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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用权不当难逃法律制裁——桂林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处原副主任赵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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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景尟 《公诉人》 2016年第7期41-43,共3页
被告人赵军,男,1958年7月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系桂林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处副主任(正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罪,于2013年11月21日被平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乐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赵军... 被告人赵军,男,1958年7月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系桂林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处副主任(正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罪,于2013年11月21日被平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乐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赵军的犯罪事实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经济发展 玩忽职守 原副主任 资金管理 滥用职权 桂林市 法律制裁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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