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无字天书
1
作者 周子实 劲(指导) 《发明与创新(中旬刊)》 2024年第9期25-25,共1页
白醋可以做很多实验,今天我要尝试的实验是“无字天书”。这个实验需要准备棉签、白醋、白纸、蜡烛、打火机、杯子。做实验之前,我把实验工具和材料按照实验步骤的先后顺序,从左往右整齐地摆放在桌子上。我特别激动,迫不及待地想知道“... 白醋可以做很多实验,今天我要尝试的实验是“无字天书”。这个实验需要准备棉签、白醋、白纸、蜡烛、打火机、杯子。做实验之前,我把实验工具和材料按照实验步骤的先后顺序,从左往右整齐地摆放在桌子上。我特别激动,迫不及待地想知道“无字天书”的秘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验工具 实验步骤 打火机 白醋 无字天书 先后顺序
下载PDF
论市场秩序与国家管理秩序的界线——以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体为对象
2
作者 周子实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4期131-134,共4页
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客体,应当以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内在标尺、以"市场领域"和"政府领域"为外在标尺,在市场秩序与国家管理秩序之间划出一道清晰的界线。明晰这一界线,理论意义在于发掘具体罪名的价值取向、... 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客体,应当以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内在标尺、以"市场领域"和"政府领域"为外在标尺,在市场秩序与国家管理秩序之间划出一道清晰的界线。明晰这一界线,理论意义在于发掘具体罪名的价值取向、确定具体罪名的犯罪客体,现实价值则在于准确把握具体罪名的本质内涵,对有争议的问题给予坚定的回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秩序 国家管理秩序 经济利益 公共利益 倒卖火车票
下载PDF
强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的折衷说——阶层论视域下“准主体”的教义学证成 被引量:3
3
作者 周子实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8期99-105,共7页
关于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主体,学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对立观点。肯定说在自由意志、刑罚根据等哲学层面面临巨大阻碍,同时观点本身存在诸多的矛盾与缺陷,立场过于激进。否定说虽然依托于传统的哲学大厦而占据优势... 关于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主体,学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对立观点。肯定说在自由意志、刑罚根据等哲学层面面临巨大阻碍,同时观点本身存在诸多的矛盾与缺陷,立场过于激进。否定说虽然依托于传统的哲学大厦而占据优势,但是在面对强人工智能时代产生的教义学疑难时却力有不逮,这突出体现在对正当化事由、共同犯罪等特殊案件的定性与评价中。克服双方缺陷的解决路径是折衷说,它以否定说为基本立场,功利性地接受肯定说的部分主张。具体方案是,以对"人"的形式化解释作为基础,运用刑法教义学中的阶层论,认定强人工智能为特殊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在不法中肯定其行为主体地位,但在罪责中否定其责任主体地位。这种"准主体"拟制的优点在于:一方面,否认责任主体地位,可以逾越在刑法哲学上须证成"自由意志"的阻碍,将"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理解为保安处分而非刑罚,体现出强人工智能与自然人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承认行为主体地位,可以在教义学层面经受住正当防卫与共同犯罪等特殊问题的检验,在强人工智能时代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权利、更准确地评价自然人的犯罪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人工智能 教义学 阶层论 正当防卫 共同犯罪
下载PDF
犯罪记录制度与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兼容问题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4
4
作者 周子实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第1期28-36,共9页
