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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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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财会学习》 2018年第35期257-258,共2页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作出重要指示,为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积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现就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民营企业 经济发展 服务 计划单列市 企业发展 税收工作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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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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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 位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25期3-4,共2页
财关税[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 财关税[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促进口岸进境免税店健康发展,指导相关口岸制定科学规范的招标评判标准,从严甄别投标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实现政策初衷,现就《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财政部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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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递补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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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位作者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饲料广角》 2016年第20期8-9,共2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2016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开展了第七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有关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和媒体公示,决定递补北京大伟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龙头企业 产业化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 商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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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 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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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8年第8期16-16,共1页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现公告如下:一、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税费支付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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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148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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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5 位作者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1期36-36,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做到有进有出、等额递补。2018年,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联合开展了第八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推荐递补企业,经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和媒体公示,决定递补北京凯达恒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148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产业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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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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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3 位作者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1期33-35,共3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稳妥开展土地(指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人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村土地所有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土地经营权 市场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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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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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财会》 2019年第3期87-88,共2页
2019年1月19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 2019年1月19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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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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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财会》 2019年第3期88-88,共1页
2019年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 2019年1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 减免政策 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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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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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师》 2019年第6期81-81,共1页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 不动产 增值税 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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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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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师》 2018年第14期81-81,共1页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
关键词 普通发票 发票监制章 税务局 电子发票 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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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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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会财会》 2019年第5期62-62,共1页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 增值税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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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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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师》 2019年第4期F0003-F0003,共1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庶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中文标题 技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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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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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师》 2018年第16期81-81,共1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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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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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财会》 2019年第3期89-89,共1页
2019年2月3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 2019年2月3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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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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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会财会》 2019年第5期58-59,共2页
税总发[2019]32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今天,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考虑到实施时间较紧,任务很重,既涉及... 税总发[2019]32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今天,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考虑到实施时间较紧,任务很重,既涉及税务机关的准备,又涉及相关服务单位的支持,也需要广大纳税人的配合,为确保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如期落实到位、落地生根,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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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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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师》 2018年第12期81-81,共1页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地税机关 税务检查证件 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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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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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会财会》 2019年第4期62-62,共1页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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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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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师》 2018年第16期81-81,共1页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采集纳税人信息时应分别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 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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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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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师》 2018年第14期81-81,共1页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二、纳...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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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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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教育部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7期62-63,共2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法宣传 教育行政部门 宣传教育 青少年学生 税收法治 税务机关 教育部 教育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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