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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听律师一点建议避免损失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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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庆朝
周光聚
刘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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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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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
1997年第1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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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河南省方城县农行独树营业所在办理货款业务中,仅仅听取了律师的一点小建议,就避免了一年前的资款本金及利息达百余万元的损失。1995年,方城县石油公司分别在方城县农行独树营业所贷款三笔,共78万元。担任农行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城新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乾坤在审查手续时,发现货款人是单位两位同志的名字,而以方城县石油公司的名义担保,借款实际用于单位。于是刘律师就提出司法建议:个人的财产有限,执行受限,且又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容易出现纠纷。再说方城县石油公司近期经营不好,如若给其贷款,收回把握性较大的是依法办理抵押手续。到期不还可依法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手续。于是该营业所听取了刘律师的意见,借款人改写为方城县石油公司,并以该公司县城交通街16871.9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余庄油库、黄土洼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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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公司
营业所
方城
律师事务所
加油站
土地使用权
司法建议
法律顾问
河南省
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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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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