目前我国裁判文书公开以实名制为原则,与犯罪记录制度的价值目标存在冲突。德语国家匿名公开源自其对人格权价值的优先选择,而英美实名公开是因为更强调宪政价值与程序价值。从人权国际公约的角度出发,前者直接体现为基本人权,而后者只... 目前我国裁判文书公开以实名制为原则,与犯罪记录制度的价值目标存在冲突。德语国家匿名公开源自其对人格权价值的优先选择,而英美实名公开是因为更强调宪政价值与程序价值。从人权国际公约的角度出发,前者直接体现为基本人权,而后者只能算人权的保障手段,德式方案更具合理性。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犯罪记录制度都应以人权价值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实行裁判文书实名公开的英美港台等地的犯罪记录制度不完善,也正是因为忽视了这一点。我国应当立即贯彻裁判文书匿名公开,并尽快建立完善的犯罪记录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记录制度 裁判文书公开 人格权 人权价值
下载PDF
网络环境下中国淫秽物品犯罪的除罪思路 被引量:1
5
作者 周子实 《中德法学论坛》 2019年第2期175-198,共24页
中国对于淫秽物品的全面禁止,反映的是20世纪80年代的道德观念与刑法思维。随着社会变迁,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一政策陷入多重困境之中。德国容许普通淫秽物品,但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优先,通过刑法限制其传播方式,这一模式在网络时代同... 中国对于淫秽物品的全面禁止,反映的是20世纪80年代的道德观念与刑法思维。随着社会变迁,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一政策陷入多重困境之中。德国容许普通淫秽物品,但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优先,通过刑法限制其传播方式,这一模式在网络时代同样暴露出缺陷。相比之下,美国强调言论自由,通过对"淫秽—猥亵"的二分实现了传播普通淫秽物品的完全除罪化,并在网络时代捍卫了这一立场。从法益理论、法经济学、法制史以及网络政策的角度进行考察,全面禁止淫秽物品缺乏足够的依据。对中国而言,局部轻刑化与适度除罪化是大势所趋,通过对"淫秽"一词进行限缩解释实现传播普通淫秽物品的除罪化是最佳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淫秽物品 网络空间 猥亵 除罪化
下载PDF
著作权法视野下《刑法》中规避技术措施规则的教义学分析
6
作者 汪叶 周子实 《东南法学》 2023年第1期150-168,共1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新设立了作为第(六)项的规避技术措施规则,但是该规则在教义学上未能得到充分的阐释,存在着被不当适用的风险。从体系地位上看,规避技术措施规则并非独立的犯罪构成,其所保...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新设立了作为第(六)项的规避技术措施规则,但是该规则在教义学上未能得到充分的阐释,存在着被不当适用的风险。从体系地位上看,规避技术措施规则并非独立的犯罪构成,其所保护的法益仍是著作权,但是应被明确为具体的专有权利。对该规则的教义学解读应当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以著作权法中的规则与理论作为出发点。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分为规避接触控制措施与规避版权保护措施两类,前者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接触权,后者则具有实质预备犯的性质,涉及的法益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尽管《著作权法》因对技术措施的范围规定狭窄而存在立法缺陷,但是刑法适用不应自我扩张。在此基础上,应基于刑法学原理进行更为深入的教义学解读: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前,“帮助行为正犯化”尚不能成立,对间接规避行为的处罚目前只能基于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从“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出发,规避行为的成立须具有实施后续犯罪的目的,而其预备行为不应再受到处罚。据此,可对以下两类典型案件理清定性思路:在聚合盗链案件中,只有认识到所涉技术措施并非版权保护措施,而是接触控制措施,才能破除理论障碍,彻底解决定罪疑难;在制售网游外挂案件中,流行的运行规避说存在诸多重大缺陷而应被否定,非主流的复制规避说有一定的合理空间,但即便如此,当前的法律条文也不允许在此类案件中适用规避技术措施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避技术措施 著作权法 法秩序统一性原则 聚合盗链 网游外挂
原文传递
强奸罪入罪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德国《刑法典》第177条最新修正为视角 被引量:19
