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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废除收购发票的增值税抵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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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丛林 国锦山 《税务纵横》 1997年第8期42-42,共1页
现行增值税制度中,农付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实行凭收购发票扣税制度,这对于新增值税的实施起了一定过渡作用,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造成增值税的不规范。增值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凭取得的进项发票注明的税金扣税,而收... 现行增值税制度中,农付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实行凭收购发票扣税制度,这对于新增值税的实施起了一定过渡作用,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造成增值税的不规范。增值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凭取得的进项发票注明的税金扣税,而收购农付产品和废旧物资的企业凭自己开据的收购发票扣税,自己同时掌握了商品的进项和销项税额,破坏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链条”作用,造成了增值税制度的不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抵扣 农付产品 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废旧物资收购 增值税制度 收购企业 扣税制度 新增值税 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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