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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合同法既有原则(Acquis Principles)
1
作者
王丽慧(译)
李昊(
校
)
周学峰
(
校
)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383-423,共41页
第一章介绍性条款第一节范围第1:101条既有原则的范围和目的(1)以下原则和规则是依据欧洲共同体在合同法领域的现有规定而制定的。(2)这些原则和规则是起草、移植和解释欧洲共同体法律的源泉。(3)制定的这些原则和规则不适用于劳动法、...
第一章介绍性条款第一节范围第1:101条既有原则的范围和目的(1)以下原则和规则是依据欧洲共同体在合同法领域的现有规定而制定的。(2)这些原则和规则是起草、移植和解释欧洲共同体法律的源泉。(3)制定的这些原则和规则不适用于劳动法、公司法、家庭法或继承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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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支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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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
损害赔偿
支付工具
家庭法
服务提供者
原文传递
题名
欧洲合同法既有原则(Acquis Principles)
1
作者
王丽慧(译)
李昊(
校
)
周学峰
(
校
)
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383-423,共41页
文摘
第一章介绍性条款第一节范围第1:101条既有原则的范围和目的(1)以下原则和规则是依据欧洲共同体在合同法领域的现有规定而制定的。(2)这些原则和规则是起草、移植和解释欧洲共同体法律的源泉。(3)制定的这些原则和规则不适用于劳动法、公司法、家庭法或继承法领域。
关键词
支付交易
收款人
商业代理人
支付服务
提供商
撤销权
损害赔偿
支付工具
家庭法
服务提供者
分类号
D95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欧洲合同法既有原则(Acquis Principles)
王丽慧(译)
李昊(
校
)
周学峰
(
校
)
《北航法律评论》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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