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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解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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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玮琼 《现代工商》 2019年第7期80-81,共2页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外公告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举措("门条举措")。整体来看,11条举措涵盖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三个领域市场和机构层面的实质性举措,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加剧金融机构...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外公告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举措("门条举措")。整体来看,11条举措涵盖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三个领域市场和机构层面的实质性举措,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加剧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但长远来看,11条举措对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市场化定价,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保险 市场化定价 中国资本市场 金融机构 债券市场 证券市场 金融稳定 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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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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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贵 周玮琼 《现代工商》 2019年第11期80-81,共2页
5、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6、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5、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6、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列出了金融等领域的对外开放路线图: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并于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原定的2021年提前到2020年是国家加速金融业开放的有力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资股 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 人身险 金融稳定 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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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生效,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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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贵 周玮琼 《现代工商》 2018年第8期80-81,共2页
个人数据跨境转移——欧盟所首创GDPR对跨境个人数据流动政策进行了大幅优化改革,特别着力于开辟更多的合法数据跨境方式,提升跨境流动的灵活度。GDPR规定,数据要转移到境外有三种方法:1.隐私保护认定;2.签订欧盟承认的标准合同条款(SCC... 个人数据跨境转移——欧盟所首创GDPR对跨境个人数据流动政策进行了大幅优化改革,特别着力于开辟更多的合法数据跨境方式,提升跨境流动的灵活度。GDPR规定,数据要转移到境外有三种方法:1.隐私保护认定;2.签订欧盟承认的标准合同条款(SCC,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3.制定有拘束力的公司规则(BCR,Binding CorporateRules),再经欧盟监督机构认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企业 跨境流动 生效 个人数据 优化改革 隐私保护 合同条款 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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