7
作者 周子实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6-49,共14页
关于强奸罪,中国与德国分别采取了"违背意志"与"强制手段"的入罪模式。在批评者看来,前者过于依赖主观心态而难以界定处罚范围,后者过于依赖客观行为而存在法律漏洞。英美法系的肯定模式与否定模式因而分别受到了... 关于强奸罪,中国与德国分别采取了"违背意志"与"强制手段"的入罪模式。在批评者看来,前者过于依赖主观心态而难以界定处罚范围,后者过于依赖客观行为而存在法律漏洞。英美法系的肯定模式与否定模式因而分别受到了中德两国学界的关注与引入。然而,由于犯罪主观要件理论在两个法系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移植英美模式将与中德两国的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产生冲突,无法发挥预期的效果。德国在2016年通过修正《刑法典》第177条,确立了否定模式为主导、"心理恐惧"模式为补充的混合模式。但是可以想见,未来司法实践中的主导与补充关系将颠倒过来;在中国,"违背意志"模式实际上由"违背意志+心理强制"这一新的理论解释模式所取代。可以说,中德两国的入罪模式日趋靠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奸罪 违背意志 合意 心理强制
原文传递
危险接受理论的历史考察与概念界分——以德国为镜评我国的研究现状 被引量:5
8
作者 周子实 《东南法学》 2016年第2期45-61,共17页
德国的危险接受理论,曾存在注意义务说、承诺说与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下,目前通说区分为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个理论范畴。根据通说,自已危险化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则适用... 德国的危险接受理论,曾存在注意义务说、承诺说与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下,目前通说区分为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个理论范畴。根据通说,自已危险化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则适用承诺理论。晚近兴起的自我答贲原则虽是流行的研究出发点,但是存在着解释力不足与理论范围不确定的缺陷。关于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区分.犯罪事实支配说与区分否认说都不恰当,以危险来源作为考察出发点才是最合适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接受 自己危险化 合意的他者危险化 自我答责
原文传递
德国中央登记册与教育登记册法 被引量:2
9
作者 周子实 《东南法学》 2017年第2期178-203,共26页
(筒称联邦中央登记册法,又称犯罪记录法)发布日期:1971年3月18日新版本发布日期:1984年9月21日最新修正日期:2016年11月4日目录第一部分登记机关第1条联邦中央登记册第2条(废除)第二部分中央登记册第一章登记册的内容与管理第3条登记册... (筒称联邦中央登记册法,又称犯罪记录法)发布日期:1971年3月18日新版本发布日期:1984年9月21日最新修正日期:2016年11月4日目录第一部分登记机关第1条联邦中央登记册第2条(废除)第二部分中央登记册第一章登记册的内容与管理第3条登记册的内容第4条有罪判决第5条记录的内容第6条总和刑与统一刑第7条缓刑第8条禁止授予驾驶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罪判决 行为表现 登记机关 少年法院 国家机关 法庭调查 刑事法庭 保安处分 自由刑 刑法典
原文传递
受害人承诺与受害人自冒风险中的刑民关系研究——基于英美法系与德国的比较视角 被引量:1
10
作者 周子实 《刑法论丛》 CSSCI 2018年第1期438-462,共25页
对于人身损害案件,在英美法中,由于受害人承诺与受害人自冒风险在刑法与侵权法上的抗辩效力存在差异,因此存在着刑法评价违法而民法评价不违法的异化局面,但是刑民评价随着侵权法的转变而逐渐趋同。在德国法中,刑法与侵权法关于受害人... 对于人身损害案件,在英美法中,由于受害人承诺与受害人自冒风险在刑法与侵权法上的抗辩效力存在差异,因此存在着刑法评价违法而民法评价不违法的异化局面,但是刑民评价随着侵权法的转变而逐渐趋同。在德国法中,刑法与侵权法关于受害人承诺保持着高度一致,受害人自冒风险则可能在刑法上被评价为不违法但在民法上被评价为违法,两种情形均符合刑民关系的常态。对于我国而言,为了实现刑民关系的和谐,需要对受害人承诺与受害人自冒风险进行刑法与民法上的整体思考。在《民法典》制定中,受害人承诺可以成为受到严格限制的免责事由,而受害人自冒风险尚不宜成为免责事由,仍应维持过错相抵的现行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损害 受害人承诺 自冒风险 刑民关系 过错相抵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