塑国际地位、树立知识产权安全观六个主要方面;时代价值包含赓续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知识产权理论、提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最高纲领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的丰厚意蕴;其实践路径则应当将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不断拓宽国际视野作为理论发展的重要抓手,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奋勇前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知识产权 体系架构 时代价值 实践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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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经济补偿机制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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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石家庄学院学报》 CAS 2022年第2期40-44,共5页
当前我国林业生态经济补偿机制已经得到了有效落实,并在多年的执行下积累了诸多经验,使得现有经济补偿机制逐步完善,促使生态林业区域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也得到重视。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林业生态经济补偿机制受到影... 当前我国林业生态经济补偿机制已经得到了有效落实,并在多年的执行下积累了诸多经验,使得现有经济补偿机制逐步完善,促使生态林业区域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也得到重视。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林业生态经济补偿机制受到影响,所以为了确保补偿机制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就务必要根据当前补偿机制的不足,及时进行创新与完善,通过多种渠道补偿的形式来落实经济补偿政策,从而实现生态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林业资源能够有效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业生态经济 补偿机制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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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自然之债的民法探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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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192-193,共2页
自然之债的产生,往往是因为缺乏形成法定之债的相关法律因素,不会产生相关的法律义务,因此只能通过债务人的自愿履行,而并不能通过诉讼解决,亦不能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尚在履行的民间借贷中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正是能较为准确地... 自然之债的产生,往往是因为缺乏形成法定之债的相关法律因素,不会产生相关的法律义务,因此只能通过债务人的自愿履行,而并不能通过诉讼解决,亦不能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尚在履行的民间借贷中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正是能较为准确地为自然之债的理论所解释,并且能将自然之债理论用于该部分利息的操作处理。自然之债与意思自治并无关联,与法律行为也是如此,但关乎民法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平衡,更好地规定自然之债是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分则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无论是理论层面亦或是实践层面,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之债 约定 意思自治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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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中荷域名的取得和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4
作者 吴镱俊 《皖西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34-38,共5页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域名不仅只是代表网络上的某个地址,更代表着凝聚其中的商业价值。鉴于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不能顺应网络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并且关于域名的性质也缺乏法律上准确清晰的定位,因此对于域名的规制及保护依然很难通过特...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域名不仅只是代表网络上的某个地址,更代表着凝聚其中的商业价值。鉴于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并不能顺应网络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并且关于域名的性质也缺乏法律上准确清晰的定位,因此对于域名的规制及保护依然很难通过特定的法律法规实现,极易引发相关纠纷。域名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揆诸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对二者进行界定,并通过论证荷兰的域名取得和域名纠纷解决方法以及两个方面对于域名的法律保护机制,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现状,从而探寻我国域名法律保护的完善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域名 域名注册 域名保护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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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航法法律原则适用中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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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滨州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48-51,共4页
法律原则作为重要的法律要素,其存在的意义突出表现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在学理上,法律原则得以适用的前提是法律规则的穷尽与不确定。作为我国民航法体系基石的民航法法律原则,亦是如此。以其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为考量,重点解... 法律原则作为重要的法律要素,其存在的意义突出表现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在学理上,法律原则得以适用的前提是法律规则的穷尽与不确定。作为我国民航法体系基石的民航法法律原则,亦是如此。以其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的相关问题为考量,重点解决"民航法法律原则确立与适用中的问题"和"民航法法律原则确立与适用的主体及程序"两个方面的问题,以期能够避免我国民航法法律原则在确立和适用中出现的零和博弈,推动我国民航法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更好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航法 法律原则适用 司法实践 法律主体 安全原则 秩序原则 领空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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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法保护探赜--以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为视角
16
作者 吴镱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43-48,共6页
近年来,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刚刚进行第三次修改并已经公布的《著作权法》为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体育赛事节目不仅具有可版权的正当性基础,并且在此次《著作权法》修改的视阈下已经具备“... 近年来,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刚刚进行第三次修改并已经公布的《著作权法》为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体育赛事节目不仅具有可版权的正当性基础,并且在此次《著作权法》修改的视阈下已经具备“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要件,纳入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然而,目前学界所主张的是“广播组织权保护说”和“录制者权保护说”两种学说,二者的适用问题仍处莫衷一是的局面。因此,具体到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保护路径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当前一段时间及未来的较长时间内的法律的可适用性,从现行《著作权法》中独创性标准的反思与重构以及构建《著作权法修正案》最为合理的立法方式两方面分别给出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节目 著作权 质疑 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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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法法律原则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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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33-36,共4页
民航法基本原则是民航法体系的基石,采用"理念类型学"的方法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民航法原则的内涵。在研究方法上,同时采用"解释性"和"因果性"的研究方法。在解释性议题上,采用"规范衡量"... 民航法基本原则是民航法体系的基石,采用"理念类型学"的方法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民航法原则的内涵。在研究方法上,同时采用"解释性"和"因果性"的研究方法。在解释性议题上,采用"规范衡量"的方法解决"效益与安全"、"主权与合作"等原则性冲突的衡量问题;在因果性议题上,笔者主张在宪法层面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和制定专门性法规的方式,完成我国空域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军民航空的融合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航法 法律原则 衡量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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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争法视阈下消费者保护的系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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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65-73,共9页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历来相伴而生。但相较于经营者的地位而言,消费者往往更加弱势,这就使得消费者保护具有重大价值。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并满足消费者需求,竞争法主要从保护竞争着手,遵循由整体到个体的保护原则实现消费者保护... 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历来相伴而生。但相较于经营者的地位而言,消费者往往更加弱势,这就使得消费者保护具有重大价值。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并满足消费者需求,竞争法主要从保护竞争着手,遵循由整体到个体的保护原则实现消费者保护,以此达成竞争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元叠加的衡平目标。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了现代化的跨越,由侵权法的特别法发展到将消费者保护视为是竞争行为正当与否的独立判断依据。而反垄断法自诞生伊始便注重消费者保护,始终通过规制垄断行为来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但与此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并不一致,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整体性保护一般消费者,而反垄断法则以完美消费者为前提向消费者提供间接性的长期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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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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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荣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54-58,共5页
为了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的流通交易,国家知识产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当前,该制度已在国内多个地市进行试点,初见成效并彰显出相应的制度价值。然而,从现有实践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在审查模式、不予登记的情形以及异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的流通交易,国家知识产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当前,该制度已在国内多个地市进行试点,初见成效并彰显出相应的制度价值。然而,从现有实践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在审查模式、不予登记的情形以及异议程序等方面尚存不足。由是,在审查模式上应当引入实质审查元素和灵活的审查标准从而提升登记质量。对于不予登记的情形应充分明确以保障登记的公平公正。在异议程序方面,必须完善程序规定和审理机制以提升登记的公信力和效率。唯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效用并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能动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 知识产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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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性适用视阈下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竞争法规制探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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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镱俊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32-35,50,共5页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可类型化为“意思自治型”与“剥削强制型”两种类型,通常情形下前者不具有可责性,而后者则因具有较大的法益侵犯性从而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单一适用《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显然有失偏颇的...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可类型化为“意思自治型”与“剥削强制型”两种类型,通常情形下前者不具有可责性,而后者则因具有较大的法益侵犯性从而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单一适用《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显然有失偏颇的。我们应当坚持以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对二者进行区分适用,形成规制合力。在此前提下,实践中运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复杂性,但可以通过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予以解决。在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时,首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各款项所针对的具体情形进行区分,继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一般条款的适用进行细化规定并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进行问题分析,最终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层面对电商平台“二选一”实现有效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二选一行为 违法性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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