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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策划的“偶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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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语斯雯頔 周冠羽 《方圆》 2024年第8期36-39,共4页
对于团伙成员来说,一旦盯上某个“猎物”,他们便会坚持不懈地追逐,直至达到目的。他们最喜欢玩的“游戏”,就是将被害人逼至狭窄的死胡同,让对方感受到绝境的压力眼看客户有些醉意,秦小曼觉得时机已到,便放下手里的麦克风,娇媚地对旁边... 对于团伙成员来说,一旦盯上某个“猎物”,他们便会坚持不懈地追逐,直至达到目的。他们最喜欢玩的“游戏”,就是将被害人逼至狭窄的死胡同,让对方感受到绝境的压力眼看客户有些醉意,秦小曼觉得时机已到,便放下手里的麦克风,娇媚地对旁边的男子说:“大哥,我都唱累了。要不咱们去吃点东西吧。”客户欣然同意,几人就载着秦小曼去吃夜宵。途中,秦小曼借口要去卫生间,让车开到加油站等待。但当他们出发行驶到铁路桥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团伙成员 碰撞事故 卫生间 铁路桥 麦克风 偶遇 精心策划 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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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体系比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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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冠羽 《理论观察》 2019年第4期148-151,共4页
当今,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给刑法学带来了诸多颇具难度的难题,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的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已达... 当今,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给刑法学带来了诸多颇具难度的难题,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根据中国互联网中心的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已达8.02亿。与此同时,随着《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这一新罪名,其中所蕴含的概念"网络服务提供者"进入到刑法学界的视野。网络服务提供者,顾名思义,是给网民提供服务,在网民与互联网之间扮演着沟通桥梁的角色。这一概念最早在民商事法律中被加以类型化研究,而在刑事法律领域中,作为刑事法律主体,对其的相关研究和探讨才刚刚起步。我国目前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尚未有权威界定,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其有关规定冗杂混乱、不成体系,名称、内涵与外延均缺乏明确规定。然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的清晰界定却恰是一个首当其冲的重要命题。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进而确立应有责任体系,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司法实践运作具有重大意义。美国、德国等国家在构建网络服务提供者完整概念体系中处于领先地位,因此,有必要通过采取比较刑法的研究视野,寻找、分析国外的立法实践和相关情况,与我国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和借鉴,或许不失为一个研究的切入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拒不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罪 责任体系 类型化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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