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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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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清朝 王甲红 《人大建设》 1999年第4期21-21,共1页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前,大多数村委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但也有少数村民委员会却不能依法开展活动,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村民委员会擅自终止农民承包合同。随着农村土地联产...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前,大多数村委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但也有少数村民委员会却不能依法开展活动,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村民委员会擅自终止农民承包合同。随着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一些村民纷纷承包"五荒"和村里的经济项目。但是,有少数村委会成员法制观念淡薄,自作主张,擅自终止承包合同,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 法律规定 村规民约 农村土地 自终止 承包合同 发挥作用 主要表现 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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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质押纠纷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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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清朝 金伟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39-39,共1页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纠纷案件 审理 软件著作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软件保护条例 行政管理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1991年 1993年 司法实践 软件登记 登记制度 登记手续 提起诉讼 著作权法 贯彻执行 质押物 国务院 不履行 专有权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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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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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清朝 金伟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46-46,共1页
如何界定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夏清朝金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如何界定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夏清朝金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执行人 生活必需品 生产必需 其他组织 实际执行 基本权利 流动资金 执行工作 生命权 动产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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