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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准用益物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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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显冬 唐荣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99-104,共6页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仅仅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予以规定,即采用原则性规定这样的立法技术,因此有必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性质予以明晰化,明确其实质上是准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用益物权 准物权 用益物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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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的程序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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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崇理 唐荣娜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5期168-177,共10页
本应显名的实际出资人如不能显名,不仅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公司治理。《九民会纪要》第28条对《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关于实际出资人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将明示同意扩大到默示同意,即对实际出... 本应显名的实际出资人如不能显名,不仅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公司治理。《九民会纪要》第28条对《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关于实际出资人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将明示同意扩大到默示同意,即对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未提出异议。审判实践中对何为“未提出异议”有不同认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本文认为,对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提出异议,是指对其在公司经营中行使法定股东权利而言,仅是反对其显名的要求或者不承认其股东身份,不构成提出异议。另,现有显名的程序性要件规定过于刚性,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取消股权对外转让中其他股东同意的背景下,本文建议对此予以柔化,仅作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四种情形不再要求程序性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出资人 名义股东 显名 过半数同意 程序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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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先使用的普通未注册商标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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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荣娜 《人民司法》 2012年第3期39-43,共5页
未注册商标针对注册商标而言,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分为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及普通未注册商标。对于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商标法明文规定予以保护。而对于普... 未注册商标针对注册商标而言,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分为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及普通未注册商标。对于驰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商标法明文规定予以保护。而对于普通未注册商标而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注册商标 司法保护 标的 商标法 商标局 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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