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唐代政治文化视域下樱桃诗歌书写的演化 被引量:1
1
作者 哈雪英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11-115,共5页
樱桃是唐代宗庙荐新、赏赐群臣、新科进士宴等政治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果品,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政治的表征符号之一。唐诗中樱桃书写的内容包括自然之物本身以及对其的政治想象,经历了由类型化向个性化、由政治文学向文学政治的书写演化进程... 樱桃是唐代宗庙荐新、赏赐群臣、新科进士宴等政治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果品,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政治的表征符号之一。唐诗中樱桃书写的内容包括自然之物本身以及对其的政治想象,经历了由类型化向个性化、由政治文学向文学政治的书写演化进程,这与唐代政治环境密切相关,樱桃书写是唐人审美化的政治体验与诗化的政治情感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诗 政治环境 樱桃书写
下载PDF
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卖炭翁》审美价值略论 被引量:1
2
作者 哈雪英 《新丝路(下旬)》 2016年第12期125-125,共1页
"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是白居易在其《与元九书》中提出的诗论观点,这一观点在他的文学创作中得到了充分地体现。本文以《卖炭翁》为探究文本,以"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说为支架,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探究并... "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是白居易在其《与元九书》中提出的诗论观点,这一观点在他的文学创作中得到了充分地体现。本文以《卖炭翁》为探究文本,以"根情、苗言、华声、实义"说为支架,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探究并论述白居易《卖炭翁》的审美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卖炭翁 审美价值
下载PDF
论科学技术与文学的关系 被引量:1
3
作者 哈雪英 《甘肃科技纵横》 2016年第8期72-74,共3页
科学技术与文学相互影响,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学艺术的繁荣,相互影响日益加大。本论述从科学技术增加了文学的载体、丰富了文学的内容、扩大了文学的创作群体、调整了文学的评价尺度、改变了文学的价值观念、简化了文学的创作思维... 科学技术与文学相互影响,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文学艺术的繁荣,相互影响日益加大。本论述从科学技术增加了文学的载体、丰富了文学的内容、扩大了文学的创作群体、调整了文学的评价尺度、改变了文学的价值观念、简化了文学的创作思维、变革了文学的创作方式、拓宽了文学的叙述方式等方面论述了科学技术对文学的影响;从文学对科学技术的传播、引导、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文学对科学技术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学技术 文学 影响
下载PDF
世说人物形象在唐诗中的接受与重构
4
作者 哈雪英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50-53,共4页
《世说新语》记叙了魏晋名士的言谈风尚与逸闻趣事,其中涌现的人物形象个性瑰奇,类型多样。世说人物形象与魏晋风尚影响着唐人的审美情趣与生死意识,一定程度塑造了唐人人格与唐诗诗格,同时,唐人在接受世说人物形象时,置其于新的现实情... 《世说新语》记叙了魏晋名士的言谈风尚与逸闻趣事,其中涌现的人物形象个性瑰奇,类型多样。世说人物形象与魏晋风尚影响着唐人的审美情趣与生死意识,一定程度塑造了唐人人格与唐诗诗格,同时,唐人在接受世说人物形象时,置其于新的现实情境,如将阮籍之穷途具象化为旅途、别途、仕途等,并将其绝望、不得调和的穷途之哭解构为因时代朝气驱散穷途风霜、借佛家精神消解行路之难的独特困境心态;打破了“东山再起”的仕隐平衡,用唐代积极向上的政治理想和精神风貌感染着谢安自如于仕隐之间的高士清醒,在诗歌创作中完成了对世说人物形象的接受与重构。《世说新语》也借此通过诗歌在唐代及后世传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诗 世说新语 阮籍 谢安
下载PDF
论王安石《明妃曲》中的加密与解密
5
作者 哈雪英 《戏剧之家》 2016年第17期293-293,共1页
本文立足亚里士多德"加密"与"解密"之诗学观,以王安石的《明妃曲》(其一)为本,探究王安石在这首诗中通过明妃初出汉宫—君王回宫—明妃入塞—家人传书的叙事线索、明妃形象的塑造、汉元帝形象的塑造、细节的打磨完... 本文立足亚里士多德"加密"与"解密"之诗学观,以王安石的《明妃曲》(其一)为本,探究王安石在这首诗中通过明妃初出汉宫—君王回宫—明妃入塞—家人传书的叙事线索、明妃形象的塑造、汉元帝形象的塑造、细节的打磨完成"加密"过程,并通过劝告式议论法和一语双关的技巧来完成"解密"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密 解密 王安石 明妃曲
下载PDF
虐待罪问题浅析
6
作者 哈雪英 《发展》 2016年第8期47-48,共2页
虐待行为的含义是行为主体对行为对象的暴力,这种暴力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会造成精神上或身体上的后果,其中行为主体包括家庭成员、未成年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及成... 虐待行为的含义是行为主体对行为对象的暴力,这种暴力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会造成精神上或身体上的后果,其中行为主体包括家庭成员、未成年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及成员、托儿所教职员、幼儿园及学校的教师,行为对象包括家庭成员及非家庭成员身份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不包括学生)、未成年学生。一、我国目前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每部刑法都属于它特定的时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虐待罪 行为对象 儿童福利机构 未成年学生 家庭成员 行为主体 主体范围 情节恶劣 定罪处罚 法定代理人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