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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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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景物
覃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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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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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S1期335-3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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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罗马法所形成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的诉讼活动中,为世界各国的诉讼法所采用,但是在有些案件中考虑到某种特殊的情形,法律规定免除了原告的首先提出证据的责任,而由被告承担与此事实主张相反的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后这一特殊规则被引入刑事诉讼,从而突破无罪推定原则下的举证责任分配,更加有力保护被告人的人权,促进了世界各国的诉讼法学的发展。在当前我国司法改革之时,有必要探讨被告方所承当的举证责任,以促进立法的完善,适应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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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转移
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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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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