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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受贿犯罪主体资格的法律认定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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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吾采灵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1期49-54,共6页
在多种职务交叉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受贿主体的身份,一直是医疗贿赂案件认定的重要疑难。结合多个案例来看,最具争议的主体是有处方权的医生与有统方权的技术人员。不难发现,与医药行业受贿主体的扩大趋势一样,刑法上受贿主体的整体... 在多种职务交叉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受贿主体的身份,一直是医疗贿赂案件认定的重要疑难。结合多个案例来看,最具争议的主体是有处方权的医生与有统方权的技术人员。不难发现,与医药行业受贿主体的扩大趋势一样,刑法上受贿主体的整体范围都在剧烈扩张。对此,在学理上须进行审慎反思,对受贿主体做出限定解释。总体的认定顺序应为,先判断医疗机构的法律属性,再对医务与行政人员的职责与行为予以辨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药贿赂 受贿主体 处方权 统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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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认定书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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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岳 吾采灵 《现代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41-45,共5页
自主招生认定书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在每年的高校招生工作中都会受到关注和讨论,属于教育法领域的一个新型问题。通过对高校在招生中的法律地位和自主招生法律性质的论证,可以看到,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履行了特殊行政主体的职能,高校的自主... 自主招生认定书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在每年的高校招生工作中都会受到关注和讨论,属于教育法领域的一个新型问题。通过对高校在招生中的法律地位和自主招生法律性质的论证,可以看到,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履行了特殊行政主体的职能,高校的自主招生具有具体的行政许可性质。因而,自主招生只是单方面的权利授予行为,对考生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主招生 认定书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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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之定性研究 兼对《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的解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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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吾采灵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0期30-34,共5页
本文案例启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定性,经历了从司法实践"非法经营罪"到《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重大转变。主要理由在于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特许经营的社会管理秩序,而组织出卖人... 本文案例启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定性,经历了从司法实践"非法经营罪"到《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重大转变。主要理由在于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特许经营的社会管理秩序,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却具有非法牟利和人身伤害双重属性。由于涉及组织者、器官提供者和器官出卖者三方主体。该罪名的45-~J结构较为复杂,需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详加分析。但基于器官所有者自愿提供器官的“同意”。能否对行为的违法性产生阻却效力,需要区分几种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人体器官 组织者 出卖 行为 非法经营罪 解读 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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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介入行为对因果关系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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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吾采灵 《刑事法判解》 2012年第1期29-41,共13页
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被害人行为在某些案件中会介入犯罪过程,并对整个因果关系链条产生扭转性的影响。由于被害人在加害被害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犯罪结果的直接性影响往往被忽视。本文通过对被害人介入行为的分类梳理及案例研讨,... 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被害人行为在某些案件中会介入犯罪过程,并对整个因果关系链条产生扭转性的影响。由于被害人在加害被害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对犯罪结果的直接性影响往往被忽视。本文通过对被害人介入行为的分类梳理及案例研讨,认为在第一层次的事实因果关系层面,犯罪行为与被害人行为及犯罪结果之间,几乎都存在着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但在第二层次的法律因果关系层面,被害人行为和犯罪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先前犯罪行为所创造的风险所容纳,需要结合刑法各罪的法定风险程度以及犯罪行为事实上造成的风险来分析。在法律因果关系上,被害人介入行为可能会阻断因果关系链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介入行为 事实因果关系 法律因果关系 风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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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害人介入行为与因果关系的实证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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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京文 吾采灵 《人民司法》 2013年第24期70-75,共6页
■案号一审:(2007)湖浔刑初字第280号【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颜克于、廖红军、韩应龙。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颜克于、廖红军、韩应龙与何洪林(另案处理)
关键词 因果关系 实证考察 浙江省湖州市 公诉机关 韩应龙 故意杀人罪 救助义务 过失致人死亡罪 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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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有人诈骗行为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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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智刚 吾采灵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8期21-24,共4页
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信用卡合法持卡人与实际持卡人分离的现象,加剧了对信用卡诈骗罪理解适用方面的难度。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虚假身份证明应当作限缩解释,将工作证、资信证明等排除在外。对于冒用行为,法规明确合法持卡人无权出借信... 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信用卡合法持卡人与实际持卡人分离的现象,加剧了对信用卡诈骗罪理解适用方面的难度。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虚假身份证明应当作限缩解释,将工作证、资信证明等排除在外。对于冒用行为,法规明确合法持卡人无权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但合法持卡人出借信用卡的会阻却冒用行为的犯罪构成。对于恶意透支,则要分析持卡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部分还款行为不影响非法目的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持有人 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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