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股权让与担保下股权受让人的股东权责边界研究——股东权利分离说与公司意思中心主义的双重视角
1
作者 唐文寒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5-111,共7页
股权让与担保虽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身份纳入了《民法典》的规制范围,然而仅留存有优先受偿权这一担保功能的股权让与担保,其商事实践价值大为贬损。为实现股权让与担保架构的设计意图,须以股权禁止分离原则的松动为起点,形塑... 股权让与担保虽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身份纳入了《民法典》的规制范围,然而仅留存有优先受偿权这一担保功能的股权让与担保,其商事实践价值大为贬损。为实现股权让与担保架构的设计意图,须以股权禁止分离原则的松动为起点,形塑出允许“股东资格与权利行使相分离”的股东权利分离说,进而为股权让与担保的受让方提供受让并行使股东权利的理论基础。再考量公司意思中心主义介入股权让与担保从而塑造股东权利让渡的程序化要求,可以划定受让方享有股东权利的边界为契约内部约定与股东外部同意之交集。同时,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明晰享有股东权利的受让方一方面应履行信义义务,另一方面承担相应股东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受让人 股东权利分离说 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
下载PDF
股权让与担保与商事外观主义的冲突溯因与消解逻辑
2
作者 唐文寒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84-88,共5页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从实证法上确定了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的受让人虽登记为名义股东,但并不因权利外观因此承担股东的瑕疵出资股东责任。本条规定和商事外观主义存在解释论冲突,亟待对商事外观主义作限缩适用,并强调...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从实证法上确定了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的受让人虽登记为名义股东,但并不因权利外观因此承担股东的瑕疵出资股东责任。本条规定和商事外观主义存在解释论冲突,亟待对商事外观主义作限缩适用,并强调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范围转向传统交易领域。具体路径方面,非交易领域下对商事外观的信赖应当解释为非善意、非理性的,因此股权让与担保下公司的债权人对股权受让人股权登记的信赖无法获得商事外观主义的保护。同时,面对《公司法规定(三)》第二十六条无法适用此种限缩适用商事外观主义的漏洞,可通过文义解释和股权取得规则作为归因方式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让与担保 商事外观主义 外观信赖利益 限缩适用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