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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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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令星 哈润楠 《法人》 2022年第11期15-17,共3页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区域法治作为地缘意义上的法学新概念逐渐进入学术视野。作为兼具市场主体和社会治理主体双重角色的企业,在参与社会治理时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有必要通过优化制度设计,综合提升企业社会...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区域法治作为地缘意义上的法学新概念逐渐进入学术视野。作为兼具市场主体和社会治理主体双重角色的企业,在参与社会治理时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有必要通过优化制度设计,综合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能力,打破主体边界,实现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企业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重要市场主体,更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社会经济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经济组织 市场主体 企业社会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京津冀协同发展 区域法治 治理共同体 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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