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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认社会力量办学的学历,合理负担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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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庚先 《教育与职业》 1988年第11期41-41,共1页
社会力量办学,目前,从文化补习逐渐向以办职业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为主。不管学制时间长短,不管教学质量如何,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承认学历,不准发毕业证,也不准发结业证(为了与正规学校发的结业证有区别),只允许办学单位发学习证明,供用... 社会力量办学,目前,从文化补习逐渐向以办职业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为主。不管学制时间长短,不管教学质量如何,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承认学历,不准发毕业证,也不准发结业证(为了与正规学校发的结业证有区别),只允许办学单位发学习证明,供用人单位参考(有的参考,有的不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历 办学 办学单位 管理费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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